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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欣丝绸:关于拟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1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实现投资收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择机出售所持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特光学”)的股票,出售数量不超过568万股,在授权期限内,若蓝特光学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拟出售数量将相应变动。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方式、交易时机、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截至本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蓝特光学的股票均价测算,本次出售股票资产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属于公司董事会处置资产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后期因股票价格波动,出售的股票资产价值可能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对本次出售股票资产事项进行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标的资产:公司所持有的蓝特光学568万股股票。截至2021年9月30日,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0,513.68万元。

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标的资产的取得情况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与蓝特光学签订《增资协议》,公司出资4500万元认购蓝特光学100万股股份。2019年12月17日,蓝特光学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每10股送红股14.20 股(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32.60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送股及转增后,公司持有蓝特光学的股份数增加至568万股。

2021年9月22日,公司所持有的568万股蓝特光学股票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持有568万股蓝特光学股票,占其总股本的比例为

1.41 %。

3.标的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X0942984X0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1幢

法定代表人:徐云明

控股股东:徐云明

注册资本:40284.5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9月4日

经营范围:光学元器件、光电光伏组件、专用光学仪器和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光学器件原辅料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以上相关产品和设备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限制经营的及危险化学品除外)。

4.标的公司与公司的关系

蓝特光学不属于公司关联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拟出售股票资产的方案

1.交易时间: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

2.交易数量:不超过568万股。在授权期限内,若蓝特光学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拟出售数量将相应变动。

3.交易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

4.交易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5.授权方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股票市场行情择机进行处置,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方式、交易时机、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的选择或确定。

四、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股票资产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出售股票资产具体收益情况受实际出售股数和出售价格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对投资收益进行会计处理,实际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确定的数据为准。鉴于证券市场股价将会产生波动且无法预测,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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