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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万华化学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1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1-75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Prime Partner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万华化学股份336,042,3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0%;本次股份质押业务办理完成后,Prime Partner International Limited累计质押股份146,096,835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43.48%。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收到股东Prime Partner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合成国际”)通知,合成国际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部分股份的质押手续。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本次质押股数 (单位:股)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是否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质权人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合成国际4,000,000是,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21年11月26日-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1.19%0.13%借款担保
合成国际6,000,000是,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21年11月29日-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1.79%0.19%借款担保
合计10,000,0002.98%0.32%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合成国际336,042,36110.70%136,096,835146,096,83543.48%4.65%146,096,8350189,945,5260
合计336,042,36110.70%136,096,835146,096,83543.48%4.65%146,096,8350189,945,5260

低于434,291.87万元人民币(以7.8553汇率折算)、250,704.20万元人民币(以

7.8553汇率折算)、246,691.86万元人民币(以7.8553汇率折算)、248,836.52万元人民币(以7.8553汇率折算)。其中,BC公司和BC辰丰业绩补偿期间每个会计年度实际实现的以欧元为记账本位币的净利润数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经境内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盈利差异的补偿

在业绩补偿期间,根据上述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若业绩承诺资产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业绩承诺方须按照出资比例就不足部分向万华化学进行补偿。补偿义务主体应当以其通过本次合并获得的万华化学新增股份进行股份补偿。

5、减值测试补偿

补偿期限届满后,万华化学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补偿测算期间最后一年的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的《减值测试审核报告》。经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资产交易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总数,则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股份。

6、质押限制承诺

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万华化学股份(以下简称“锁定股份”)尚处于锁定期内的,业绩承诺方不得通过转让、赠予或其他变相转让的方式进行处置;业绩承诺方持有万华化学的锁定股份可以部分设置质押,但质押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业绩承诺方各自持有锁定股份的50%。

(二)根据合成国际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青岛银行”)、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银租赁”)分别签订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证券质押合同》的约定,合成国际以其持有的公司4,000,000股股票、6,000,000股股票分别向青岛银行、青银租赁进行了质押担保。上述股份已分别于2021年11月26日、2021年11月29日办理完成质押登记。

(三)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31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合成国际与青岛银行、青银租赁分别签订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之补充合同》、《证券质押合同之补充合同》中包含了如下内容:

1、合成国际已向青岛银行、青银租赁提供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化学”)于2018年9月13日的公告《万华化学吸收合并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并且青岛银行、青银租赁对质押证券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了解限于上述公告。尽合成国际所知,上述公告已经披露有关合成国际所持有的万华化学股票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情况,该等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

2、如合成国际在业绩承诺补充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义务触发,合成国际应当首先以其未按照原质押合同和本补充合同约定办理质押手续的万华化学股票(以下简称“非质押股份股票”)向万华化学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若非质押股份股票的数量不足以满足业绩承诺补充协议项下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要求,且合成国际拟以质押证券中相应数量的股票(以下简称“部分解质押股票”)补偿给万华化学,则合成国际应提前在合理的时间内向青岛银行、青银租赁提供相关信息,经青岛银行、青银租赁书面同意并在采取经青岛银行、青银租赁认可的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偿还相应比例的被担保债务和/或提供令青岛银行、青银租赁满意的其他担保等)后,青岛银行、青银租赁可在合理可行的期间内解除部分解质押股票的质押并办理相关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前提是该等与部分解质押股票相关的安排不应影响青岛银行、青银租赁在适用法律法规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任何条款和条件。

三、其他情况说明

若上述业绩承诺人触发股份补偿义务,其将按照业绩承诺相关要求、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上述《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之补充合同》、《证券质押合同之补充合同》相关约定进行补偿,公司将督促上述业绩承诺人履行相关义务并按规定予以披露。

四、上网文件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部分股

份质押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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