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暨变更资产管理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暨变更资产管理人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及《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暨变更资产管理人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治强 秦弘毅 金小刚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