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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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11月26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1年11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参加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晶女士主持。经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公司为8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的公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第三期可解除限售当年计划额度的60%,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共回购注销96,000股;0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
公司决定对以上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9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数量和价格进行了审核,审核后认为: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96,000股。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会议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2021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0,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经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事宜将使公司注册资本减少266,400元。
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50,简称“聚飞转债”)于2020年10月2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自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2021 年9月30日止,共有3,294,787张聚飞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64,856,850股。
公司注册资本由1,277,714,516元,变更为1,342,304,966元。因此,需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 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