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科审(审核)〔2021〕710号───────────────
关于终止对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2021年6月29日依法受理了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2021年11月28日,你公司保荐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本所提交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东证字[2021]723号),2021年11月28日,你公司向本所提交了《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广雅字[2021]32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科创板 终止 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 2021年1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