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楼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邮编: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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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 1
释 义 ...... 3
声明事项 ...... 6
引 言 ...... 8
一、律师事务所简介 ...... 8
二、经办律师简介 ...... 8
三、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的制作过程 ...... 8
正 文 ...... 13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13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16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17
四、发行人的设立 ...... 22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26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 29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 44
八、发行人的业务 ...... 74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80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106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125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146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146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48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149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155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以及劳动用工 ...... 163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167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169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71
3-3-2-2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172
二十二、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的有关承诺及约束事项 ...... 172
二十三、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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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发行人、公司、光庭信息 | 指 |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指 | 朱敦尧,系发行人的发起人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本次发行上市 | 指 |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光庭有限 | 指 |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武汉华庭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
山东光庭 | 指 | 山东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
武汉乐庭 | 指 | 武汉乐庭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
名古屋光庭 | 指 | 株式会社光庭インフォー名古屋,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
东京光庭 | 指 | 株式会社光庭インフォ,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
美国光庭(伊利诺伊州) | 指 | Kotei Infomatics USA,系发行人设立在美国伊利诺伊州的全资子公司,2018年已注销 |
美国光庭(加利福尼亚州) | 指 | Kotei Infomatics USA,系发行人设立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全资子公司,2019年已注销 |
电装光庭 | 指 | 电装光庭汽车电子(武汉)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参股公司 |
交通科技研究院 | 指 | 武汉交通科技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的参股公司 |
光谷智能 | 指 | 武汉光谷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参股公司 |
中海庭 | 指 | 武汉中海庭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参股公司 |
光庭南京分公司 | 指 |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系发行人分公司 |
光庭杭州分公司 | 指 |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系发行人分公司 |
励元齐心 | 指 | 武汉励元齐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鼎立恒丰 | 指 | 武汉鼎立恒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吉林汽车创投 | 指 | 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银河吉星 | 指 | 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银河投资 | 指 |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东兴成长 | 指 | 深圳东兴成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东兴资本 | 指 | 东兴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上汽创投 | 指 | 上汽(常州)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坚木坚贯 | 指 | 坚木(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坚木坚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坚木坚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广州中海达 | 指 |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证券 | 指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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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 | 指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五矿证券 | 指 |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
中信建投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莞证券 | 指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创业证券 | 指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光庭科技 | 指 | 武汉光庭科技有限公司 |
向阳同行 | 指 | 向阳同行投资咨询(武汉)有限公司 |
都市圈 | 指 | 广州都市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光庭培训学校 | 指 | 湖北光庭职业培训学校 |
日本电产 | 指 | 一家生产包括各类电机产品并提供专业服务的综合制造商,系发行人客户,报告期内日本电产主要通过日本電産エレシス株式会社(以下称“日本电产艾莱希斯株式会社”)、尼得科艾莱希斯电子(浙江)有限公司与发行人进行业务往来 |
电装 | 指 | 国际大型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系发行人客户,报告期内电装主要通过株式会社デンソー(以下称“电装株式会社”)、电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技术中心、电装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发行人进行业务往来 |
日产汽车 | 指 | 日産自動車株式会社(以下称“日产汽车株式会社”),国际大型汽车整车制造商,系发行人客户 |
MSE | 指 | 株式会社NTTデータMSE(以下称“NTT DATA MSE株式会社”),主要从事移动通讯、汽车等领域的嵌入式软件开发业务,电装持有其15%股权,系发行人客户 |
日立 | 指 | 全球500强综合企业,其开展的业务多个领域,系发行人客户,报告期内日立主要通过株式会社日立製作所(以下称“日立制作所株式会社”)与发行人进行业务往来 |
《财金[2014]31号文》 | 指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31号) |
保荐机构、保荐人、国金证券 | 指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所、发行人律师 | 指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发行人会计师 | 指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律师工作报告 | 指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
境外法律意见书 | 指 | 境外律师对发行人境外子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包括2020年8月,美国律师事务所Wang, Leonard & Condon Attorneys At Law对美国光庭(伊利诺伊州)出具的法律意见书;2020年9月美国律师事务所Law Offices of Lynn Chao, APC对美国光庭(加利福尼亚州)出具的法律意见书;2020年9月,日本律师事务所见港法律事务所(日文:港の見える法律事務所)对东京光庭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向名古屋光庭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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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 指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
《招股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编制的《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
《审计报告》 | 指 | 发行人会计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而出具的大信审字[2020]第2-01427号《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
《纳税鉴证报告》 | 指 | 发行人会计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而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20]第2-00485号《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一期主要税种纳税情况鉴证报告》 |
《非经常性损益的审核报告》 | 指 | 发行人会计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而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20]第2-00484号《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审核报告》 |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指 | 发行人会计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而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20]第2-00480号《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指 | 深圳和勤天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域控制器的汽车电子基础软件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模拟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网联汽车软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公司章程》 | 指 |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草案)》 | 指 | 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股转系统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股票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上市审核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
《编报规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号) |
《推进新股体制改革意见》 | 指 |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 指 |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
报告期 | 指 |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6月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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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致: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委托协议》,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工作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发行上市所涉有关事宜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规定及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律师工作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仅就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内部控制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三、本律师工作报告中,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认定某些事件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件所发生时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四、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出具已经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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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所要求发行人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二)发行人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五、对于本律师工作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等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六、本所同意将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所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要求和中国证监会注册要求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八、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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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一、律师事务所简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于1999年4月成立,注册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为上海市目前规模最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已在中国大陆二十一个城市(北京、杭州、深圳、苏州、南京、成都、重庆、太原、青岛、厦门、天津、济南、合肥、郑州、福州、南昌、西安、广州、长春、武汉、乌鲁木齐)及中国香港、英国伦敦开设分所,并与香港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联营,与英国鸿鹄律师事务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本所主要提供直接投资、证券期货、金融银行、公司并购重组、知识产权及技术转让、房地产、税收及劳动关系相关的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具有中国司法部、上海市司法局等政府机关颁发的专业资质证书,是一家能够为广大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二、经办律师简介
张东晓律师,男,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08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张东晓律师目前主要从事金融证券法律服务,参与承办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的上市发行、可转债、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褚逸凡律师,男,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学士。2015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褚逸凡律师目前主要从事金融证券法律服务,参与承办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A股的上市发行、可转债等项目。
朱艳萍律师,女,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2012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朱艳萍律师目前主要从事金融证券法律服务,参与承办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A股的上市发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三、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的制作过程
为做好本次发行上市的律师服务,2019年9月本所指派经办律师到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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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驻场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方面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制作《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本所律师上述工作过程包括:
(一)提交尽职调查文件清单,编制核查验证计划
1、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后,初步听取了发行人有关人员对发行人历史沿革、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主营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介绍。在此基础上,本所依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向发行人提交了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同时,本所律师向发行人解释了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意义、要求和责任,并以口头和书面方式回答了发行人提出的问题,使其充分了解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过程、方式及严肃性。
2、在进行核查和验证前,本所依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相关规定,编制了详细的核查和验证计划,确定了核查和验证工作程序、核查和验证方法,明确了需要核查和验证的事项,涵盖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全部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人的设立,发行人的独立性,发起人和股东,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发行人的业务,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发行人的税务,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发行人募股资金的运用,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等。
(二)落实核查查验计划,制作工作底稿
为落实核查验证计划,本所指派律师进驻发行人收集和审阅法律文件,进行核查验证工作。本所律师收集相关法律文件和证据资料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并对发行人提供的材料之性质和效力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和合理判断,与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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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进行了讨论,已查证和确认有关事实。为确保能够全面、充分地掌握发行人的各项法律事实,本所律师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合理、充分地采用了实地调查、当面访谈、书面审查、查询、互联网检索等方法,核查验证过程主要包括:
1、实地调查和访谈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调查,查验了发行人主要财产的资产状况及生产经营系统的运行情况,了解了发行人主要职能部门的设置及运作情况;与发行人的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就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交流和探讨;对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实地访谈,了解发行人与该等客户、供应商的业务往来等情况。
2、查档、查询和检索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工商登记信息进行了查询并获得了工商档案复印文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官方网站上查询发行人拥有的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和域名;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股东、发行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涉及诉讼事项,本所律师通过天眼查、全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进行了检索;就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是否涉及行政处罚事项,本所律师通过管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政府机构官网进行了检索。本所律师还不时通过互联网搜索引擎查询了解发行人的最新动态和社会评价状况。
在上述核查验证过程中,本所律师不时对核查验证计划的落实进度、效果等进行评估和总结,视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向发行人提交补充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本所将尽职调查收集到的文件资料和查验过程中制作的访谈笔录等归类成册,及时制作工作底稿,作为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基础材料。
(三)协助发行人解决有关法律问题,参与对发行人的辅导工作
1、针对尽职调查和查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本所律师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及时向发行人提出,并就重大事项和问题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建议和要求,并跟踪、督促及协助发行人依法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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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所律师参加了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辅导授课,对上述人员进行了《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并对发行人运作中的合法合规随时进行辅导,协助发行人依法规范运作。在此过程中,本所律师与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密切配合,并随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回答发行人提出的法律咨询;协同发行人与有关政府部门进行联系,解决本次发行上市中的各种问题,顺利完成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工作。
(四)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准备工作
1、本所律师全程参与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现场工作,参加中介机构协调会和相关专题会议,与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一起,拟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和实施计划,以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议案和决议等文件,并与其他中介机构共同讨论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问题。
2、为协助发行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满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条件,本所律师协助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三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文件。本所律师未参与《招股说明书》的讨论和修改,但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
(五)内核小组复核
本所内核小组对查验计划及其落实情况、工作底稿的制作情况、工作过程中相关问题的解决情况、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制作情况等,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复核。经办律师根据内核意见,修改完善了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六)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本所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投入的工作时间累计约2,000小时。
基于上述工作,本所在按照《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查验相关材料和事实、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合理判断后,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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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精神,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并确保据此出具的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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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通过本次发行上市的议案
2020年11月5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应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发展规划的议案》《关于制定<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关于对公司2017-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关于批准对外报出公司2017-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审计报告及专项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并决定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在形式及内容上均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授权
2020年11月22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及上市的议案,包括:
1、《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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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股票的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发行股票的数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2,315.5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其中:公司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315.56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4)发行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开户的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5)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6)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7)申请上市交易所:本次发行完毕后,公司股票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共享;
