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该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在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的前提下,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迟国敬 凌 鸿 李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