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50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出会议通知。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出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议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议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其他投票方式(不含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5日10: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普通股 | 832469 | 富恒新材 | 2021年12月10日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八)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将作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报文件。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变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及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广田路富恒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因公司实际建设需要,公司拟将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富恒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新材料研发生产项目(一期)”名称变更为“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将项目实施主体由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富恒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最优的改性塑料解决方案,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材料是高性能改性塑料中的重要门类,新的名称涵盖范围更广,技术含量更高,变更后的项目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及项目用地用途相符。除此之外,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以
(二)审议《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贷款的议案》
及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均未发生变化。
为满足经营周转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富恒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乡支行申请一般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用于“富恒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新材料研发生产项目”建设。贷款期限不超过12年(含宽限期不超过2年),提款有效期1年。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三)审议《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以土地、在建工程及建成后物业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周转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富恒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乡支行申请一般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用于“富恒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新材料研发生产项目”建设。贷款期限不超过12年(含宽限期不超过2年),提款有效期1年。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为满足经营周转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富恒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乡支行申请一般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用于“富恒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新材料研发生产项目”建设。贷款期限不超过12年(含宽限期不超过2年),提款有效期1年。由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担保;项目建成后由本项目物业提供足额房地产抵押担保。
(四)审议《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为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周转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富恒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乡支行申请一般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用于“富恒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新材料研发生产项目”建设。贷款期限不超过12年(含宽限期不超过2年),提款有效期1年。由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担保;项目建成后由本项目物业提供足额房地产抵押担保。
为满足经营周转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富恒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乡支行申请一般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用于“富恒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新材料研发生产项目”建设。贷款期限不超过12年(含宽限期不超过2年),提款有效期1年。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及郑庆良提供全额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审议《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及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周转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富恒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乡支行申请一般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用于“富恒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新材料研发生产项目”建设。贷款期限不超过12年(含宽限期不超过2年),提款有效期1年。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及郑庆良提供全额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了保证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组合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组合净额3,5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有效期为1年,最高额合同有效期不超过3年,授信用于采购原材料、支付货款及
(六)审议《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为公司贷款提供房产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补充流动资金等。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为了保证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组合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组合净额35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有效期为1年,最高额合同有效期不超过3年,授信用于采购原材料、支付货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贷款提供其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新世界豪园1-10-G(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4000137630号)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四)、(六);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为了保证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组合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组合净额35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有效期为1年,最高额合同有效期不超过3年,授信用于采购原材料、支付货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贷款提供其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新世界豪园1-10-G(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4000137630号)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4)由非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5日9:00-10:00
(三)登记地点:会议现场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1.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广田路48-1号A栋办公综合楼101; 2.联系人:高曼; 3.联系电话:0755-29726655手机:
15814075894传真:0755-29724494。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传真或现场方式登记,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一)《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