(9)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1 | 基于域控制器的汽车电子基础软件平台建设项目 | 23,008.33 | 23,008.33 |
2 |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模拟平台建设项目 | 11,007.55 | 11,007.55 |
3 | 智能网联汽车软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715.98 | 4,715.98 |
合计 | 38,731.86 | 38,73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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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项目的自筹资金。
(10)本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3、《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6、《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7、《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应承诺的议案》;
8、《关于制定<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发展规划的议案》;
10、《关于制定<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在形式及内容上均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对董事会的授权
发行人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就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对董事会作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授权:
1、依据法律法规、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证券市场情况及股东大会决议,调整或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发行价格等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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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证监会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授权董事会根据新规定和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所需金额、资金投入进度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4、办理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政府审批手续;
5、批准及签署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6、本次发行完成后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7、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证监会核准注册后,根据核准和发行的具体情况修改《公司章程(草案)》及附件的相关条款,报主管机关备案/核准后实施,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事宜;
8、制作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并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据此,发行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必要批准与授权,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的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目前持有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568359390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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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武汉东湖开发区光谷软件园一期以西、南湖南路以南光谷软件园六期2幢8层208号 |
法定代表人 | 朱敦尧 |
注册资本 | 6,946.67万元 |
实收资本 | 6,946.67万元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 | 软件服务外包、软件产品和软件解决方案研发;智能终端软件系统研发;移动互联网和通讯技术研发;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电子地图的制作;地理信息系统及工程应用;空间地理数据测绘(地籍测量、地理国情、工程测量等)、地图数据库建库服务;数据信息的加工及内容信息服务提供;计算机软硬件、智能终端设备的研发、批发兼零售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汽车租赁;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1年1月17日 |
营业期限 | 2011年1月17日至2031年1月16日 |
登记机关 |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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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根据发行人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同一类别的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同股同权,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发行人已就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价格、发行对象等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建立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专门委员会等制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和《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57.44万元、3,076.68万元、5,282.86万元和1,971.67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发行人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及调查表、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访谈、相关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的“证券期货市场失信纪录查询平台”等网站进行检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
(四)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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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如下实质条件:
1、《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已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建立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专门委员会等制度,已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根据《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发行人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发行人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3、《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资产完整,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和销售系统,公司人员、财务、机构独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以及相关访谈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发行人完整地披露了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了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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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访谈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营业务均系为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和汽车整车制造商提供专业汽车电子软件定制化开发和软件技术服务。发行人主营业务、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有关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文件、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股东的访谈等,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5)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包括专用设备、运输设备、通用设备,上述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放置于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依法享有该等财产的所有权,无权属争议;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等相关权属证书的核查,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专利权、商标权等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6)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4、《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1)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系为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和汽车整车制造商提供专业汽车电子软件定制化开发和软件技术服务。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访谈、本所律师实地查验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相关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持有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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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及调查表、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访谈、相关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的“证券期货市场失信纪录查询平台”等网站进行检索,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3)根据公安机关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上述人员分别作出的承诺以及填写的调查表、本所律师对上述人员进行的访谈,并经本所律师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的“证券期货市场失信纪录查询平台”等网站进行检索,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1、根据《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发行人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目前的股本总额为6,946.67万元,本次拟发行不低于2,315.56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本次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以上,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和《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发行人2018年度和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076.68万元、5,282.86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选择《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上市标准,上述条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条第(四)项、第2.1.2条第(一)项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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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满足《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各项实质条件,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四、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
1、发行人设立的程序
(1)名称变更核准
2015年4月1日,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鄂武)名变核私字[2015]第799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变更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审计
2015年5月1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114168号《审计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15年3月31日,光庭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128,102,727.06元。
(3)评估
2015年5月18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0471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15年3月31日,光庭有限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2,820.75万元。
(4)光庭有限股东会
2015年6月10日,光庭有限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成立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委员会的议案》等议案,确认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为朱敦尧、李霖、王军德、朱敦禹、罗跃军、李森林、苏晓聪、刘强、吉林汽车创投、银河吉星、东兴成长、励元齐心、鼎立恒丰。
(5)发起人协议
2015年6月10日,光庭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约定作为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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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共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就股本与股份比例、各发起人的权利义务以及筹建发行人的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一致同意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按照1.9215:1比例折股的方式整体变更设立,其中66,666,700.00元折合股份公司股本66,666,700股,每股价格为1元;超过股份总额部分的净资产作为股本溢价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6)国有股权管理方案批复
2015年8月12日,财政部出具《财政部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财金函[2015]120号),批复“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份总数1,120.01万股。其中: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633.33万股,占股份总数的9.5%;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33.34万股,占股份总数的0.5%;深圳东兴成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453.34万股,占股份总数的6.8%。上述股份均为国有法人股”。
(7)验资
2015年8月1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007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15年8月15日,公司已将光庭有限截至2015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股份总额6,66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8)发行人创立大会
2015年8月16日,光庭信息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有关该次会议的程序及所议事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四、发行人的设立/(四)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
(9)工商登记
2015年8月26日,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注册号为420100000222617的《营业执照》。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朱敦尧 | 4,109.8595 | 6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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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2 | 励元齐心 | 666.667 | 10.00 |
3 | 吉林汽车创投 | 633.33 | 9.50 |
4 | 东兴成长 | 453.34 | 6.80 |
5 | 鼎立恒丰 | 333.3335 | 5.00 |
6 | 李霖 | 231.60 | 3.47 |
7 | 王军德 | 46.20 | 0.69 |
8 | 朱敦禹 | 39.00 | 0.58 |
9 | 罗跃军 | 39.00 | 0.58 |
10 | 银河吉星 | 33.34 | 0.50 |
11 | 李森林 | 30.60 | 0.46 |
12 | 苏晓聪 | 30.60 | 0.46 |
13 | 刘强 | 19.80 | 0.30 |
合计 | / | 6,666.67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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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价格为1.00元;超过股份总额部分的净资产作为股本溢价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发起人以其持有的光庭有限的股权所对应的光庭有限截至2015年3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成股份公司股份。《发起人协议》还就股份公司的名称和住所、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股份的发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筹备、发起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做出明确约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内容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因此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的审计、评估及验资
1、审计事项
光庭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整体变更事宜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114168号《审计报告》。
2、评估事项
光庭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评估机构为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整体变更事宜出具了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0471号《资产评估报告》。
3、验资事项
光庭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验资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整体变更事宜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007号《验资报告》。
经本所律师查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核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持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核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已经履行了有关审计、评估及验资等必要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
1、发起人创立大会的召开程序
2015年8月16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根据该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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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会议记录的记载,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共13名,代表股份66,666,700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股份公司的相关议案。
2、发行人创立大会所议事项
发行人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办费用的报告》《关于整体变更设立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发起人出资情况的报告》《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关于选举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工商设立登记相关事宜的议案》《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设立程序、资格、条件、方式均符合当时有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起人股东签署的《发起人协议》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设立过程已履行有关审计、评估、验资等必要程序,符合当时有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审议事项符合当时有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独立从事其持有的营业执照所核定的经营范围中的业务,公司已经根据业务运作的需要设置了相应的内部职能部门,拥有必要的从业人员,独立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2、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与供应商、客户签订的正在履行中的重大合同及抽查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公司独立对外签订合同,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采购渠道和销售渠道,未因与发行人股东之间存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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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关系而使发行人经营自主权的完整性、独立性受到不良影响。
3、发行人为高新技术企业,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自主开发能力。
4、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5、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发行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业务独立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
(二)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情况
1、经本所律师查验,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007号《验资报告》,发行人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2、经本所律师查验,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110580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3月3日,发行人累计注册资本69,466,700.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69,466,700.00元。
综上,发行人设立后历次增资中股东认缴的新增出资已全部缴足。
3、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专用设备、运输设备、通用设备,发行人合法拥有与其目前业务和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机器设备、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具备独立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和销售系统
经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具有独立的生产、供应、销售业务体系,独立签署各项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合同,独立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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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的人员独立情况
经发行人及其财务人员的声明、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均未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也未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五)发行人的机构独立情况
经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六)发行人的财务独立情况
经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纳税申报表,发行人已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并已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发行人在招商银行武汉光谷支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银行账号为127906037******,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发行人依法在武汉市国家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100568359390C;发行人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发行人的财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关于独立性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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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一)发行人的发起人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设立时共有13名发起人股东,共持有6,666.67万股,占发行人股本总数的100%。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分别为朱敦尧、李霖、王军德、朱敦禹、罗跃军、李森林、苏晓聪、刘强、吉林汽车创投、银河吉星、东兴成长、励元齐心、鼎立恒丰,8名自然人股东和5名非自然人股东。该13名发起人以各自在光庭有限的股权对应的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出资认购股份公司的全部股份。除东兴成长之外,其余发起人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二)发行人的现有股东”。
其中,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之一东兴成长基本信息如下:
①基本工商信息
名称 | 深圳东兴成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05827754F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东兴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认缴出资额 | 2,644.00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日期 | 2014年6月9日 |
