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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库科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30

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5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将由19.37元/股调整为12.91元/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将由26.03元/股调整为17.35元/股。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3月3日起至2020年3月12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4月2日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对外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0年4月24日作为授予日,向除钟国庆先生外的71名激励对象授予136.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6月8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向65名激励对象授予111万股限制股票,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6月10日。

7、2020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0年6月15日作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钟国庆先生授予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

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20万股限制股票,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7月1日。

9、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两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9.5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0、2021年3月31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11、2021年6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2、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3、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数量和暂缓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1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7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2021年9月7日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9月9日,公司收到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珠国资〔2021〕290号),珠海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对外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9月10日作为授予日,向除吴国勤先生外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89.6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数量和暂缓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9,374,67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109,374,677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64,062,015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2、调整方法及结果

(1)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19.37÷(1+0.5)=12.91元/股。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26.03÷

(1+0.5)= 17.35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宜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审批程序;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由及调整方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宜尚须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交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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