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1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三名。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送达或传真等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董事会确定2021年11月29日为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和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全体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和本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