营业期限 | 2014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6日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经济信息咨询;资产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东兴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621.56 | 99.15 |
2 | 戴景勇 | 12.44 | 0.47 |
3 | 沈潇洋 | 10.00 | 0.38 |
合计 | 2,644.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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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均依法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向发行人出资、成为发起人股东的资格;
3、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将该等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4、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不存在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
5、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相关资产或权利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不存在法律障碍和风险;
6、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是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光庭有限的债权债务依法由发行人承继,不存在法律障碍和风险。
(二)发行人的现有股东
1、发行人的股本结构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总股本为6,946.67万股,共有21名股东,其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朱敦尧 | 3,890.6995 | 56.0082 |
2 | 上汽创投 | 663.50 | 9.5513 |
3 | 励元齐心 | 601.667 | 8.6613 |
4 | 坚木坚贯 | 452.30 | 6.511 |
5 | 鼎立恒丰 | 323.3335 | 4.6545 |
6 | 吉林汽车创投 | 304.03 | 4.3766 |
7 | 广州中海达 | 235.30 | 3.3872 |
8 | 李霖 | 231.50 | 3.3326 |
9 | 王军德 | 46.20 | 0.6651 |
10 | 罗跃军 | 39.10 | 0.5629 |
11 | 朱敦禹 | 39.00 | 0.5615 |
12 | 李森林 | 29.60 | 0.4261 |
3-3-2-31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3 | 苏晓聪 | 29.20 | 0.4203 |
14 | 刘强 | 19.00 | 0.2735 |
15 | 银河吉星 | 16.04 | 0.2309 |
16 | 王清海 | 11.30 | 0.1627 |
17 | 钱健 | 9.00 | 0.1296 |
18 | 李海博 | 4.20 | 0.0605 |
19 | 谢悦钦 | 1.20 | 0.0173 |
20 | 王建峰 | 0.40 | 0.0058 |
21 | 陈陆霞 | 0.10 | 0.0014 |
合计 | 6,946.67 | 100.00 |
名称 | 上汽(常州)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00MA1QFWAG66 |
注册地址 | 常州市天宁区恒生科技园二区21幢2号楼 |
法定代表人 | 吴珩 |
认缴出资额 | 282,1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7年9月8日 |
营业期限 | 2017年9月8日至无固定期限 |
3-3-2-32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基金管理,实业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上海汽车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80,689.50 | 99.50 |
2 | 上海汽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410.50 | 0.50 |
合计 | 282,100.00 | 100.00 |
名称 | 武汉励元齐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303683670W |
注册地址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三路一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朱敦尧 |
认缴出资额 | 90.25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日期 | 2014年12月16日 |
营业期限 | 2014年12月16日至2034年12月15日 |
经营范围 | 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3-2-33
②出资结构及基金备案情况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励元齐心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合伙人类型 | 在发行人的任职 |
1 | 朱敦尧 | 30.3595 | 普通合伙人 | 发行人董事长 |
2 | 张龙 | 6.1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事业部总经理 |
3 | 周风明 | 4.47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事业部总经理 |
4 | 徐瑞国 | 3.7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销售经理 |
5 | 黎昀 | 3.64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子公司山东光庭总经理 |
6 | 程德心 | 3.4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副总经理 |
7 | 陈治 | 3.30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技术总监 |
8 | 李红 | 3.22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人力资源总监 |
9 | 葛坤 | 3.03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财务总监 |
10 | 蔡幼波 | 3.00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事业部总经理 |
11 | 朱敦禹 | 2.935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2 | 黄永恒 | 2.76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事业部总经理 |
13 | 李诒雯 | 1.84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子公司武汉乐庭副总经理 |
14 | 李元 | 1.54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事业部副总经理 |
15 | 叶菁 | 1.50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16 | 温世敏 | 1.3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事业部副总经理 |
17 | 孙凯 | 1.3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事业部副总经理 |
18 | 郝江波 | 1.3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测试部长 |
19 | 闵家旗 | 1.23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20 | 蔡春亮 | 1.1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21 | 密胜 | 1.1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事业部副总经理 |
22 | 李玉东 | 1.0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参股公司总经理助理 |
23 | 肖洋林 | 1.0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参股公司研发部长 |
24 | 黄翔 | 0.82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子公司东京光庭研发部长 |
25 | 李非 | 0.7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参股公司研发部长 |
26 | 李耀辉 | 0.52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27 | 汤戈 | 0.4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事业部副总经理 |
28 | 黄文君 | 0.4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29 | 石涤文 | 0.4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参股公司研发部长 |
30 | 彭时刚 | 0.4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事业部副总经理 |
3-3-2-34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合伙人类型 | 在发行人的任职 |
31 | 朱敦华 | 0.4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32 | 匡浩 | 0.43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33 | 陈人和 | 0.30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34 | 杨锐 | 0.22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35 | 刘陈炜 | 0.22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36 | 王浩 | 0.1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子公司武汉乐庭研发部长 |
合计 | 90.25 | / | / |
名称 | 上海坚木坚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8MA1JL7BC8W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548弄588号10幢2层E区216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坚木(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认缴出资额 | 3,950.00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日期 | 2016年3月16日 |
营业期限 | 2016年3月16日至2026年3月15日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合伙人类型 |
1 | 坚木(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0.00 | 普通合伙人 |
3-3-2-35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合伙人类型 |
2 | 重庆格兰杰实业有限公司 | 2,010.00 | 有限合伙人 |
3 | 陈姗姗 | 500.00 | 有限合伙人 |
4 | 李思琪 | 500.00 | 有限合伙人 |
5 | 重庆鹏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400.00 | 有限合伙人 |
6 | 上海天纵物流有限公司 | 100.00 | 有限合伙人 |
7 | 上海创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00.00 | 有限合伙人 |
8 | 张良荣 | 100.00 | 有限合伙人 |
9 | 董伟莉 | 100.00 | 有限合伙人 |
10 | 夏娟 | 100.00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3,950.00 | / |
名称 | 武汉鼎立恒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303683697L |
注册地址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三路一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朱敦尧 |
认缴出资额 | 1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日期 | 2014年12月16日 |
营业期限 | 2014年12月16日至2034年12月15日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务调查)。(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3-2-36
②出资结构及基金备案情况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鼎立恒丰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合伙人类型 | 在发行人的任职 |
1 | 朱敦尧 | 4.6078 | 普通合伙人 | 发行人董事长 |
2 | 王军德 | 35.567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总经理 |
3 | 李森林 | 10.206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副总经理 |
4 | 胡早阳 | 5.876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事业部总经理 |
5 | 朱敦禹 | 4.0928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6 | 谭激扬 | 1.8557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事业部副总经理 |
7 | 刘凯 | 1.8557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测试部长 |
8 | 马俊 | 1.8557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销售部长 |
9 | 周艳 | 1.8557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原北京销售总监(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 |
10 | 吴应军 | 1.5464 | 有限合伙人 | 光庭信息研发部长 |
11 | 陈明帅 | 1.237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杭州分公司总经理 |
12 | 秦聪 | 1.237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子公司山东光庭常务副总 |
13 | 胡慧萍 | 1.237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财务经理 |
14 | 郑晓娟 | 1.237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15 | 李海峰 | 1.237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16 | 胡小丽 | 1.237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销售部长 |
17 | 杨毛毛 | 1.237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测试部长 |
18 | 胡小月 | 1.237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子公司武汉乐庭测试部长 |
19 | 王星 | 1.237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参股公司测试部长 |
20 | 孙勇高 | 1.237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21 | 田佺 | 1.237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测试部长 |
22 | 胡健 | 1.237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23 | 谭春武 | 1.237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24 | 叶雄飞 | 1.237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子公司武汉乐庭研发部长 |
25 | 朱志翔 | 1.237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子公司武汉乐庭研发部长 |
26 | 万波 | 1.237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测试部长 |
3-3-2-37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合伙人类型 | 在发行人的任职 |
27 | 闵道均 | 1.237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28 | 张佳琦 | 1.237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29 | 刘阳 | 0.9278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30 | 王伟 | 0.866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31 | 何颖 | 0.6186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项目部长 |
32 | 张进军 | 0.6186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测试部长 |
33 | 饶国林 | 0.6186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事业部副总经理 |
34 | 李燕青 | 0.6186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35 | 段恋 | 0.6186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杭州分公司销售部长 |
36 | 贺谊 | 0.6186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销售部长 |
37 | 陈超 | 0.6186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38 | 朱志超 | 0.6186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测试部长 |
39 | 朱鸿志 | 0.5567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40 | 刘卫 | 0.371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41 | 顿凯 | 0.371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42 | 周金桥 | 0.371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合计 | 100.00 | / | / |
名称 | 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000559767819H |
注册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磐谷路333号磐谷西街长春澳洲城第7幢101号(科技金融中心)房三楼303室102号办公卡位 |
3-3-2-38
法定代表人 | 王学军 |
注册资本 | 16,2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0年9月3日 |
营业期限 | 2010年9月3日至2022年9月3日 |
登记状态 | 存续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业务、法律法规允许创业投资基金从事的其他业务X(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000.00 | 55.5556 |
2 | 吉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 | 18.5185 |
3 | 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000.00 | 18.5185 |
4 | 长春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200.00 | 7.4074 |
合计 | 16,200.00 | 100.00 |
名称 |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78894572X2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总部中心13号厂房101 |
3-3-2-39
法定代表人 | 廖定海 |
注册资本 | 67,623.1574万元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06年6月21日 |
营业期限 | 2006年6月21日至2056年6月21日 |
登记状态 | 在营(开业)企业 |
经营范围 | 软件开发;电子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软件批发;铁路专用测量或检验仪器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导航、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测绘服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发;电子测量仪器制造;数字内容服务;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海洋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软件服务;安全检查仪器的制造;光学仪器制造;仪器仪表批发;地理信息加工处理;技术进出口;通信系统设备制造;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仪器仪表修理;房屋租赁。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廖定海 | 155,164,830 | 22.74 |
2 | 廖文 | 50,790,696 | 7.44 |
3 | 李中球 | 13,786,768 | 2.02 |
4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0,067,250 | 1.48 |
5 |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4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7,682,920 | 1.13 |
6 | 董德伟 | 7,400,000 | 1.08 |
7 | 潘惠红 | 6,100,000 | 0.89 |
8 | 詹培华 | 5,900,282 | 0.86 |
9 | 陈雅萍 | 5,488,100 | 0.80 |
10 | 胡雪坤 | 5,330,300 | 0.78 |
3-3-2-40
(7)银河吉星
银河吉星目前持有发行人16.04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0.2309%,为发行人的股东。
①基本工商信息
银河吉星成立于2010年8月27日,目前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 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560356099L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1号楼1246-1249室 |
法定代表人 | 陈嘉翊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0年8月27日 |
营业期限 | 2010年8月27日至2109年8月26日 |
登记状态 | 在业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100.00 | 70.00 |
2 | 吉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750.00 | 25.00 |
3 | 长春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50.00 | 5.00 |
合计 | 3,000.00 | 100.00 |
3-3-2-41
(8)朱敦尧,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民身份证号为4290041963********,身份证住址为武汉市洪山区****。
(9)李霖,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民身份证号码为4201061960********,身份证住址为武汉市洪山区****。
(10)王军德,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民身份证号码为4201111978********,身份证住址为武汉市洪山区****。
(11)罗跃军,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民身份证号码为4201111978********,身份证住址为武汉市武昌区****。
(12)朱敦禹,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民身份证号码为4224271972********,身份证住址为武汉市洪山区****。
(13)李森林,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民身份证号码为4201111978********,身份证住址为北京市东城区****。
(14)苏晓聪,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民身份证号码为4201141980********,身份证住址为武汉市洪山区****。
(15)刘强,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民身份证号码为4210021981********,身份证住址为武汉市洪山区****。
(16)王清海,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民身份证号码为1401041977********,身份证住址为上海市松江区****。
(17)钱健,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民身份证号码为5102121970********,身份证住址为重庆市沙坪坝区****。
(18)李海博,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民身份证号码为6501021972********,身份证住址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19)谢悦钦,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民身份证号码为4323011933********,身份证住址为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
(20)王建峰,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民身份证号码为3206231974*******,身份证住址为江苏省如东县****。
(21)陈陆霞,女,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民身份证号码为4405251975********,身份证住址为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3-3-2-42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有股东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股东或进行出资的资格。发行人现有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的国有股权管理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三名国有法人股东,分别是吉林汽车创投、银河吉星、上汽创投。
2020年10月29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报送的光庭信息国有股东标识管理请示出具《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有关事项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20]354号),主要内容为“截至2020年8月31日,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庭信息”)总股本为6,946.67万股,共有股东21名,其中,上汽(常州)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创发”)持有光庭信息663.50万股,股权比例为9.5513%;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汽车”)持有光庭信息304.03万股,股权比例为4.3766%;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河”)持有光庭信息16.04万股,股权比例为0.2309%。如光庭信息在境内发行股票并上市,上汽创发、吉林汽车、北京银河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设立的证券账务应标注‘SS’标识”。
(四)发行人现有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现有股东之间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序号 | 股东名称 | 关系 |
1 | 朱敦尧 | 朱敦尧与朱敦禹系兄弟关系,朱敦尧为光庭信息的实际控制人 |
朱敦禹 | ||
2 | 朱敦尧 | 朱敦尧系励元齐心、鼎立恒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
励元齐心 | ||
鼎立恒丰 | ||
3 | 朱敦禹 | 朱敦禹系励元齐心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励元齐心2.9355万财产份额;系鼎立恒丰的有限合伙人,持有鼎立恒丰4.0928万财产份额 |
励元齐心 | ||
鼎立恒丰 | ||
4 | 王军德 | 王军德系鼎立恒丰的有限合伙人,持有鼎立恒丰35.567万财产份额 |
鼎立恒丰 |
3-3-2-43
序号 | 股东名称 | 关系 |
5 | 李森林 | 李森林系鼎立恒丰的有限合伙人,持有鼎立恒丰10.2061万财产份额 |
鼎立恒丰 | ||
6 | 银河吉星 | 银河吉星系吉林汽车创投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银河吉星、吉林汽车创投控股股东均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吉林汽车创投 | ||
7 | 胡小丽 | 胡小丽与朱敦华系夫妻关系,胡小丽为持有鼎立恒丰1.2371万财产份额的有限合伙人,朱敦华为持有励元齐心0.45万财产份额的有限合伙人 |
朱敦华 | ||
8 | 朱敦尧 | 李红与朱敦尧配偶李梅系姐妹关系,李红为持有励元齐心3.225万财产份额的有限合伙人 |
李红 |
3-3-2-44
序号 | 直接股东 | 穿透后情况说明 | 穿透后合并计算股东人数 |
1 | 上汽创投 | 上汽创投已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SX9831),不再穿透计算。 | 1 |
2 | 励元齐心 | 励元齐心股东为蔡幼波、程德心、徐瑞国、张龙、陈治、李玉东、周风明、李红、葛坤、叶菁、黄永恒、李诒雯、李元、肖洋林、匡浩、温世敏、汤戈、黄文君、蔡春亮、闵家旗、黄翔、密胜、孙凯、郝江波、黎昀、李耀辉、李非、石涤文、彭时刚、朱敦华、陈人和、杨锐、刘陈炜、王浩、张慰、朱敦禹、朱敦尧。 励元齐心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 1 |
3 | 坚木坚贯 | 坚木坚贯已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SS4305),不再穿透计算。 | 1 |
4 | 鼎立恒丰 | 鼎立恒丰股东为王军德、李森林、谭激扬、刘凯、刘卫、陈明帅、秦聪、马俊、周艳、何颖、胡慧萍、张进军、郑晓娟、李海峰、顿凯、胡小丽、杨毛毛、胡小月、王星、孙勇高、田佺、胡健、谭春武、叶雄飞、朱志翔、万波、闵道均、周金桥、胡早阳、朱鸿志、张佳琦、朱敦禹、饶国林、吴应军、李燕青、段恋、刘阳、贺谊、陈超、朱志超、王伟、朱敦尧。 鼎立恒丰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 1 |
