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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恒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30

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变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及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变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及项目实施主体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变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及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因公司实际建设需要,公司拟将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富恒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新材料研发生产项目(一期)”名称变更为“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将项目实施主体由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富恒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最优的改性塑料解决方案,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材料是高性能改性塑料中的重要门类,新的名称涵盖范围更广,技术含量更高,变更后的项目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及项目用地用途相符。除此之外,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以及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均未发生变化。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及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为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为公司贷款提供房产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姚秀珠、郑庆良夫妇为公司及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系公司融资行为所需,所贷款资金用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姚秀珠、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未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或承担其他责任,是关联方对公司经营的支持性行为,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和子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刘勇 王文广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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