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五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钢股份)第八届第五十三次董事会于2021年1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7人,出席会议董事7人,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关于聘任周东洲先生为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
鉴于陈淳女士因工作变动辞任公司联席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职务。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公司需聘请一名合资格人士担任联席公司秘书,以协助联席公司秘书王保军先生履行公司秘书职责。经审查,周东洲先生符合担任鞍钢股份联席公司秘书的任职资格。香港联交所已向公司出具了豁免严格遵守《香港联交所有上市规则》第3.28条和第8.17条关于公司秘书资格的函,同意由周东洲先生协助王保军先生履行公司秘书职责。
董事会现批准聘任周东洲先生担任鞍钢股份联席公司秘书。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任期为三年。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30日
附件:
周东洲先生简历:
周东洲先生,195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周先生获得中国矿业学院英语专业学士学位;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工程专业硕士学位。副译审、煤炭行业高级职业经理人。曾在中国矿业大学、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等处工作,曾任国家煤炭工业部办公厅秘书、煤炭工业局办公室秘书,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煤集团”)市场开发部经理、煤炭贸易本部副本部长,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中煤集团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于2019年3月退休。周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周先生拥有香港特许秘书公会会员资格。
周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