5 | 吉林汽车创投 | 吉林汽车创投已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SD6115),不再穿透计算。 | 1 |
6 | 广州中海达 | 广州中海达系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再穿透计算。 | 1 |
7 | 银河吉星 | 银河吉星系已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00664),不再穿透计算。 | 1 |
8 | 14名自然人股东 | 14 | |
合计 | 21 |
3-3-2-45
核准企业名称为“武汉华庭投资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4日,武汉华庭投资有限公司(筹)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决议同意通过《武汉华庭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2011年1月14日,湖北华宇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鄂华宇验字[2011]第T007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11年1月14日,武汉华庭投资有限公司(筹)本次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30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
2011年1月17日,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武汉华庭投资有限公司设立时,其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1 | 罗跃军 | 900.00 | 270.00 | 90.00 | 货币 |
2 | 朱敦禹 | 50.00 | 15.00 | 5.00 | 货币 |
3 | 王军德 | 50.00 | 15.00 | 5.00 | 货币 |
合计 | 1,000.00 | 300.00 | 100.00 | / |
3-3-2-46
(对应认缴出资3.30万元,实缴出资0元)转让给刘强;(4)修改公司章程。以上各方已分别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的认缴出资(万元) | 对应实缴出资(万元) | 价格(元/1元实缴出资额) | 转让价款 (万元) |
罗跃军 | 朱敦尧 | 841.40 | 263.50 | 1.00 | 263.50 |
朱敦禹 | 43.50 | 8.50 | 1.00 | 8.50 | |
王军德 | 42.30 | 7.30 | 1.00 | 7.30 | |
罗跃军 | 李霖 | 38.60 | 0.00 | - | 0.00 |
李森林 | 5.10 | 0.00 | - | 0.00 | |
苏晓聪 | 5.10 | 0.00 | - | 0.00 | |
刘强 | 3.30 | 0.00 | - | 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1 | 朱敦尧 | 927.20 | 927.20 | 92.72 | 货币 |
2 | 李霖 | 38.60 | 38.60 | 3.86 | 货币 |
3 | 王军德 | 7.70 | 7.70 | 0.77 | 货币 |
4 | 罗跃军 | 6.50 | 6.50 | 0.65 | 货币 |
5 | 朱敦禹 | 6.50 | 6.50 | 0.65 | 货币 |
6 | 李森林 | 5.10 | 5.10 | 0.51 | 货币 |
7 | 苏晓聪 | 5.10 | 5.10 | 0.51 | 货币 |
8 | 刘强 | 3.30 | 3.30 | 0.33 | 货币 |
合计 | 1,000.00 | 1,000.00 | 100.00 | / |
3-3-2-47
李霖新增认缴出资193.00万元,王军德新增认缴出资38.50万元,罗跃军新增认缴出资32.50万元,朱敦禹新增认缴出资32.50万元,李森林新增认缴出资25.50万元,苏晓聪新增认缴出资25.50万元,刘强新增认缴出资16.50万元;(2)修改公司章程。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增资方 | 新增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增资价格 (元/1元出资额) | 增资价款总额(万元) |
朱敦尧 | 4,636.00 | 1.00 | 4,636.00 |
李霖 | 193.00 | 1.00 | 193.00 |
王军德 | 38.50 | 1.00 | 38.50 |
罗跃军 | 32.50 | 1.00 | 32.50 |
朱敦禹 | 32.50 | 1.00 | 32.50 |
李森林 | 25.50 | 1.00 | 25.50 |
苏晓聪 | 25.50 | 1.00 | 25.50 |
刘强 | 16.50 | 1.00 | 16.50 |
合计 | 5,000.00 | / | 5,0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 出资方式 |
1 | 朱敦尧 | 5,563.20 | 1,127.20 | 92.72 | 货币 |
2 | 李霖 | 231.60 | 38.60 | 3.86 | 货币 |
3 | 王军德 | 46.20 | 7.70 | 0.77 | 货币 |
4 | 罗跃军 | 39.00 | 6.50 | 0.65 | 货币 |
5 | 朱敦禹 | 39.00 | 6.50 | 0.65 | 货币 |
6 | 李森林 | 30.60 | 5.10 | 0.51 | 货币 |
7 | 苏晓聪 | 30.60 | 5.10 | 0.51 | 货币 |
8 | 刘强 | 19.80 | 3.30 | 0.33 | 货币 |
3-3-2-48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 出资方式 |
合计 | 6,000.00 | 1,200.00 | 100.00 | / |
增资方 | 新增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增资价格 (元/1元出资额) | 增资价款总额(万元) |
银河吉星 | 37.04 | 4.05 | 150.00 |
吉林汽车创投 | 629.63 | 4.05 | 2,550.00 |
合计 | 666.67 | / | 2,700.00 |
3-3-2-49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1 | 朱敦尧 | 5,563.20 | 1,127.20 | 83.45 | 货币 |
2 | 吉林汽车创投 | 629.63 | 629.63 | 9.44 | 货币 |
3 | 李霖 | 231.60 | 38.60 | 3.47 | 货币 |
4 | 王军德 | 46.20 | 7.70 | 0.69 | 货币 |
5 | 罗跃军 | 39.00 | 6.50 | 0.58 | 货币 |
6 | 朱敦禹 | 39.00 | 6.50 | 0.58 | 货币 |
7 | 银河吉星 | 37.04 | 37.04 | 0.56 | 货币 |
8 | 李森林 | 30.60 | 5.10 | 0.46 | 货币 |
9 | 苏晓聪 | 30.60 | 5.10 | 0.46 | 货币 |
10 | 刘强 | 19.80 | 3.30 | 0.30 | 货币 |
合计 | 6,666.67 | 1,866.67 | 100.00 | / |
3-3-2-5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01.66万元转入资本公积金,持有光庭有限0.50%股权;吉林汽车创投投入增资价款2,565.00万元,其中633.33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931.67万元转入资本公积金,持有光庭有限9.50%股权。
本次更正完成后,光庭有限股东的出资情况及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1 | 朱敦尧 | 5,563.20 | 1,127.20 | 83.45 | 货币 |
2 | 吉林汽车创投 | 633.33 | 633.33 | 9.50 | 货币 |
3 | 李霖 | 231.60 | 38.60 | 3.47 | 货币 |
4 | 王军德 | 46.20 | 7.70 | 0.69 | 货币 |
5 | 罗跃军 | 39.00 | 6.50 | 0.58 | 货币 |
6 | 朱敦禹 | 39.00 | 6.50 | 0.58 | 货币 |
7 | 银河吉星 | 33.34 | 33.34 | 0.50 | 货币 |
8 | 李森林 | 30.60 | 5.10 | 0.46 | 货币 |
9 | 苏晓聪 | 30.60 | 5.10 | 0.46 | 货币 |
10 | 刘强 | 19.80 | 3.30 | 0.30 | 货币 |
合计 | 6,666.67 | 1,866.67 | 100.00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1 | 朱敦尧 | 5,563.20 | 1,515.20 | 83.45 | 货币 |
2 | 吉林汽车创投 | 633.33 | 633.33 | 9.50 | 货币 |
3 | 李霖 | 231.60 | 54.80 | 3.47 | 货币 |
3-3-2-51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4 | 王军德 | 46.20 | 10.90 | 0.69 | 货币 |
5 | 罗跃军 | 39.00 | 9.20 | 0.58 | 货币 |
6 | 朱敦禹 | 39.00 | 9.20 | 0.58 | 货币 |
7 | 银河吉星 | 33.34 | 33.34 | 0.50 | 货币 |
8 | 李森林 | 30.60 | 7.20 | 0.46 | 货币 |
9 | 苏晓聪 | 30.60 | 7.20 | 0.46 | 货币 |
10 | 刘强 | 19.80 | 4.70 | 0.30 | 货币 |
合计 | 6,666.67 | 2,285.07 | 100.00 | /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的认缴出资(万元) | 对应实缴出资(万元) | 价格(元/1元实缴出资额) | 转让价款 (万元) |
朱敦尧 | 东兴成长 | 453.34 | 453.34 | 4.95 | 2,244.00 |
3-3-2-52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1 | 朱敦尧 | 5,109.86 | 1,061.86 | 76.65 | 货币 |
2 | 吉林汽车创投 | 633.33 | 633.33 | 9.50 | 货币 |
3 | 东兴成长 | 453.34 | 453.34 | 6.80 | 货币 |
4 | 李霖 | 231.60 | 54.08 | 3.47 | 货币 |
5 | 王军德 | 46.20 | 10.90 | 0.69 | 货币 |
6 | 罗跃军 | 39.00 | 9.20 | 0.58 | 货币 |
7 | 朱敦禹 | 39.00 | 9.20 | 0.58 | 货币 |
8 | 银河吉星 | 33.34 | 33.34 | 0.50 | 货币 |
9 | 李森林 | 30.60 | 7.20 | 0.46 | 货币 |
10 | 苏晓聪 | 30.60 | 7.20 | 0.46 | 货币 |
11 | 刘强 | 19.80 | 4.70 | 0.30 | 货币 |
合计 | 6,666.67 | 2,285.07 | 100.00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1 | 朱敦尧 | 5,109.86 | 5,109.86 | 76.65 | 货币 |
2 | 吉林汽车创投 | 633.33 | 633.33 | 9.50 | 货币 |
3 | 东兴成长 | 453.34 | 453.34 | 6.80 | 货币 |
4 | 李霖 | 231.60 | 231.60 | 3.47 | 货币 |
5 | 王军德 | 46.20 | 46.20 | 0.69 | 货币 |
6 | 罗跃军 | 39.00 | 39.00 | 0.58 | 货币 |
7 | 朱敦禹 | 39.00 | 39.00 | 0.58 | 货币 |
3-3-2-53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8 | 银河吉星 | 33.34 | 33.34 | 0.50 | 货币 |
9 | 李森林 | 30.60 | 30.60 | 0.46 | 货币 |
10 | 苏晓聪 | 30.60 | 30.60 | 0.46 | 货币 |
11 | 刘强 | 19.80 | 19.80 | 0.30 | 货币 |
合计 | 6,666.67 | 6,666.67 | 100.00 | /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的认缴出资(万元) | 对应实缴出资(万元) | 价格(元/1元实缴出资额) | 转让价款 (万元) |
朱敦尧 | 励元齐心 | 666.667 | 666.667 | 1.18 | 788.90 |
鼎立恒丰 | 333.3335 | 333.3335 | 1.18 | 394.45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1 | 朱敦尧 | 4,109.86 | 4,109.86 | 61.65 | 货币 |
2 | 励元齐心 | 666.667 | 666.667 | 10.00 | 货币 |
3 | 吉林汽车创投 | 633.33 | 633.33 | 9.50 | 货币 |
4 | 东兴成长 | 453.34 | 453.34 | 6.80 | 货币 |
5 | 鼎立恒丰 | 333.3335 | 333.3335 | 5.00 | 货币 |
6 | 李霖 | 231.60 | 231.60 | 3.47 | 货币 |
7 | 王军德 | 46.20 | 46.20 | 0.69 | 货币 |
8 | 罗跃军 | 39.00 | 39.00 | 0.58 | 货币 |
9 | 朱敦禹 | 39.00 | 39.00 | 0.58 | 货币 |
3-3-2-54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10 | 银河吉星 | 33.34 | 33.34 | 0.50 | 货币 |
11 | 李森林 | 30.60 | 30.60 | 0.46 | 货币 |
12 | 苏晓聪 | 30.60 | 30.60 | 0.46 | 货币 |
13 | 刘强 | 19.80 | 19.80 | 0.30 | 货币 |
合计 | 6,666.67 | 6,666.67 | 100.00 | / |
3-3-2-55
改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16年2月22日,光庭信息在股转系统发布了《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公告编号:2016-005)。
本次实际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80.00万股,发行价格为8.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38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象 | 认购数量(万股) | 认购金额(万元) |
1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850.00 |
2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425.00 |
3 |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 50.00 | 425.00 |
4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0.00 | 340.00 |
5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0.00 | 255.00 |
6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85.00 |
合计 | 280.00 | 2,38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朱敦尧 | 4,109.8595 | 59.163016 |
2 | 励元齐心 | 666.667 | 9.596929 |
3 | 吉林汽车创投 | 633.33 | 9.117030 |
4 | 东兴成长 | 453.34 | 6.526005 |
5 | 鼎立恒丰 | 333.3335 | 4.798465 |
6 | 李霖 | 231.60 | 3.333972 |
3-3-2-56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7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1.439539 |
8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0.719769 |
9 |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 50.00 | 0.719769 |
10 | 王军德 | 46.20 | 0.665067 |
合计 | 6,674.33 | 96.07956 |
3-3-2-57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朱敦尧 | 3,890.6995 | 56.0082 |
2 | 上汽创投 | 663.50 | 9.5513 |
3 | 励元齐心 | 601.667 | 8.6613 |
4 | 坚木坚贯 | 452.30 | 6.511 |
5 | 鼎立恒丰 | 323.3335 | 4.6545 |
6 | 吉林汽车创投 | 304.03 | 4.3766 |
7 | 广州中海达 | 235.30 | 3.3872 |
8 | 李霖 | 231.50 | 3.3326 |
9 | 王军德 | 46.20 | 0.6651 |
10 | 罗跃军 | 39.10 | 0.5629 |
11 | 朱敦禹 | 39.00 | 0.5615 |
12 | 李森林 | 29.60 | 0.4261 |
13 | 苏晓聪 | 29.20 | 0.4203 |
14 | 刘强 | 19.00 | 0.2735 |
15 | 银河吉星 | 16.04 | 0.2309 |
16 | 王清海 | 11.30 | 0.1627 |
17 | 钱健 | 9.00 | 0.1296 |
18 | 李海博 | 4.20 | 0.0605 |
19 | 谢悦钦 | 1.20 | 0.0173 |
20 | 王建峰 | 0.40 | 0.0058 |
21 | 陈陆霞 | 0.10 | 0.0014 |
合计 | 6,946.67 | 100.00 |
3-3-2-58
(三)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中的国有资产管理事项
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过程中,共有四名国有法人股东,分别是吉林汽车创投、银河吉星、东兴成长、上汽创投。历次国有股权变动履行的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程序如下:
1、吉林汽车创投、银河吉星
根据吉林汽车创投、银河吉星的书面确认,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中央金融企业。吉林汽车创投、银河吉星均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的企业,银河吉星系吉林汽车创投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1)2012年12月,吉林汽车创投、银河吉星投资光庭有限
2011年3月,银河吉星召开股东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银河吉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书》的议案。根据《银河吉星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书》对“一、自有资金的投资、资产购买和处置”的规定,“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授权董事会本着风险可控、效益适度的原则进行相关投资。在股东会批准的经营计划范围内,授权董事会:……2、审批应用不超过实收资本的自有资金参与非上市企业股权的投资、收购事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或转让股权;……”。
根据《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协议》的约定,吉林汽车创投同意委托银河吉星作为基金资产的管理人,吉林汽车创投的基金资产投资、处置、退出等基金运作事项由银河吉星在其受托权限范围内作出决策。其中,银河吉星对基金资产投资的内部决策权限之一为:对于基金投资金额在基金注册资本10.00%以下且不超过5000.00万元单个投资项目,由银河吉星董事会根据银河吉星公司章程进行决策。
2013年12月9日,银河吉星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建议书》的议案,同意吉林汽车创投、银河吉星以货币对光庭有限增资,增资金额为2,700.00万元,总占股比不低于10.00%。其中银河吉星货币出资不高于150.00万元。
根据吉林汽车创投、银河吉星的书面确认,2012年12月,吉林汽车创投、银河吉星投资光庭有限事项,系吉林汽车创投、银河吉星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所形成的不享有控股权的股权类资产,投资事项已根据财政部对于中国银河投资管理
3-3-2-59
有限公司的相关授权及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吉林汽车创投、银河吉星内部相关规章制度、投资流程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2)2016年3月,吉林汽车创投、银河吉星所持有的股权因发行人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权比例变动
根据吉林汽车创投、银河吉星的书面确认,吉林汽车创投、银河吉星均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的企业,适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31号)的相关规定。
吉林汽车创投、银河吉星持有的光庭信息股票系吉林汽车创投、银河吉星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所形成的不享有控股权的股权类资产,根据《财金[2014]31号文》的规定,不属于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故本次股权变动无需依据相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履行评估备案程序。
(3)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吉林汽车创投、银河吉星转让部分股份
2017年9月26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受银河吉星和吉林汽车创投委托就银河吉星和吉林汽车创投拟转让所持有的光庭信息4.99%股权出具《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其所持有的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99%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第2188号),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光庭信息4.99%股权价值为3,077.82万元,每股8.88元。
2017年11月,银河吉星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武汉光庭投资项目部分退出方案的议案》,同意转让银河吉星、吉林汽车创投的部分股份,其中银河吉星可转让不超过17.34万股,吉林汽车创投可转让不超过329.33万股。吉林汽车创投、银河吉星分别在光庭信息股转系统挂牌期间转让329.30万股、17.30万股股份。
银河吉星、吉林汽车创投分别就《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其所持有的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99%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第2188号)进行了评估备案。
银河吉星、吉林汽车创投转让发行人股份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评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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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吉林汽车创投、银河吉星上级股东银河投资关于发行人国有股权变动履行程序出具的声明1)2020年8月31日,银河吉星上级股东银河投资出具了《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适用国有金融企业有关规定的声明》,声明: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由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全资设立的国有金融企业,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国有金融企业,故适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31号)相关规定。
2013年12月,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进入武汉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光庭信息前身)事项,系公司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所形成的不享有控股权的股权类资产,投资事项已根据财政部对于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授权及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投资流程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2015年,武汉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已报请财政部作出《财政部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财金函[2015]120号),由此财政部认可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进入武汉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事项。
2016年,光庭信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期间定向发行股票,本公司持有光庭信息股权比例由0.50%被动稀释为0.48%。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公司持有的光庭信息股票系公司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所形成的不享有控股权的股权类资产,不属于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公司无需就光庭信息本次定向发行股票进行评估备案程序。
2017年,在光庭信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转让17.30万股光庭信息股票。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该事项已根据财政部对于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授权及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投资流程履行内部审批、备案程序,在新三板交易视同履行进场交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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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资进入至部分转让退出光庭信息过程中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2)2020年8月31日,吉林汽车创投上级股东银河投资出具了《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适用国有金融企业有关规定的声明》,声明: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由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全资设立的国有金融企业,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国有金融企业,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公司制基金,故适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31号)相关规定。
2013年12月,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进入武汉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光庭信息前身)事项,系公司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所形成的不享有控股权的股权类资产,投资事项已根据财政部对于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授权及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投资流程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2015年,武汉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已报请财政部作出《财政部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财金函[2015]120号),由此财政部认可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进入武汉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事项。
2016年,光庭信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期间定向发行股票,本公司持有光庭信息股权比例由9.50%被动稀释为9.12%。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公司持有的光庭信息股票系公司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所形成的不享有控股权的股权类资产,不属于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公司无需就光庭信息本次定向发行股票进行评估备案程序。
2017年,在光庭信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转让329.30万股光庭信息股票。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该事项已根据财政部对于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授权及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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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流程履行内部审批、备案程序,在新三板交易视同履行进场交易程序。
公司投资进入至部分转让退出光庭信息过程中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吉林汽车创投、银河吉星投资进入光庭有限事项以及光庭信息挂牌期间国有股权变动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决策流程,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程序。
2、东兴成长
经本所律师查询财政部官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央金融企业。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国有金融企业;东兴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设立的国有金融企业;东兴成长系由东兴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国有金融企业。
(1)2014年11月,东兴成长投资光庭有限
2014年4月1日,东兴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选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审议投资决策委员会规则的议案》。2014年4月1日,东兴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武汉光庭股权投资项目”。
因东兴成长属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国有金融企业,故东兴成长适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31号)的相关规定。2014年11月,东兴成长受让朱敦尧持有的光庭有限6.8%股权事项,系东兴成长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所形成的不享有控股权的股权类资产,投资事项已根据东兴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东兴成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内部相关规章制度、投资流程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2)2016年3月,东兴成长所持有的股权因发行人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权比例变动
