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渤海汽车”)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需求确定。
二、申请授信额度具体情况
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借款人 | 金融机构 | 授信金额 | 年限 |
1 | 渤海汽车 | 农业银行滨州分行 | 10,000 | 1年 |
2 | 渤海汽车 | 民生银行济南分行 | 12,000 | 1年 |
3 | 渤海汽车 | 威海商行滨州分行 | 20,000 | 1年 |
4 | 渤海汽车 | 潍坊银行滨州分行 | 10,000 | 1年 |
5 | 渤海汽车 | 齐商银行滨州分行 | 5,000 | 1年 |
合 计 | 57,000 | — |
注:1. 公司已在农业银行滨州分行办理了3,000万元综合授信,本次为新增10,000万元授信额度,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农业银行滨州分行授信总额度为13,000万元。
2.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
3.上述申请授信事项实施过程中如涉及担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审议下一年度授信额度之日止,在上述授信期限及额度范围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业务办理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融资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