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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公司章程》修订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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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案

根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广东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等文件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相应的修改。

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办函[2001]716号文)批准,由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等7家发起人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27日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办函[2001]716号文)批准,由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等7家发起人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27日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现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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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财务总监,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制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捐赠等事项,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法律合规管理体系,批准债务高风险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财务总监。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考核奖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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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十二)决定公司员工收入分配方案;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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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党委按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委在公司发挥领导作用,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前置研究讨论企业重大问题,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的监督,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公司设纪委,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党的纪律审查和纪律监督职责。第一百三十九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同时,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公司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按照职责权限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委员若干名。党委书记及其他委员的任免按照党的有关规定执行。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
5第一百四十条 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的任免按照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一百四十条 党委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二)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 (三)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突出党支部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 (五)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体现企业职工群众主人翁地位,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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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增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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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共青团、女工组织等群团组织。
7第一百四十二条 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以下事项: (一)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三)公司重大投融资、贷款担保、资产重组、产权变动、重大资产处置、资本运作等重大决策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公司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五)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直属各单位的设立和撤销; (六)公司人力资源中长期规划,本部员工薪酬、考核、奖惩方案;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公司及所属二级企业经营班子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 (九)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十)公司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识别、预警、管控、应急处置预案制度; (十一)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十二)公司及所属二级企业章程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及党建内容的修订;第一百四十二条 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以下事项: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四)公司重大投融资、贷款担保、资产重组、产权变动、重大资产处置、资本运作等重大决策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直属各单位的设立和撤销; (七)公司人力资源中长期规划,本部员工薪酬、考核、奖惩方案; (八)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九)公司及所属二级企业经营班子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 (十)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十一)公司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识别、预警、管控、应急处置预案制度; (十二)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十三)公司及所属二级企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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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五)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六)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认为应提请党委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及党建内容的修订; (十四)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六)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七)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认为应提请党委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
8第一百四十一条 坚持“先党内、后提交”的程序。对关系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拟决策前应提交公司党委进行讨论研究,党委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后提出意见建议,再按程序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进行决策。 党委制定专门的议事规则及相关配套工作制度,确保决策科学、运作高效,全面履行职责。第一百四十三条 坚持“先党内、后提交”的程序。对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三重一大”问题,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拟决策前应提交党委进行讨论研究,党委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后提出意见建议,再按程序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进行决策。 党委制定专门的议事规则、研究讨论的事项清单及相关配套工作制度,确保决策科学、运作高效,全面履行职责。
9第二百三十六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第二百三十七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公司章程》作上述修改后,条款序号相应顺延或对应修改。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定办理工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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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登记事宜。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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