经查验,因东兴成长属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经查询财政部官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央金融企业)下属的国有金融企业,故东兴成长适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31号)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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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成长持有的光庭信息股票系东兴成长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所形成的不享有控股权的股权类资产,根据《财金[2014]31号文》的规定,不属于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故本次股权变动无需依据相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履行评估备案程序。
(3)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东兴成长转让全部股份
2016年9月1日,东兴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兴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所投资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退出的方案》。
深圳东兴成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光庭信息股转系统挂牌期间转让453.34万股股份。
东兴成长持有的光庭信息股票系东兴成长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所形成的不享有控股权的股权类资产,根据《财金[2014]31号文》的规定,国有金融企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和条件、以协议转让或股权回购方式退出的,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国有金融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他机构自行决策,并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故东兴成长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转让全部股份无需依据相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履行评估备案、进场交易程序。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东兴成长受让光庭有限股权事项以及光庭信息挂牌期间国有股权变动以及退出事项已履行内部审批决策流程,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程序。
3、上汽创投
(1)上汽创投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受让光庭信息股份
根据《上汽(常州)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汽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方(即上汽创投、上海汽车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基金管理人(即上海汽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上汽创投的管理,上汽创投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上汽创投项目投资和退出之决策。
依据《委托管理协议》,上汽创投内部审批决策流程、评估备案程序及股转系统交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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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汽创投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决议通过上汽创投作价每股9元的价格以老股转让的方式受让光庭信息的股份,第一笔受让不超过光庭信息5.71%的股份(折合3,966,700股),每股价格不高于9元;第二笔受让光庭信息2.26%的股份(折合1,572,000股),每股价格不高于9元;第三笔光庭信息向上汽创投定向增发108.44万股,每股价格为9元。
鉴于光庭信息拟在股转系统摘牌,原上汽创投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中第三笔交易-光庭信息向上汽创投定向增发流程无法满足股转系统规则,应光庭信息请求,同时满足光庭信息解决异议股东回购事项,上汽创投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决议将原第三笔交易-光庭信息向上汽定向增发1,084,400股方案调整为受让光庭信息1.57%的股份(折合1,097,000股),每股价格为9元,受让完成后对光庭信息持股比例达到9.5513%。
2)2017年12月29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上海汽车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就光庭信息100%股权价值出具《上海汽车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17]第1172号),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3月31日,光庭信息100%股权价值为62,600万元,对应每股价值为9.01元/股,与定价相符。
3)2017年12月31日,上海汽车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上海汽车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17]第1172号)进行评估备案,备案编号为:
备评上海汽车20180015。上汽创投在光庭信息股转系统挂牌期间受让光庭信息
663.5万股股份。上汽创投已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评估、备案程序。
本所律师认为,上汽创投在股转系统实际受让光庭信息663.50万股股份,已履行内部审批决策流程、评估备案程序,符合上汽创投制度、国资监管规定及股转系统交易规则。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吉林汽车创投、银河吉星、东兴成长、上汽创投在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事项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程序,且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内部审批决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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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协议安排
1、吉林汽车创投和银河吉星与实际控制人的业绩补偿和特殊利益安排
(1)业绩补偿和特殊利益安排的形成
2013年12月13日,吉林汽车创投、银河吉星投资入股光庭有限时,与光庭有限及其全体股东签订了《增资协议》、与光庭有限及其实际控制人朱敦尧签订了《增资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业绩补偿和特殊利益安排主要内容如下:
条款名称 | 条款内容 |
1议事规则 | 本次增资完成后,在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之前,有关下列事项的决议必须在正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经亲自或委托代表出席的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由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签署的书面决议通过且投赞成票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必须包含新股东提名的董事 |
2.2.1 | 就新股东对公司的增资,公司及控股股东在向新股东做出业绩承诺如下:承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实现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且上述数据需经过新股东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分别为人民币2,400.00万元、人民币3,400.00万元和人民币5,000.00万元。各方确认,在公司业绩未能达到上述承诺标准时,则将调整对公司的估值,并相应地按照下述第2.2.2条的约定由公司及控股股东向新股东进行赔偿。 |
2.2.2 | 如果公司未能实现该年度承诺利润,则新股东有权在下述两种救济方式中选择其一来获得投资赔偿: 方式一:就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每个时期,新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及控股股东按照未完成的比例向新股东赔偿相应比例的金额。各年度赔偿总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赔偿比例=(1-实际净利润/承诺利润); (2)赔偿本金=(实际投资金额-其他年度已赔偿本金)×赔偿比例; (3)赔偿总额=赔偿本金 方式二:就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每个时期,新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及控股股东按照未完成的比例向新股东赔偿相应比例的股权。各年度赔偿股权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估值调整系数=(当期实际净利润/当期承诺净利润) (2)新股东调整后持股比例=新股东原持股比例/估值调整系数 (3)控股股东赔偿的股权份额=(新股东调整后持股比例-新股东原持股比例)×公司总股本数 |
2.4 | 公司原股东应在不迟于2014年12月26日前将剩余4,800.00万元注册资本缴足。如未能达到,则新股东有权按照2.7条要求公司回购或者控股股东购买新股东所持全部或者部分的公司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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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名称 | 条款内容 |
2.5 | 考虑到公司2016年将进行上市融资,新股东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约定增加下列豁免条款,即当发生下列情形时,公司应当被认为满足豁免条款,公司及控股股东无需向新股东赔偿依据本补充协议第2.2.2条约定计算的款项:如果公司未能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实现当期承诺利润,但是在2016年12月31日前成功上市;或者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未能实现当期承诺利润,但是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报材料。 本条约定的豁免仅在公司启动IPO程序并开始向证券交易所申报材料时方可启动。若公司IPO失败,则本条豁免并不生效,各方应当执行第2.2.2条约定。 |
2.7 |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新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回购或者控股股东购买新股东所持全部或者部分的公司股权(以下统称“回购”): (1)朱敦尧(创始人、实际控制人)离开公司、或者其他共计2人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从公司离职; (2)本次增资完成后的3年内公司未能完成上市; (3)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中任意一期实际完成净利润低于该期承诺利润的70%。 |
2.8 | 对于公司IPO前进行的任何增资或股份增发,在同等条件下,新股东有优先于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认购方的认购权,以保持其所持10%的股权比例在增资或股份增发后不被稀释。如果新股东放弃该等优先认购权,则不受此约束。各方同意,投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如公司给予任一股东(包括引进的新投资方但不包括股权激励的股东对象)享有的权利优于本协议新股东享有的权利的,则本协议新股东将自动享有该等权利。 |
2.9 | 若公司增发股权类证券且增发时公司的估值低于新股东本次投资时对公司的估值或新投资方根据某种协议或安排的最终投资价格低于本协议新股东的投资价格的,则新股东有权要求公司赔偿期间的差价或根据新的投资价格调整新股东股权比例,直至与新投资方价格一致。如届时依据法律规定公司无法履行前述义务的,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2.10 |
(2)业绩补偿和特殊利益安排的解除
1)2015年9月15日,吉林汽车创投(丙方一)、银河吉星(丙方二)与光庭有限(甲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朱敦尧(乙方)签署《对赌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丙方同意放弃《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中‘1.议事规则’规定的丙方委派董事所享有的‘一票否决权’安排,该安排不再对甲方发生效力。
第二条 各方一致确认2013年度及2014年度光庭信息已完成《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中所约定的业绩承诺目标,但2015年的业绩承诺目标对乙方仍然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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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力。
第三条 对于在《增资协议补充协议》项下所约定的应由甲方及乙方所承担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对赌条款、回购条款等事项在新三板正式挂牌前均不执行。各方一致确认,丙方同意放弃《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中2.1、2.22、2.8、
2.9、2.10条关于对共同出售权、控股股东以股权方式赔偿业绩承诺、反稀释条款、对投资价格、认购价格进行调整和确认的权利。
第四条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各方确认甲方与丙方签署或达成以经营业绩、发行上市等事项作为标准,以甲方股权归属的变动、股东权利优先性的变动、反稀释条款股东权利内容的变动等作为实施内容的有效的或将生效的协议或类似的对赌安排及或业绩补偿安排不再生效。
第五条 本协议各方确认,上述该等被放弃及确认无效的对赌条款不再恢复,且视为从来不曾约定过。”
2)2015年9月15日,朱敦尧向吉林汽车创投、银河吉星出具《承诺函》,承诺:
“l、若光庭信息挂牌新三板失败,则对于在《增资协议》及《增资协议补充协议》项下所约定的应由光庭信息及/或本人所承担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对赌条款、回购条款等事项,均由本人全部承担。
同时贵方所签署的《对赌解除协议》中约定的所有豁免条款均不生效,《增资协议》及《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中涉及对赌及回购等相关条款即时恢复其法律约束力,且自始有效。
2、若光庭信息挂牌新三板成功,但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业绩与《增资协议》及《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中所约定的承诺业绩有差异,则本人同意与贵方进行协商制定后续解决方案,若在本人收到贵方发出的协商解决通知函之日起30日内与贵方仍无法协商成功,则本人亦应按《增资协议》及《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中所约定的相关条款的内容继续履行有关义务。
3、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的约定或者未按照《增资协议》及《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履行应尽义务,则对于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贵司的要求、无条件地回购贵司届时所持有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股份等)均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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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0年8月,吉林汽车创投、银河吉星确认终止全部业绩补偿和特殊利益条款
2020年8月31日,吉林汽车创投、银河吉星分别出具了《声明》,确认如下:“(1)本公司确认,本公司不会亦无权再要求光庭信息、朱敦尧对光庭信息2015年的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补偿或赔偿。
(2)本公司确认,前述《增资协议》及《增资协议补充协议》、光庭信息控股股东朱敦尧作出的承诺或其他书面安排中存在的已经触发或可能触发的特殊利益条款,该等条款、承诺或安排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全部终止,对各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不得就该等协议条款、承诺或安排向光庭信息、朱敦尧主张任何超过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或要求其他形式的特殊利益。本公司对于光庭信息所享有的股东权利、履行的股东义务仅依据法律规定、光庭信息《公司章程》约定的内容为限。
(3)本公司确认,截至声明出具之日,除了本公司与本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一致行动人外,本公司与光庭信息、光庭信息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一致行动协议、对赌协议/条款、估值调整协议/条款以及任何可能损害光庭信息股权稳定性、光庭信息利益的协议或安排。
(4)本公司确认,本公司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持有光庭信息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委托他人代为持有光庭信息股份的情形。本公司所持有的光庭信息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和其他潜在纠纷。”
2、东兴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的业绩补偿和特殊利益安排
(1)业绩补偿和特殊利益安排的形成
2014年4月28日,东兴资本投资光庭有限时,与光庭有限及其实际控制人朱敦尧签订《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同日,与朱敦尧签订《补充协议》;2014年10月30日,东兴资本、东兴成长与朱敦尧签订《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2016年12月26日,东兴成长与朱敦尧签订《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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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成长与朱敦尧签订《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四》(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四》”)。
《股权转让协议》及上述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业绩补偿和特殊利益安排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名称 | 条款名称 | 条款内容 |
《股权转让协议》 | 第十四条 优先认购权 | 在光庭有限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如公司计划发行新股、可转换为股权的债券,或者任何可以获得前述新发行股份、债券的购买权、权证或其他权利时(但员工、董事按照员工激励计划而享有的购买权以及因此行权发股除外),东兴资本有权(但没有义务)按照其持股比例以同样的价格同比例认购新发行的股份、债券,以保持其在公司中所持股份比例在完全稀释后不发生变化(简称“优先认购权”)。 如果光庭有限计划发行新股、可转换为股权的债券或授予其他方类似权利,其应当提前至少二十个工作日向东兴资本送达书面通知,该通知应包括发行新股、可转换为股权的债券的基本信息与条件。 东兴资本应当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光庭有限通知其是否行使优先认购权,如果决定行使,各方应配合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投资者如未在上述期限内发出通知,则表明其放弃该权利。 |
第十五条 股份转让及优先购买权 | 在光庭有限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或公司发生清算事件前,若朱敦尧拟向任何人(“受让方”)直接或间接出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光庭有限或其子公司的股份,在出售前,东兴资本有权根据朱敦尧计划出售的同样条款和条件按其所持股份比例同比例优先购买朱敦尧拟向受让方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的股份("优先购买权")。 如朱敦尧有意向受让方出售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或其子公司股份,则朱敦尧应以书面形式将如下信息通知东兴资本("转让通知"):(a)转让意向;(b)有意转让的股份的数额;(c)转让的条款和条件,以及(d)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东兴资本应在收到转让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朱敦尧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朱敦尧没有在该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转让方其将行使优先购买权,东兴资本应被视为同意该等转让且已经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朱敦尧有权转让未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公司股份。如果朱敦尧和受让方不能于朱敦尧依据上述各条款的约定有权转让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就拟定的股份转让签署相关股份转让协议等交易文件并将该等股份转让事项提交有权的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则拟定的转让将重新受本条约定的优先购买权的限制。 为避免疑义,东兴资本的优先购买权不适用于以下情形:(a)为境内外上市之目的而进行的经东兴资本同意的对光庭有限及关联方的任何重组;(b)在不影响光庭有限实现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的前提下,朱敦尧为信托遗产计划之目的向其父母、子女或配偶或他们作为受益人的信托转让公司股份,但所转让的股份累计不超过朱敦尧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15%;(c)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员工股份激励计划向员工转让的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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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名称 | 条款名称 | 条款内容 |
第十六条 反稀释权 | 如果光庭有限在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新股、可转换证券(为员工期权行使已预留的股份及经董事会批准及东兴资本同意,因收购、银行融资、设备租赁而发行的股份除外,简称“后续融资”)且发行价格低于本协议中约定的东兴资本本次投资的购买价格,则东兴资本本次投资的购买价格将按照加权平均的方式调整,以包括股票期权、承诺和可转换证券在内的股份根据完全稀释原则计算。 反稀释调整后的每股购买价格=东兴资本本次投资的每股购买价格*(后续融资前的光庭有限股本+按照东兴资本本次投资的每股购买价格计算的、后续融资额可购买的光庭有限新发股份)/(后续融资前的光庭有限股本+按照后续融资实际每股购买价格计算的、后续融资额可购买的光庭有限新发股份) 东兴资本有权根据反稀释调整后的每股购买价格调整其所持光庭有限股份比例,以使东兴资本所持光庭有限股份比例达到以其增资款按调整后的每股购买价格所可以认购的比例(“反稀释调整后的权益比例”)。 为实现本条以上所述东兴资本反稀释调整后的权益比例,将由朱敦尧以人民币1元的名义价格或其他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向东兴资本转让调整所需的股份,或由朱敦尧以现金形式补偿东兴资本并同意东兴资本用于对光庭有限的增资,具体方式应由东兴资本选择确定,朱敦尧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在该调整完成前,光庭有限不得实施该次发行新股、可转换证券或认股权证或授予股票期权。 | |
第十八条 特别事项 | 在本协议生效后至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光庭有限被兼并收购、光庭有限实际控制人改变、或发生使届时的光庭有限股东不再享有光庭有限多数表决权的交易行为,或发生光庭有限出售、出租其全部或实质部分的资产、知识产权或将其独家授予他人等情形时,需事先取得东兴资本同意;若东兴资本不同意,东兴资本有权要求朱敦尧按东兴资本实际投资的时间,以每年50%的复利,向东兴资本回购本次股权转让向东兴资本转让的股份,即东兴资本获得原先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按每年50%复利计算的利息。在东兴资本提出书面通知后,朱敦尧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东兴资本支付本条约定的资金。 | |
《补充协议》 | 第一条 业绩承诺及股份调整 | 朱敦尧承诺,根据光庭有限上市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光庭有限2014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3,400.00万元;2015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5,000.00万元(简称“业绩承诺”)。 如光庭有限实现盈利超过业绩承诺的90%(含90%)而不到100%,则东兴资本权益不做调整;则如光庭有限实现盈利低于业绩承诺的90%,朱敦尧应按照以下公式对东兴资本进行现金补偿:东兴资本已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支付的投资款*(1-当年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光庭有限业绩承诺当年(2014年、2015年)承诺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 |
第二条 上市时间及回购 | 朱敦尧承诺,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应督促光庭有限在最短时间内向证券监管部门提出上市申请,以完成《股权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如光庭有限未能在本协议签署后三年内完成上市,朱敦尧同意按照每年10%的复利向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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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名称 | 条款名称 | 条款内容 |
兴资本返还《股权转让协议》中的投资款及应付利息。在东兴资本提出书面通知后,朱敦尧应在一个月内向东兴资本指定账户返还相应投资款及利息。 | ||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 第一条 | 各方确认,《光庭信息股权转让协议》为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述,协议自朱敦尧、东兴资本和光庭有限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其效力不因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而减弱。 |
第三条 | 工商登记转让协议仅为朱敦尧、东兴资本和东兴成长之间为工商登记之需要,根据工商行政部门的行政命令签署,该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光庭信息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各方仍应按照《光庭信息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如未能完全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
第四条 | 自光庭有限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申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之日起,《光庭信息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对东兴资本、东兴成长的特别保护条款,(包括《光庭信息股权转让协议》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补充协议》第一条、第二条,以下合称“特别保护条款")效力中止。 东兴资本、东兴成长承诺,在光庭有限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申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期间,东兴资本、东兴成长不会依据特别保护条款要求朱敦尧和/或光庭有限履行任何基于特别保护条款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付、股权转让、行使优先权等。 | |
第五条 | 如果光庭有限完成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则特别保护条款溯及效力中止之日起解除。届时,光庭有限及光庭有限全体股东之间将不存在任何有效的根据业绩等调整公司的股权,或任何其他会使或可能会使光庭有限存在不确定性的书面和/或口头协议,也不存在任何包含该等条款的书面和/或口头协议。 如果光庭有限未能完成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则东兴资本、东兴成长自确定未能完成之日起,有权依据特别保护条款要求朱敦尧、光庭有限履行相关义务。 | |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 l、甲方协助乙方完成交易 | 朱敦尧利用熟悉行业及投资意向客户的优势,努力寻找合格投资人,促使合格投资人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要求,受让东兴成长所持标的公司股票,最终实现东兴成长投资的退出。东兴成长转让价格为不低于8. 5元每股。东兴成长有权自主决策是否与朱敦尧寻找的合格投资人达成交易。 |
2、乙方权利的放弃 | 东兴成长同意在办理完毕股票的过户登记手续并在股票转让款到账之后,其在《武汉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项下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追索违约金、业绩承诺补偿、投资者权益调整等,均自动放弃,不再享有。东兴成长不能再依据前述两份协议向朱敦尧、光庭信息主张任何权利。 | |
3、甲方义务 | 若朱敦尧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协助东兴成长实现投资的退出,则朱敦尧需按照2015年9月14日签署的承诺函继续承担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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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绩补偿和特殊利益安排的解除
1)2015年9月14日,东兴资本(丙方一)、东兴成长(丙方二)与光庭信息(甲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朱敦尧(乙方)签署《对赌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二条 各方一致确认2013年度及2014年度光庭信息已完成《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中所约定的业绩承诺目标,但2015年的业绩承诺目标对甲方仍然有约束力。
