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依法履职,规范被授权人的职责和行使职权的具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