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披露了《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于2021年10月8日披露了《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等文件;并于2021年11月3日、2021年11月17日、2021年11月26日分别披露上述申请文件的修订稿。
公司及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于2021年11月30日对《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三次修订稿)》、《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等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就本次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根据审核要求,在问题3的回复中补充说明了营业成本各组成部分的测算依据,在问题4的回复中补充完善了相关投资不构成财务性投资的理由。
二、其他申请文件
会计师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其他申请文件已根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修订情况同步修订。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