第三条 对于在《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所约定的应由甲方及乙方所承担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对赌条款、回购条款等事项在新三板正式挂牌前均不执行。各方一致确认,丙方同意放弃《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对丙方的特别保护条款,包括《光庭信息股权转让协议》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补充协议》第一条、第二条。
第四条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各方确认甲方与丙方签署或达成以经营业绩、发行上市等事项作为标准,以甲方股权归属的变动、股东权利优先性的变动、反稀释条款股东权利内容的变动等作为实施内容的有效的或将生效的协议或类似的对赌安排及或业绩补偿安排不再生效。
第五条 本协议各方确认,上述该等被放弃及确认无效的对赌条款不再恢复,且视为从来不曾约定过。”
2)2015年9月14日,朱敦尧向东兴成长、东兴资本出具《承诺函》,承诺:
“1、若光庭信息挂牌新三板失败,则对于在《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所约定的应由光庭信息及/或本人所承担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对赌条款、回购条款等事项,均由本人全部承担。同时贵方所签署的《对赌解除协议》中约定的所有豁免条款均不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中涉及对赌及回购等相关条款即时恢复其法律约束力,且自始有效。
2、若光庭信息挂牌新三板成功,但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业绩与《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中所约定的承诺业绩有差异,则本人同意与贵方进行协商制定后续解决方案,若在本人收到贵方发出的协商解决通知函之日起30日内与贵方仍无法协商成功,则本人亦应按《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中所约定的相关条款的内容继续履行有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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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的约定或者未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履行应尽义务,则对于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贵司的要求、无条件地回购贵司届时所持有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股份等)均由本人承担。”3)2017年4月21日,朱敦尧(甲方)、东兴成长(乙方)签订《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约定:
“1、乙方确认以下权利的放弃
乙方在《武汉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项下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追索违约金、业绩承诺补偿、投资者权益调整等,均自动放弃,不再享有。乙方不能再依据前述协议向甲方、标的公司(光庭信息)主张任何权利。
2、甲方和乙方权利义务的结清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和乙方之间所有权利义务均已经了结,双方之间再无任何债权债务。”
4)2020年8月,东兴资本出具书面文件确认终止业绩补偿和特殊利益条款
2020年8月,东兴资本出具了《声明》,确认如下:
“1、东兴资本确认,前述《股权转让协议》及其全部补充协议、光庭信息控股股东朱敦尧作出的承诺或其他书面安排中存在的已经触发或可能触发的特殊利益条款,该等条款、承诺或安排自东兴成长转让持有的全部光庭信息股份之日起已全部终止,对各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东兴成长不得就该等协议条款、承诺或安排向光庭信息、朱敦尧主张任何超过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或要求或其他形式的特殊利益。
2、东兴资本确认,截至声明出具之日,东兴成长与光庭信息、光庭信息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一致行动协议、对赌协议/条款、估值调整协议/条款以及任何可能损害光庭信息股权稳定性、光庭信息利益的协议或安排。
3、东兴资本确认,东兴成长已于光庭信息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转让持有的全部光庭信息股份,同时,也不存在委托他人代为持有光庭信息股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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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东兴成长与光庭信息或光庭信息其他股东不存在任何纠纷和其他潜在纠纷。”综上所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吉林汽车创投、银河吉星、东兴成长均已通过签署解除协议、出具书面确认的方式,将相关业绩补偿和特殊利益安排解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对赌协议、特殊条款对各方权利义务的约束均已终结,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质押、冻结情况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股东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工商档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股转系统公告以及股东名册等材料,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权清晰,发行人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冻结、质押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
(1)发行人
根据发行人目前持有的《营业执照》,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软件服务外包、软件产品和软件解决方案研发;智能终端软件系统研发;移动互联网和通讯技术研发;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电子地图的制作;地理信息系统及工程应用;空间地理数据测绘(地籍测量、地理国情、工程测量等)、地图数据库建库服务;数据信息的加工及内容信息服务提供;计算机软硬件、智能终端设备的研发、批发兼零售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汽车租赁;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发行人子公司和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拥有4家子公司(境内2家、境外2家)、2家分公司。根据发行人境内子公司、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境外子公司的海外资信报告、境外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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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查验,发行人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序号 | 公司 | 经营范围 |
1 | 山东光庭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 |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测绘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 | 武汉乐庭软件技术有限 公司 | 承接软件服务外包;智能终端软件系统研发;软件产品和软件解决方案研发;移动互联网技术及通讯技术的研发;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经营范围不含国家禁止及限制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 | 东京光庭 | 1、 地图信息相关数据库制作、软件生产和销售; 2、车载信息通信设备和导航信息终端设备的开发和制造以及其软件的制造和销售; 3、 定位服务(LBS)系统开发和销售; 4、 车载显示器的开发和销售; 5、 开发和销售用于移动终端的应用软件; 6、 开发和销售用于手机游戏的软件和内容; 7、 工业设备嵌入式软件的开发和销售; 8、 上述每个项目中软件程序开发工作的外包工作; 9、 以上项目附带的所有业务。 |
4 | 名古屋光庭 | |
5 |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通讯技术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6 |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软件服务外包、软件产品和软件解决方案研发;智能终端软件系统研发;移动互联网和通讯技术研发;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电子地图的制作;地理信息系统及工程应用;空间地理数据测绘(地籍测量、地理国情、工程测量等)、地图数据库建库服务;数据信息的加工及内容信息服务提供;计算机软硬件、智能终端设备的研发、批发兼零售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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汰类或限制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与业务相关的资质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已经获得的经营许可和资质如下:
序号 | 持有人 | 证书名称 | 编号 | 有效期限 | 颁证机关 |
1 | 光庭信息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 17101816473800000048 | — |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2 | 光庭信息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02092382 | — | — |
3 | 光庭信息 |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 4201366616 | 长期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海关 |
4 | 光庭信息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GR201942001884 | 2019/11/28-2022/11/27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
5 | 光庭信息 | 《软件企业证书》 | 鄂RQ-2019-0143 | 2020/5/25-2021/5/24 | 湖北省软件行业协会 |
6 | 光庭信息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 | CNAS L4584 | 2016/8/18-2022/8/17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
7 | 光庭信息 | 《甲级测绘证书》 | 甲测资字4200069 | 2019/12/31-2020/12/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
8 | 光庭信息 | 《乙级测绘证书》 | 乙测资字4211749 | 2020/8/27-2020/12/31 | 湖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
9 | 光庭信息 | 《CMMI软件研发五级的组织成熟度能力证书》 | — | 2018/10-2021/10 | CMMI Institute Partner |
10 | 光庭信息 | 《Automotive SPICE 1级证书》 | — | — | 德国莱茵TUV |
11 | 武汉乐庭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GR201742000609 | 2017/11/28-2020/11/27(注)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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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持有人 | 证书名称 | 编号 | 有效期限 | 颁证机关 |
12 | 武汉乐庭 | 《软件企业证书》 | 鄂RQ-2020-0103 | 2020/7/25 -2021/7/24 | 湖北省软件行业协会 |
13 | 山东光庭 | 《丙级测绘证书》 | 丙测资字3724457 | 2020/7/14-2020/12/31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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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投资证第N4200201500037号),予以光庭有限在日本新设“名古屋光庭信息有限公司”备案。名古屋光庭投资总额为281.25万元人民币(折合45.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汽车电子嵌入式导航系统开发及信息服务。
2015年9月24日,湖北省商务厅向发行人核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4200201500116号),将申请主体名称变更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日本律师事务所见港法律事务所(日文:港の見える法律事務)于2020年9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名古屋光庭于2015年5月7日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日元,可发行股本总数为3,000股,已发行股数为1,000股,成立至今尚未进行增资或减资,权益/股本也未发生变化。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合法合规,未违反社会保险义务的情况,未发生诉讼或行政制裁案件。
3、美国光庭(伊利诺伊州)
光庭有限于2014年9月16日在美国伊利诺伊州设立全资子公司KoteiInfomatics USA,INC.,后于2018年2月9日予以注销。
2014年12月2日,湖北省商务厅向光庭有限核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4200201400014号),予以光庭有限在美国新设“美国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备案。光庭有限投资总额为153.50万元人民币(折合25.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汽车电子嵌入式导航系统开发及信息服务。
2015年9月14日,湖北省商务厅向发行人核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4200201500115号),将申请主体名称变更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美国律师事务所Wang, Leonard & Condon Attorneys At Law于2020年8月对美国光庭(伊利诺伊州)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美国光庭(伊利诺伊州)于2014年9月16日至2018年2月9日合法存续;2018年2月9日根据伊利诺伊州法律被动注销,并已完成了注销所必要的所有程序;注销时,不存在任何财产、债务或员工,也不存在正在进行或可能发生的债务、劳动或其他诉讼或纠纷;在美国光庭(伊利诺伊州)存续期间,未发生实际经营行为,不存在违反联邦、州或地方法律、法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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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美国光庭(加利福尼亚州)
发行人于2017年2月16日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设立全资子公司KoteiInfomatics USA,INC.,后于2019年5月13日予以注销。
根据美国律师事务所Law Offices of Lynn Chao, APC于2020年9月对美国光庭(加利福尼亚州)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美国光庭(加利福尼亚州)于2017年2月16日至2019年5月13日合法存续,光庭信息持有100,000.00未实缴出资;于2019年5月13日主动注销,并已完成了注销所必要的所有程序;注销时,不存在正在进行或可能发生的债务、劳动或其他诉讼或纠纷;在美国光庭(加利福尼亚州)存续期间,未发生实际经营行为,不存在违反联邦、州或地方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发行人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
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2017年1月1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软件服务外包、软件产品和软件解决方案研发;智能终端软件系统研发;移动互联网和通讯技术研发;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电子地图的制作;地理信息系统及工程应用;空间地理数据测绘(地籍测量、地理国情、工程测量等)、地图数据库建库服务;数据信息的加工及内容信息服务提供。(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范围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 | 登记日 | 经营范围 |
1 | 2017年7月24日 | 软件服务外包、软件产品和软件解决方案研发;智能终端软件系统研发;移动互联网和通讯技术研发;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电子地图的制作;地理信息系统及工程应用;空间地理数据测绘(地籍测量、地理国情、工程测量等)、地图数据库建库服务;数据信息的加工及内容信息服务提供;计算机软硬件、智能终端设备的研发、批发兼零售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 | 2019年6月6日 | 软件服务外包、软件产品和软件解决方案研发;智能终端软件系统研发;移动互联网和通讯技术研发;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电子地图的制作;地理信息系统及工程应用;空间地理数据测绘(地籍测量、地理国情、工程测量等)、地图数据库建库服务;数据信息的加工及内容信息服务提供;计算机软硬件、智能终端设备的研发、批发兼零售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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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登记日 | 经营范围 |
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汽车租赁;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年度 | 2020年度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元) | 125,189,667.85 | 303,562,397.45 | 242,487,746.67 | 162,093,846.99 |
营业收入(元) | 125,389,147.73 | 304,573,460.53 | 242,772,846.84 | 162,093,846.99 |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 99.84 | 99.67 | 99.88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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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朱敦尧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敦尧先生,简介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2、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如下: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上汽创投 |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 |
2 | 励元齐心 |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 |
3 | 坚木坚贯 |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 |
名称 | 株式会社光庭インフォ |
注册时间 | 2013年8月22日 |
注册号 | 0108-01-023889 |
注册地址 | 东京都大田区蒲田5-33-6 |
主营业务 | 1.地图信息相关数据库制作、软件生产和销售 2.车载信息通信设备和导航信息终端设备的开发和制造,以及其软件的制造和销售 3.定位服务(location business service,LBS)的系统开发与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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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车载显示器的开发与销售 5.开发和销售用于移动终端的应用软件 6.开发和销售用于手机游戏的软件和内容 7.工业设备嵌入式软件的开发与销售 8.上述每个项目中软件程序开发工作的外包工作 9.以上项目附带的所有业务 | |
资本金额 | 5,000.00万日元 |
股权比例 | 发行人持有100%股权 |
名称 | 株式会社光庭インフォー名古屋 |
注册时间 | 2015年5月7日 |
注册号 | 1800-01-118629 |
注册地址 | 名古屋市中川区尾头桥4-13-7 |
主营业务 | 1.地图信息相关数据库制作、软件生产和销售 2.车载信息通信设备和导航信息终端设备的开发和制造,以及其软件的制造和销售 3.定位服务(location business service,LBS)的系统开发与销售 4.车载显示器的开发与销售 5.开发和销售用于移动终端的应用软件 6.开发和销售用于手机游戏的软件和内容 7.工业设备嵌入式软件的开发与销售 8.上述每个项目中软件程序开发工作的外包工作 9.以上项目附带的所有业务 |
资本金额 | 5,000.00万日元 |
股权比例 | 发行人持有100%股权 |
名称 | 山东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84MA3EX2M43N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市蓬莱阁街道北关路133号 |
法定代表人 | 朱敦尧 |
注册资本 | 1,3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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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7年11月24日 |
营业期限 | 2017年11月24日至2047年11月23日 |
登记状态 | 在业 |
经营范围 |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测绘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比例 | 发行人持有76.92%股权,蓬莱市财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3.08%股权 |
名称 | 武汉乐庭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MA4KMQEH1W |
注册地址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三路一号2栋1层A区 |
法定代表人 | 王军德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成立日期 | 2016年05月31日 |
营业期限 | 2016年05月31日至2031年05月30日 |
登记状态 | 存续 |
经营范围 | 承接软件服务外包;智能终端软件系统研发;软件产品和软件解决方案研发;移动互联网技术及通讯技术的研发;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经营范围不含国家禁止及限制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比例 | 发行人持有75.00%股权,clarion株式会社持有25.00%股权 |
3-3-2-84
名称 |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4MA1WXK993F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雨花台区西春路1号创智大厦,北楼11层1102室 |
负责人 | 黄永恒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18年07月23日 |
营业期限 | 2018年07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 |
登记状态 | 在业 |
经营范围 | 软件服务外包、软件产品和软件解决方案研发;智能终端软件系统研发;移动互联网和通讯技术研发;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电子地图的制作;地理信息系统及工程应用;空间地理数据测绘(地籍测量、地理国情、工程测量等)、地图数据库建库服务;数据信息的加工及内容信息服务提供;计算机软硬件、智能终端设备的研发、批发兼零售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与发行人关系 | 发行人的分公司 |
名称 |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5352425125F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茂路16号1幢A座207室 |
负责人 | 黎昀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15年08月10日 |
营业期限 | 2015年08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
登记状态 | 存续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通讯技术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与发行人关系 | 发行人的分公司 |
3-3-2-85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电装光庭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 | 电装光庭汽车电子(武汉)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MA4K2NHT1M |
注册地址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三路1号车载导航综合设备2栋2层A区 |
法定代表人 | 朱敦尧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成立日期 | 2018年12月29日 |
营业期限 | 2018年12月29日至2048年12月28日 |
登记状态 | 存续 |
经营范围 | 车载驾驶舱显示系产品、电子产品及其原材料和构成件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及进出口;动产、不动产租赁。(上述经营范围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比例 | 发行人持有49.00%股权,电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 |
名称 | 武汉交通科技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059172229E |
注册地址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 |
法定代表人 | 谢传钢 |
注册资本 | 2,5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2年12月28日 |
营业期限 | 2012年12月28日至2022年12月27日 |
登记状态 | 存续 |
经营范围 | 智能交通技术及产品、海事监管技术及产品、汽车电子技术及产品、港航装备检测技术的技术研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集成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港口与航道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航标、航标标体、航标灯器、信号灯、太阳能发电板、电池、光源及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智能仪表、测量设备、遥测遥控终端设备及监控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监控系统集成;港口、航道、航标、导航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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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的设计与技术咨询服务;航标、助航设施、航道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维护与保养。(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
股权比例 | 发行人持有40%股权,武汉理工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60%股权 |
名称 | 武汉光谷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MA49B4NE4Q |
注册地址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308号光谷动力节能环保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一期7栋1层01室 |
法定代表人 | 朱敦尧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19年09月20日 |
营业期限 | 2019年09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
登记状态 | 存续 |
经营范围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数据处理;软件开发;产业孵化器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批发兼零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股权比例 | 发行人持有35%股权,兴民智通(武汉)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持有34%股权,武汉光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21%股权,武汉市众向科技有限公司持有5%股权,武汉珞珈德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股权 |
名称 | 武汉中海庭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MA4KNJH08E |
注册地址 | 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一路28号新工厂产业园7号A楼 |
法定代表人 | 祖似杰 |
注册资本 | 5,291.00531万元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6年9月21日 |
营业期限 | 2016年9月21日至2036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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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状态 | 存续 |
经营范围 | 电子地图制作工程;地图数据库和应用工程;空间信息分析;高精度地图测绘和应用;卫星导航定位技术及其应用;智能网联汽车和智慧城市的示范应用;大数据应用技术、下一代互联网技术和产品研发;计算机软件技术和产品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增值电信业务;专业测绘采集设备(含测绘车辆)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股权比例 | 发行人持有26.46%股权,上汽创投持有51%股权,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7.64%股权,武汉众创兴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4.9%股权 |
