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48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3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1年11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姚秀珠女士
6.会议列席人员:参会监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及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因公司实际建设需要,公司拟将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无。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勇、王文广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资金投资项目“富恒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新材料研发生产项目(一期)”名称变更为“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将项目实施主体由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富恒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最优的改性塑料解决方案,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材料是高性能改性塑料中的重要门类,新的名称涵盖范围更广,技术含量更高,变更后的项目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及项目用地用途相符。除此之外,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以及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均未发生变化。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贷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为满足经营周转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富恒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乡支行申请一般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用于“富恒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新材料研发生产项目”建设。贷款期限不超过12年(含宽限期不超过2年),提款有效期1年。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无。
3.回避表决情况:
为满足经营周转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富恒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乡支行申请一般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用于“富恒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新材料研发生产项目”建设。贷款期限不超过12年(含宽限期不超过2年),提款有效期1年。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以土地、在建工程及建成后物业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无。
3.回避表决情况:
为满足经营周转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富恒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乡支行申请一般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用于“富恒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新材料研发生产项目”建设。贷款期限不超过12年(含宽限期不超过2年),提款有效期1年。由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担保;项目建成后由本项目物业提供足额房地产抵押担保。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为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为满足经营周转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富恒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乡支行申请一般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用于“富恒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新材料研发生产项目”建设。贷款期限不超过12年(含宽限期不超过2年),提款有效期1年。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提供全额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无。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勇、王文广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为满足经营周转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富恒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乡支行申请一般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用于“富恒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新材料研发生产项目”建设。贷款期限不超过12年(含宽限期不超过2年),提款有效期1年。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提供全额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联董事姚秀珠和郑庆良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及贷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无。
3.回避表决情况:
为了保证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组合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组合净额3,5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有效期为1年,最高额合同有效期不超过3年,授信用于采购原材料、支付货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为公司贷款提供房产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为了保证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组合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组合净额35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有效期为1年,最高额合同有效期不超过3年,授信用于采购原材料、支付货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贷款提供其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新世界豪园1-10-G(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4000137630号)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无。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勇、王文广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为了保证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组合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组合净额35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有效期为1年,最高额合同有效期不超过3年,授信用于采购原材料、支付货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贷款提供其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新世界豪园1-10-G(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4000137630号)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联董事姚秀珠和郑庆良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联董事姚秀珠和郑庆良回避。鉴于公司拟审议变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无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勇、王文广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名称及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事项,董事会拟在本议案审议通过后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2021年12月15日上午10:00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一)《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