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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1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1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送达或传真等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蔡礼永先生、谢瑾琨先生、郑阳先生和沈利勇先生系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以2021年11月29日为授予日,以4.44元/股的价格授予161位激励对象合计2,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等文件。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有关意见;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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