序号 | 姓名 | 任职情况 |
1 | 朱敦尧 | 董事长 |
2 | 吴珩 | 董事 |
3 | 欧阳业恒 | 董事 |
4 | 王军德 | 董事、总经理 |
5 | 李森林 | 董事、副总经理 |
6 | 葛坤 | 董事、财务总监 |
7 | 蔡忠亮 | 独立董事 |
8 | 汤湘希 | 独立董事 |
9 | 王宇宁 | 独立董事 |
10 | 朱敦禹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1 | 程德心 | 副总经理 |
12 | 蔡幼波 | 监事会主席 |
13 | 刘大安 | 监事 |
14 | 孙凯 | 职工代表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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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实施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光庭科技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敦尧持股58%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企业 |
2 | 光谷智能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敦尧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企业 |
3 | 电装光庭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敦尧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兼总经理王军德担任董事的企业 |
4 | 交通科技研究院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敦尧担任董事兼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王军德担任董事的企业 |
5 | 中海庭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敦尧担任董事,董事兼总经理王军德担任董事,董事吴珩担任董事,董事欧阳业恒担任董事的企业 |
6 | 山东光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敦尧持股58%并担任董事的企业 |
7 | 长兴洪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敦尧持股99%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8 | 长兴洪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敦尧持股99%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9 | 长兴洪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敦尧持股99%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10 | 鼎立恒丰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敦尧持有4.61%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11 | 励元齐心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敦尧持有33.64%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12 | 武汉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敦尧控制的光庭科技持股30%的企业 |
13 | 广州市国舜手袋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敦尧的弟弟朱敦舜持股100%,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
14 | 广州国舜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敦尧的弟弟朱敦舜持股89.85%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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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5 | 上海有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敦尧的配偶李梅持股90%的企业 |
16 | 上汽(常州)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董事吴珩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企业 |
17 | 上海上汽恒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吴珩担任董事的企业 |
18 | 上汽通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董事吴珩担任董事的企业 |
19 | 上海赛可出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董事吴珩担任董事的企业 |
20 | 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吴珩担任总经理的企业 |
21 | 上海汽车集团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 董事吴珩担任董事的企业 |
22 | 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吴珩担任董事的企业 |
23 |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吴珩担任董事的企业 |
24 | 上汽安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吴珩担任董事的企业 |
25 | 房车生活家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吴珩担任董事的企业 |
26 | 上汽香港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董事吴珩担任董事的企业 |
27 | 安吉华宇物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董事吴珩担任董事的企业 |
28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吴珩担任董事的企业 |
29 | 广州海之境旅游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欧阳业恒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
30 | 广州源合智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欧阳业恒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企业 |
31 | 广州中海达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欧阳业恒担任法定代表人、经理的企业 |
32 | 深圳前海广证中海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欧阳业恒担任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
33 | 广州中海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欧阳业恒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
34 | 广州海达星宇技术有限公司 | 董事欧阳业恒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
35 | 江苏中海达海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董事欧阳业恒担任董事的企业 |
36 | 苏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有限公司 | 董事欧阳业恒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
37 | 深圳中铭高科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欧阳业恒担任董事的企业 |
38 |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欧阳业恒担任董事的企业 |
39 | 广州都市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欧阳业恒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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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40 | 西安灵境旅游项目开发有限公司 | 董事欧阳业恒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
41 | 苏州迅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欧阳业恒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
42 | 西安灵境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欧阳业恒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企业 |
43 | 郑州联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欧阳业恒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
44 | 吉林加一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刘大安担任董事的企业 |
45 | 北京希持商业有限公司 | 监事刘大安持股100%,其配偶滕素兰担任经理、执行董事的企业 |
46 | 北京同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监事刘大安持有60%财产份额,其配偶滕素兰持有40%财产份额的企业 |
47 | 北京华税立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监事刘大安的配偶滕素兰担任董事的企业 |
48 | 武汉博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王宇宁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光庭培训学校 | 发行人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已于2019年8月7日注销 |
2 | 武汉全嘉福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敦尧曾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57.6%财产份额的企业,已于2019年12月26日转让退出并已于2020年11月11日注销 |
3 | 武汉·中国光谷汽车电子行业协会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敦尧曾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社会团体,已于2020年11月10日注销 |
4 | 株式会社ZIC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敦尧实际控制的企业,已于2020年10月14日登记解散 |
5 | 湖北光庭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敦尧控制的光庭科技曾持股65%的企业,并担任总经理的企业,已于2020年7月20日注销 |
6 | 向阳同行投资咨询(武汉)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敦尧曾实际控制的企业,已于2019年8月注销 |
7 | 武汉道顺贸易有限公司 | 财务总监葛坤曾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已于2020年6月12日注销 |
8 | 广州塞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董事欧阳业恒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并持股99%的企业,已于2017年2月21日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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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9 | 广州市荣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董事欧阳业恒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已于2019年1月30日注销 |
10 | 武汉天际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欧阳业恒曾经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2020年6月辞任 |
11 | 广东国地规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欧阳业恒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2019年10月18日辞任 |
12 | 广东智慧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欧阳业恒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2019年8月23日辞任 |
13 | 武汉汉宁轨道交通技术有限公司 | 董事欧阳业恒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2019年1月28日辞任 |
14 | 深圳市五岳中海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欧阳业恒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2017年4月7日注销 |
15 | 浙江中海达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董事欧阳业恒担任董事的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
16 | 武汉海达数云技术有限公司 | 董事欧阳业恒担任董事的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
17 | 武汉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有限公司 | 董事欧阳业恒担任董事的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广州市中海达测绘仪器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
18 | 胡慧萍 | 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职工代表监事,已于2020年7月辞任 |
19 | 仙桃华庭投资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朱敦禹持股100%,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已于2018年11月19日注销 |
20 | 水墨京华(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监事刘大安曾持股18.40%,其配偶滕素兰曾持股9.20%的企业,已于2020年1月10日转让退出 |
21 | 胡开春 | 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董事,已于2018年4月3日辞任 |
22 | 阿拉山口市顺然盈润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曾任董事的胡开春持有73.33%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23 | 磐石市飞跃模具有限公司 | 曾任董事的胡开春担任董事的企业 |
24 | 北京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曾任董事的胡开春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2019年11月1日辞任 |
25 | 长春易控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曾任董事的胡开春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2019年10月9日辞任 |
26 | 杨继平 | 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监事,已于2018年12月24日辞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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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和本所律师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销售
关联方名称 | 关联交易内容 | 金额(万元) | |||
2020年 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光庭科技 | 提供软件开发劳务 | - | 577.04 | 559.83 | 555.55 |
中海庭 | 提供软件开发劳务 | 216.65 | 815.89 | 357.81 | - |
电装光庭 | 提供软件开发劳务 | 568.80 | - | - | - |
合计 | 785.45 | 1,392.93 | 917.64 | 555.55 | |
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6.27% | 4.59% | 3.78% | 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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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舱相关软件开发方面存在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电装光庭提供软件开发服务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
(2)关联采购
关联方名称 | 关联交易内容 | 金额(万元) |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中海庭 | 接受软件开发劳务 | - | 20.83 | 247.01 | - |
光庭科技 | 采购硬件 | - | 8.45 | - | 1.28 |
接受软件开发劳务 | - | 47.15 | 18.87 | 14.11 | |
光庭培训 学校 | 接受培训服务 | - | - | - | 51.92 |
都市圈 | 接受软件开发劳务 | - | 2.12 | 41.51 | 186.24 |
交通科技研究院 | 接受软件开发劳务 | - | - | - | 6.15 |
合计 | 0.00 | 78.55 | 307.39 | 259.70 | |
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 | 0.00% | 0.50% | 2.44% | 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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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培训学校已于2018年注销完毕。4)与都市圈的交易2017年发行人向都市圈采购的内容系原子公司中海庭委托都市圈进行数据采集与加工。2018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山东光庭委托都市圈进行了部分数据采集与加工。发行人与都市圈的交易逐年下降。5)与交通科技研究院的交易发行人2013执行的东湖智慧景区项目中东湖环湖路智能交通引导系统由交通科技研究院负责实施,因部分点位遭到破坏,2017年,发行人向交通科技研究院采购了其中部分点位施工服务。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发行人报告期内支付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见下表:
关联方名称 | 金额(万元) |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薪酬金额 | 291.55 | 628.81 | 544.44 | 469.37 |
出租方 | 承租方 | 租赁资产情况 | 金额(万元) |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光庭科技 | 光庭信息 | 房屋租赁 | 12.50 | 26.80 | 17.00 | 15.91 |
光庭科技 | 武汉乐庭 | 房屋租赁 | 11.86 | 23.85 | 11.77 | - |
光庭科技 | 中海庭 | 房屋租赁 | - | - | - | 72.95 |
电装光庭 | 光庭信息 | 房屋租赁 | - | 101.49 | - | - |
电装光庭 | 光庭信息 | 设备租赁 | - | 15.95 | - | - |
侯稳娥(注) | 光庭信息 | 房屋租赁 | 28.80 | 57.60 | 82.80 | 66.00 |
合计 | 53.16 | 225.69 | 111.57 | 15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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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光庭科技的交易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向光庭科技租赁房屋的情形。因业务需要,发行人及子公司先后向光庭科技租赁厂房或办公楼作为实验室、子公司研发和办公场所等。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光庭科技之间的租赁合同已全部终止,发行人已不存在租赁光庭科技房屋的情形。2)与电装光庭的交易发行人与电装光庭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电装光庭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软件园中路以西软件园6期4栋5层的房屋作为办公场地,建筑面积852.275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月租金为92,188.56万元(含税)。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不存在租赁电装光庭房屋的情形。发行人与电装光庭签订《设备租用协议书》,承租电装光庭的自有服务器等设备。租赁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年租金为18.02万元(含税)。
3)与侯稳娥的交易报告期内,发行人为解决部分员工在上海长期工作期间的住宿问题,发行人与侯稳娥签署租赁协议,租赁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的数套房屋。上述租赁房屋中部分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敦尧所有。发行人与侯稳娥签署的租赁合同对租金及租赁期间等相关内容进行了约定,租金以实际入住人数为依据进行结算。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日,发行人已终止与侯稳娥的上述房屋租赁。发行人与光庭科技、电装光庭、侯稳娥之间房屋租赁定价系参考房屋所在地周边的其他同类型房屋租赁的价格并经协商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采购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交易价格的确定方法 | 金额(万元) | |||
2020年1-6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浙江中海达空间信息技 | 接受软件开发劳务 | 市场价 | 0.10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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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交易价格的确定方法 | 金额(万元) | |||
2020年1-6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术有限公司 | ||||||
武汉海达数云技术有限公司 | 接受软件开发劳务 | 市场价 | - | - | - | 6.00 |
采购硬件 | 市场价 | - | - | - | 0.64 | |
合计 | 0.10 | - | - | 6.64 |
出租方 | 承租方 | 租赁资产情况 | 金额(万元) | |||
2020年1-6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中海庭 | 光庭信息 | 汽车租赁 | - | - | 90.00 | - |
光庭信息 | 中海庭 | 汽车租赁 | - | - | 2.5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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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担保
序号 | 担保方名称 | 被担保方名称 | 担保/抵押金额(万元)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终止日 | 是否已履行完毕 |
1 | 光庭信息 | 光庭科技 | 1,700.00 | 2017.8.31 | 2018.3.31 | 是 |
2 | 武汉乐庭 | 光庭科技 | 500.00 | 2017.8.16 | 2019.11.26 | 是 |
拆入方/关联方 | 拆出方 | 拆出金额(万元) | 起始日 | 到期日 |
向阳同行 | 光庭信息 | 1,700.00 | 2018年3月2日 | 2018年12月28日 |
交通科技研究院 | 中海庭 | 100.00 | 2017年6月12日 | 2018年1月31日 |
光庭科技 | 中海庭 | 100.00 | 2017年2月17日 | 2018年11月2日 |
光庭科技 | 中海庭 | 100.00 | 2017年7月26日 | 2018年11月2日 |
光庭科技 | 中海庭 | 450.00 | 2017年8月31日 | 2017年9月1日 |
光庭科技 | 光庭信息 | 550.00 | 2017年8月31日 | 2017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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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和利息已全部结清。
2)与交通科技研究院资金拆借2017年6月12日,发行人原子公司中海庭向光庭科技和交通科技研究院拆出资金100万元,2017年中海庭确认借款利息收入3.35万元。
3)与光庭科技资金拆借2017年2月17日,发行人原子公司中海庭向光庭科技拆出100万元;2017年7月26日,中海庭向光庭科技拆出100万元;2017年8月31日,中海庭向光庭科技拆出450万元。2017年,中海庭确认资金拆借利息收入4.65万元。2017年8月31日,光庭信息向光庭科技拆出550.00万元,该借款于次日归还本金,本次短期资金拆借未计提利息。
(5)关联方利息收支情况
关联方 | 关联方交易内容 | 金额(万元) | |||
2020年 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向阳同行 | 利息收入 | - | - | 54.90 | - |
交通科技研究院 | 利息收入 | - | - | - | 3.35 |
光庭科技 | 利息收入 | - | - | - | 4.65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金额(万元) | |||
2020年 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中海庭 | 资产转让-转让软件 | - | 173.45 | - | - |
交通科技研究院 | 资产转让-购买软件 | - | 96.46 | - | - |
电装光庭 | 资产转让--转让软件 | - | 0.77 | - | - |
光庭科技 | 资产转让-转让资产 | - | - | - | 11.71 |
武汉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有限公司 | 资产转让-购买资产 | - | - | - | 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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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务,且该电子地图数据为中海庭所需,本次交易采取平价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价格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
2)与交通科技研究院的交易2019年,发行人向交通科技研究院购买全国交通数据以用于地理信息系统(GIS)行业应用业务,由交易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交易价格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3)与电装光庭的交易2019年,发行人向电装光庭转让软件使用权,销售金额为0.77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
4)与光庭科技的交易2017年,发行人向光庭科技销售闲置的小汽车一辆,交易价格为11.71万元,按当时二手车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5)与武汉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有限公司的交易2017年,因业务需要,发行人原子公司中海庭向武汉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有限公司采购了4.10万元的精准定位等产品。
(7)其他偶发性关联交易
1)放弃高精度电子地图业务的补偿2018年,发行人放弃高精度电子地图业务和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并协助中海庭取得该项资质,中海庭支付7,000.00万元(含税价)作为补偿,发行人确认营业外收入6,558.21万元。2)行业协会会费以及研讨会赞助费2017年,发行人向武汉·中国光谷汽车电子行业协会支付12.00万元会费。2020年,公司向武汉·中国光谷汽车电子行业协会支付15.00万元智能网联企业发展研讨会赞助费和3.00万元会费。
3)代理销售QNX产品2019年光庭信息作为加拿大黑莓公司QNX产品大中华区VAI(战略合作伙伴),代理销售给中海庭价值11.68万元(含税价)软件产品。
2020年光庭信息作为加拿大黑莓公司QNX产品大中华区VAI(战略合作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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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代理销售给中海达价值24.00万元(含税价)软件产品。
上述代理销售均属于平价销售,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4)日本子公司代光庭科技采购设备2020年1-6月,发行人子公司东京光庭代光庭科技在日本购买1.34万元汽车电子零部件;名古屋光庭代光庭科技在日本购买3.43万元设备。前述交易金额较小,对发行人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余额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金额(万元) |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应收账款 | 光庭科技 | - | 1,001.69 | 1,140.29 | 852.44 |
中海庭 | 192.95 | 639.08 | 124.02 | - | |
电装光庭 | 417.77 | - | - | - | |
其他应收款 | 光庭科技 | 1.23 | 3.30 | - | 13.70 |
中海庭 | - | - | 5,000.00 | 3.58 | |
光庭培训学校 | - | - | - | 0.19 | |
电装光庭(注) | 35.39 | 19.21 | 31.56 | - | |
株式会社ZIC | 1.67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金额(万元) |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应付账款 | 中海庭 | - | - | - | 122.42 |
电装光庭 | - | 117.44 | - | - | |
