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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1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议事规则“第六条 监事的产生

董事会、监事会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除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职工监事由工会提名,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修改为“第六条 监事的产生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除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民主评议等民主形式产生。”

二、原议事规则“第十六条 监事的更换原则

(一)股东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监事由员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

(二)监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或连续十二个月不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三)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四)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监事会接到监事的辞职报告后,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要求工会召

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股东监事必须在一年内完成补选,职工监事必须在半年内完成补选。

(五)监事提出辞职或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限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限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修改为“第十六条 监事的更换原则

(一)股东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民主评议等民主形式产生或更换;

(二)监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或连续十二个月不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三)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四)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监事会接到监事的辞职报告后,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要求工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进行民主评议,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股东监事必须在一年内完成补选,职工监事必须在半年内完成补选。

(五)监事提出辞职或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限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限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三、原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 监事的报酬

监事应在公司领取适当的监事工作津贴,津贴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拟定,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修改为“第二十一条 监事的报酬非专职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工作津贴,专职监事津贴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确定津贴标准,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四、原议事规则“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的构成

监事会由5人组成。设监事长1人、副监事长1人,职工监事不少于三分之一(2人),股东监事不超过三分之二(3人)。”

修改为“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的构成

监事会由3人组成。设监事长1人,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副监事长1人,职工监事不少于三分之一(1人)。”

五、原议事规则“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的产生

监事会成员分别由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会的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下一届监事会产生止。”

修改为“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的产生

监事会成员分别由股东大会选举和职工代表大会或民主评议产生,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会的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下一届监事会产生止。”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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