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
罚情况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经公司再度审查确认,现对披露的部分内容予以补充更正如下:
更正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于2021年11月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更正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于2021年11月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的1份监管关注决定。监管关注决定中的监管措施及公司整改情况如下:
1、主要情况
2019年4月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8﹞0108号)(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决定”),主要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