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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园美谷: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1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于2021年11月23日下发的《关于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97号)中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问题:公告显示,你公司拟购买的商铺之一为目前公司下属广州奥若拉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门店,拟购买的另外两家商铺未来可能形成品牌旗舰店,交易定价均参考市场情况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约定出卖人在2021年11月22日前完成交付,买受人于2021年11月22日前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董事班均对此投出反对票,理由为因时间紧急且根据现有资料无法判断本次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必要性以及信息披露的充分性。

请结合前述商铺交付条件与时点、价款支付时点、产权登记预计时点等,说明是否存在未满足交付条件、未完成产权登记前即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情形,相关交易安排是否符合一般商业惯例,并结合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你公司的资金往来、提供担保等情况,说明此次交易是否存在涉嫌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为其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请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购买商铺符合公司轻医美战略布局,交易遵循客观、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交易合同按照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进行,交易安排是结合实际情况,符合市场已存在的商业交易情形,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独立董事:付细军、曲咏海、张树军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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