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认真审阅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资料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求而发生,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雷 张曦 程建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