光庭培训 学校 | - | - | - | 1.20 | |
光庭科技 | 14.55 | 4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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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金额(万元) |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其他应付款 | 光庭科技 | - | 5.01 | - | 3.34 |
都市圈 | - | 3.40 | 9.62 | - | |
交通科技研究院 | - | - | 2.11 | 2.11 | |
武汉海达数云技术有限公司 | - | - | - | 5.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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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目前适用的《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本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具体回避制度在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中确定。第九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具体回避制度在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中确定。
2、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关于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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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时,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本章程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一)关联股东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否则其他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关联股东回避申请;
(二)当出现是否为关联股东的争议时,由会议主持人进行审查,并由出席会议的律师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股东是否为关联股东做出判断;
(三)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在扣除关联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后,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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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也对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进行了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将在本次上市完成后实施的《公司章程(草案)》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五)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规范发行人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发行人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上市后适用)》。
另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敦尧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如下:
“一、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充分尊重发行人的独立法人地位,善意、诚信的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保证不干涉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保证不会利用控制地位促使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机构或人员作出任何可能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或行为。
二、本人保证在遵守有关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并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三、对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发生的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确保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件进行,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方更为优惠的条件。本人及所控制的企业将严格及善意地履行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协议,不向发行人谋求任何超出协议之外的利益。
四、以上声明、保证及承诺适用于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除了发行人之外的所有其他企业,本人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该等企业按照与本人同样的标准遵守以上保证及承诺事项。
五、如以上声明与事实不符,或者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保证及承诺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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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全部损失。”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六)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朱敦尧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目前在中国境内外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光庭信息所生产、开发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光庭信息所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将来也不在中国境内外生产、开发任何与光庭信息所生产、开发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光庭信息所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光庭信息所生产产品或所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法人或组织;不在任何与光庭信息所生产产品或所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法人或组织中担任任何职务。
3、如光庭信息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将不直接或间接生产、开发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相竞争的产品,从事或参与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的业务;若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产品或业务的方式、或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经营的方式、或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所获得的利益及权益将归光庭信息所有,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光庭信息造成的全部损失。”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承诺函已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构成合法和有效的约束,可有效避免其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
(七)发行人对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已作充分披露
经本所律师查验《招股说明书》、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该等文件已对有关主要关联方、关联关系和重大关联交易的内容、金额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予以了充分披露,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所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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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其他各项关联交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为发行人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公司已经终止与侯稳娥、光庭科技之间的关联租赁行为,预计未来关联交易将有所降低;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及其他内部制度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情形;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该等承诺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已将上述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进行了充分披露,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房屋租赁
1、不动产权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1项不动产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证号 | 坐落 | 宗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权利性质 | 终止日期 | 他项权利 |
1 | 光庭信息 | 鄂(2020)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06461号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西路以东、港边田一路以南、佛祖岭一路以西 | 22,860.88 | 工业用地 | 出让 | 2069年12月30日止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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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房屋租赁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基于生产、运营需要而承租的境内房屋合计21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位置 | 租金 | 租赁期 | 用途及租赁面积 | 租赁 备案 |
1 | 陈中阳、陈实、石竞、蒋湛、黄皓然、谢阳、谢爽 | 光庭信息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软件园一期以西、南湖南路以南光谷软件园六期工程5栋6层506室 | 58.104万元/年 | 2020.1.1-2021.12.31 | 办公、研发:807.00平方米 | 已备案 |
2 | 火凤(武汉)集团有限公司 | 光庭信息 | 武汉市光谷软件园六期E5-707室 | 48.59万元/年 | 2020.11.26-2021.11.25 | 办公:456.00平方米 | 未备案 |
3 | 张伟、刘中愉、刘仁强、陈建设、刘虹 | 光庭信息 |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软件园中路以西光谷软件园六期2栋7层8层9层10层 | 315.1728万元/年 | 2018.3.15-2021.3.14 | 办公、研发:5,252.88平方米 | 已备案 |
4 | 唐磊、李劲松、李一鹤、杨光、罗婧 | 光庭信息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软件园一期以西、南湖南路以南光谷软件园六期工程4栋2层01室 | 63.36万元/年 | 2019.11.20-2022.1.4 | 办公、研发:880.00平方米 | 已备案 |
5 | 武汉未来科技城园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光庭信息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未来城龙山创新园一期B4栋701单元 | 27.60384万元/年 | 2020.5.15-2021.5.14 | 办公、研发:575.08平方米 | 未备案 |
6 | 贾云涵 | 光庭信息 | 重庆江北区和熙家园安置小区6栋31-5号 | 1.226万元/年 | 2020.11.8-2021.11.7 | 宿舍:53.00平方米 | 未备案 |
7 | 彭喜兵 | 光庭信息 | 浙江万年县神农家园小区7幢1单元101室 | 2.16万元/年 | 2020.8.15-2021.8.15 | 宿舍:129.69平方米 | 未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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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位置 | 租金 | 租赁期 | 用途及租赁面积 | 租赁 备案 |
8 | 杜恂诚 | 光庭信息 | 上海市闵行区平阳路50弄43号504室 | 6.72万元/年 | 2020.9.10-2021.9.9 | 宿舍:90.56平方米 | 未备案 |
9 | 雷杨 | 光庭信息 | 重庆江北区和熙路10号10幢5-2 | 2.0188万元/年 | 2020.8.10-2021.8.9 | 宿舍:79.87平方米 | 未备案 |
10 | 冯业琼 | 光庭信息 | 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和煦家园1幢6-8号 | 1.602万元/年 | 2020.10.25-2021.4.24 | 宿舍:82.00平方米 | 未备案 |
11 | 武汉创星汇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 武汉乐庭 | 茅店山西路8号创星汇科技园B栋501号 | 67.20万元/年 | 2020.10.1-2021.12.30 | 办公:1,400.00平方米 | 已备案 |
12 | 蓬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山东光庭 | 蓬莱市南关路228号福润华府小区2号楼2003、2104、2102、2005、801、7号楼1单元1501 | 2.1614万元/年 | 2019.12.20-2020.12.19(注1) | 宿舍:450.30平方米 | 未备案 |
13 | 蓬莱市城投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 山东光庭 | 山东省蓬莱市北关路北、新兴路西仙境?名仕商务大楼二楼213、215、217、219、221、223、225室 | 注2 | 2018.5.1-2021.4.30 | 办公:462.84平方米 | 未备案 |
14 | 赵春阳 | 山东光庭 | 山东省莱州市城区掖县东街528号教育路北区4幢2-601室 | 2.16万元/年 | 2020.11.2-2021.4.2 | 宿舍:209.04平方米 | 未备案 |
15 | 殷光军 | 山东光庭 | 庄里头村22号1402 | 1.984万元/年 | 2020.8.15-2021.8.14 | 宿舍:96.48平方米 | 未备案 |
16 | 董学正 | 山东光庭 | 经十东路268号4号楼3-701 | 4.6759万元/年 | 2020.2.14-2021.2.13 | 宿舍:143.00平方米 | 未备案 |
17 | 中节能环保(南京)有限公司 | 光庭南京分公司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清水亭西路2号中节能环保(南京)产业园大厦A幢20楼西侧区域 | 182天:22.1676万元 | 2020.10.15-2021.4.14 | 办公:609.00平方米 | 未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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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位置 | 租金 | 租赁期 | 用途及租赁面积 | 租赁 备案 |
18 | 解中敏 | 光庭杭州分公司 | 翠屏区南岸会馆路18号2栋3单元5层10号 | 1.4616万元/年 | 2020.3.29-2021.3.29 | 宿舍:62.78平方米 | 未备案 |
19 | 董朔 | 光庭杭州分公司 | 杭州市拱墅区美林湾城市公寓翠谷苑1号楼4单元1401号房 | 5.5656万元/年 | 2020.1.18-2021.1.17 | 宿舍:115.93平方米 | 未备案 |
20 | 方仙来 | 光庭杭州分公司 | 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风雅乐府4幢1单元1602室 | 6.60万元/年 | 2020.5.6-2021.5.5 | 宿舍:86.59平方米 | 未备案 |
21 | 杭州威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光庭杭州分公司 | 杭州市拱墅区祥茂路16号A207 | 4.982万元/年 | 2018.4.1-2021.3.31 | 生产、办公:105.00平方米 | 未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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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境外子公司房屋租赁
截至2020年6月30日,根据境外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境外子公司基于生产、运营需要而承租的房屋合计14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位置 | 月租金 | 租赁期 | 用途 |
1 | 公益财团法人名古屋产业振兴公社 | 名古屋光庭 | 名古屋市中川区尾头桥4-13-7nabi金山204号 | 170,100日元(不含税) | 2015.9.1-2017.8.3(自动续约) | 办公室 |
2 | 公益财团法人名古屋产业振兴公社 | 名古屋光庭 | 名古屋市中川区尾头桥4-13-7 | 12,000日元 | 2019.11.20-2020.11.19(自动续约) | 停车位 |
3 | 公益财团法人名古屋产业振兴公社 | 名古屋光庭 | 名古屋市中川区尾头桥4-13-7 | 4,810日元 | 2015.9.18-2016.9.17(自动续约) | 仓库 |
4 | 利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名古屋光庭 | 名古屋市中村区本阵通4-11-1 NAGOYA 本阵1203 | 78,000日元 | 2019.3.31-2021.3.31 | 住宿 |
5 | 利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名古屋光庭 | 名古屋市中村区本阵通4-11-1 NAGOYA 本阵1103 | 74,000日元 | 2019.9.27-2021.9.30 | 住宿 |
6 | 独立行政法人都市再生机构 | 名古屋光庭 | 大阪府大阪市城东区森之宫1-6-85 parkhigte 荒子601 | 86,000日元 | 2019.7.17-2020.7.16 | 住宿 |
7 | 株式会社NSBC | 东京光庭 | 东京都大田区莆田5-33-6 NS大楼8楼、9楼 | 326,000日元 | 2019.4.1-2022.3.31 | 办公室 |
8 | 株式会社NSBC | 东京光庭 | 东京都大田区莆田5-33-6 | 33,000日元 | 2019.4.1-2022.3.31 | 停车位 |
9 | 光兴产有限公司 | 东京光庭 | 东京都大田区南蒲田2-6-1 Bell Sierra 206室 | 105,000日元 | 2018.8.1-2020.7.31 | 住宿 |
10 | 光兴产有限公司 | 东京光庭 | 东京都大田区南蒲田2-6-1 Bell Sierra 306室 | 106,000日元 | 2018.8.1-2020.7.31 | 住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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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位置 | 月租金 | 租赁期 | 用途 |
11 | 细野澄雄 | 东京光庭 | 神奈川县伊势原市樱台1-15-32 Grace公寓402 | 75,000日元 | 2018.11.16-2020.11.15 | 住宿 |
12 | 细野澄雄 | 东京光庭 | 神奈川县伊势原市楼台1-15-32 Grace公寓902 | 78,000日元 | 2019.5.19-2021.5.18 | 住宿 |
13 | Premier株式会社 | 东京光庭 | 埼玉县埼玉市中央区下落合5-17-3 riesu琦玉中央101 | 82,000日元 | 2020.6.2-2022.6.1 | 住宿 |
14 | Premier株式会社 | 东京光庭 | 埼玉县埼玉市中央区下落合5-17-3 riesu琦玉中央301 | 83,000日元 | 2020.5.26-2022.5.25 | 住宿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类型 | 申请日期 | 权利期限 | 取得方式 | 权利限制 |
1 | 光庭信息 | 带数据联动图形用户界面的电脑 | ZL201930481662.9 | 外观设计 | 2019年9月2日 | 10年 | 原始取得 | 无 |
2 | 光庭信息 | 一种TBox蓝牙连接方法和装置 | ZL201810997836.1 | 发明专利 | 2018年8月29日 | 20年 | 原始取得 | 无 |
3 | 光庭信息 | 带数据展示内容界面的电脑 | ZL201930419441.9 | 外观设计 | 2019年8月2日 | 10年 | 原始取得 | 无 |
4 | 光庭信息 | 带图形用户界面的电脑 | ZL201830400929.2 | 外观设计 | 2018年7月24日 | 10年 | 原始取得 | 无 |
5 | 光庭信息 | 一种实时路况线的接头处理方法 | ZL201810248980.5 | 发明专利 | 2018年3月25日 | 20年 | 原始取得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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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类型 | 申请日期 | 权利期限 | 取得方式 | 权利限制 |
6 | 光庭信息 | 一种基于瓦片化的多路线道路筛选规划方法及系统 | ZL201810228297.5 | 发明专利 | 2018年3月20日 | 20年 | 原始取得 | 无 |
7 | 光庭信息 | 一种多源路网的动态融合规划方法及系统 | ZL201810080739.6 | 发明专利 | 2018年1月28日 | 20年 | 原始取得 | 无 |
8 | 光庭信息 | 一种自定义道路数据生成方法和装置 | ZL201610504951.1 | 发明专利 | 2016年6月30日 | 20年 | 原始取得 | 无 |
9 | 光庭信息 | 基于神经网络和PID算法的轨迹跟随方法 | ZL201610058152.6 | 发明专利 | 2016年1月28日 | 20年 | 原始取得 | 无 |
10 | 光庭信息 | 自动驾驶中摄像头动态曝光调整方法 | ZL201610057221.1 | 发明专利 | 2016年1月28日 | 20年 | 原始取得 | 无 |
11 | 光庭信息 | 一种导航数字地图道路数据元素的唯一编码生成方法 | ZL201510852444.2 | 发明专利 | 2015年11月27日 | 20年 | 原始取得 | 无 |
12 | 光庭信息;湖北工业大学 | 车载双目相机标定及参数验证方法 | ZL201510756481.3 | 发明专利 | 2015年11月6日 | 20年 | 原始取得 | 无 |
13 | 光庭信息 | 基于安全驾驶地图的车道级别的导航引导系统和方法 | ZL201510745282.2 | 发明专利 | 2015年11月5日 | 20年 | 原始取得 | 无 |
14 | 光庭信息 | 利用交通标示牌的坐标反推汽车自身位置的系统及方法 | ZL201510502600.2 | 发明专利 | 2015年8月17日 | 20年 | 原始取得 | 无 |
15 | 光庭信息 | 高精度地图路线规划系统及方法 | ZL201510495647.0 | 发明专利 | 2015年8月13日 | 20年 | 原始取得 | 无 |
16 | 光庭信息 | 抢修调度管理通讯系统及其搭建方法 | ZL201110399355.9 | 发明专利 | 2011年12月6日 | 20年 | 受让取得 | 无 |
17 | 光庭信息 | 基于电子地图道路特征识别的导航方法 | ZL201110063822.0 | 发明专利 | 2011年3月17日 | 20年 | 受让取得 | 无 |
3-3-2-113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类型 | 申请日期 | 权利期限 | 取得方式 | 权利限制 |
18 | 光庭信息 | 二维地图背景在三维图形显示加速设备上的显示方法 | ZL201010229016.1 | 发明专利 | 2010年7月16日 | 20年 | 受让取得 | 无 |
19 | 武汉乐庭 | 一种基于时间同步的多传感器数据感知方法与系统 | ZL201811028122.6 | 发明专利 | 2018年9月4日 | 20年 | 原始取得 | 无 |
20 | 武汉乐庭 | 一种T-Box自动化测试方法及系统 | ZL201810237147.0 | 发明专利 | 2018年3月21日 | 20年 | 原始取得 | 无 |
序号 | 商标名称 | 商标注册人/申请人 | 注册号/ 申请号 | 类别 | 注册 公告日 | 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权利限制 |
1 | 光庭信息 | 19018129 | 9 | 2017年11月7日 | 2017年11月7日至2027年11月6日 | 原始取得 | 无 | |
2 | 光庭信息 | 16197793A | 9 | 2016年5月28日 | 2016年5月28日至2026年5月27日 | 原始取得 | 无 | |
3 | 光庭信息 | 16197726 | 42 | 2016年3月21日 | 2016年3月21日至2026年3月20日 | 原始取得 | 无 | |
4 | 光庭信息 | 16197591 | 42 | 2016年4月7日 | 201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6日 | 原始取得 | 无 |
3-3-2-114
序号 | 商标名称 | 商标注册人/申请人 | 注册号/ 申请号 | 类别 | 注册 公告日 | 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权利限制 |
5 | 光庭信息 | 13276558 | 42 | 2015年2月21日 | 2015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0日 | 原始取得 | 无 | |
6 | 光庭信息 | 13276520 | 39 | 2015年2月21日 | 2015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0日 | 原始取得 | 无 | |
7 | 光庭信息 | 7591669 | 9 | 2011年2月21日 | 2011年2月21日至2021年2月20日 | 受让取得 | 无 |
序号 | 著作权人 | 作品名称 | 登记号 | 取得方式 | 登记日期 | 权利限制 |
1 | 光庭信息 | 光庭信息导航数据转换软件V1.0 | 2012SR076054 | 原始取得 | 2012年8月20日 | 无 |
2 | 光庭信息 | 光庭信息车载导航引擎软件V4.0 | 2012SR093473 | 原始取得 | 2012年10月8日 | 无 |
3 | 光庭有限 | 光庭应急指挥系统V1.0 | 2012SR103892 | 原始取得 | 2012年11月2日 | 无 |
4 | 光庭信息 | 光庭电力抢修指挥系统V1.0 | 2012SR103571 | 原始取得 | 2012年11月1日 | 无 |
5 | 光庭信息 | 光庭国土执法监察实时巡查系统V1.0 | 2012SR103573 | 原始取得 | 2012年11月1日 | 无 |
6 | 光庭信息 | 光庭信息地税税源征收管理系统V1.0 | 2012SR110087 | 原始取得 | 2012年11月16日 | 无 |
7 | 光庭信息 | 光庭国土资源信访系统V1.0 | 2013SR006498 | 原始取得 | 2013年1月21日 | 无 |
8 | 光庭信息 | 光庭国土资源12336热线电话系统V1.0 | 2013SR007561 | 原始取得 | 2013年1月23日 | 无 |
9 | 光庭信息 | 光庭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系统V1.0 | 2013SR032086 | 原始取得 | 2013年4月9日 | 无 |
3-3-2-115
序号 | 著作权人 | 作品名称 | 登记号 | 取得方式 | 登记日期 | 权利限制 |
10 | 光庭有限 | 光庭自然人机界面开发平台系统V1.0 | 2013SR093160 | 原始取得 | 2013年8月31日 | 无 |
11 | 光庭有限 | 光庭八音盒音乐播放平台系统V1.0 | 2013SR153158 | 原始取得 | 2013年12月21日 | 无 |
12 | 光庭信息 | 光庭信息灵秀湖北旅游应用系统V1.0 | 2014SR015845 | 原始取得 | 2014年2月12日 | 无 |
13 | 光庭信息 | 光庭信息智慧东湖旅游应用系统V1.0 | 2014SR015846 | 原始取得 | 2014年2月12日 | 无 |
14 | 光庭信息 | 光庭LBS行业应用平台系统V1.0 | 2014SR093340 | 原始取得 | 2014年7月8日 | 无 |
15 | 光庭信息 | 光庭土地收购储存综合监管系统V1.0 | 2014SR124547 | 原始取得 | 2014年8月20日 | 无 |
16 | 光庭信息 | 光庭国土资源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系统V1.0 | 2014SR213931 | 原始取得 | 2014年12月29日 | 无 |
17 | 光庭信息 | 光庭国土资源一张图管理系统V1.0 | 2014SR213936 | 原始取得 | 2014年12月29日 | 无 |
18 | 光庭信息 | 光庭基于Android操作系统的车载蓝牙系统V1.0 | 2015SR002903 | 原始取得 | 2015年1月7日 | 无 |
19 | 光庭有限 | 光庭QML扩展控件库软件V1.0 | 2015SR002897 | 原始取得 | 2015年1月7日 | 无 |
20 | 光庭信息 | 光庭QML性能优化软件V1.0 | 2015SR062031 | 原始取得 | 2015年4月13日 | 无 |
21 | 光庭信息 | 光庭高端OEM导航软件V1.0 | 2015SR097446 | 原始取得 | 2015年6月3日 | 无 |
22 | 光庭信息 | 光庭工作流引擎平台V1.0 | 2015SR171968 | 原始取得 | 2015年9月6日 | 无 |
23 | 光庭信息 | 光庭气象服务系统V1.0 | 2015SR239837 | 原始取得 | 2015年12月2日 | 无 |
24 | 光庭信息 | 光庭以地控税管理信息系统V1.0 | 2015SR239833 | 原始取得 | 2015年12月2日 | 无 |
25 | 光庭信息 | 光庭电子政务管理系统V1.0 | 2015SR242156 | 原始取得 | 2015年12月3日 | 无 |
26 | 光庭信息 | 光庭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平台V1.0 | 2015SR243236 | 原始取得 | 2015年12月4日 | 无 |
27 | 光庭信息 | 光庭档案管理系统V1.0 | 2015SR244310 | 原始取得 | 2015年12月4日 | 无 |
28 | 光庭信息 | 光庭移动办公系统V1.0 | 2015SR247070 | 原始取得 | 2015年12月7日 | 无 |
3-3-2-116
序号 | 著作权人 | 作品名称 | 登记号 | 取得方式 | 登记日期 | 权利限制 |
29 | 光庭信息 | 光庭智能驾驶安全包软件V1.0 | 2015SR265913 | 原始取得 | 2015年12月18日 | 无 |
30 | 光庭信息 | 光庭车载通信控制单元预研软件V1.0 | 2016SR046337 | 原始取得 | 2016年3月7日 | 无 |
31 | 光庭信息 | 光庭主动安全与自动驾驶预研软件V1.0 | 2016SR046339 | 原始取得 | 2016年3月7日 | 无 |
32 | 光庭信息 | KOTEI-GIS基础平台V1.0 | 2016SR082686 | 原始取得 | 2016年4月21日 | 无 |
33 | 光庭信息 | 光庭不动产数据生产平台V1.0 | 2016SR082741 | 原始取得 | 2016年4月21日 | 无 |
34 | 光庭信息 | 光庭“三改一拆”执法管理平台V1.0 | 2016SR237704 | 原始取得 | 2016年8月29日 | 无 |
35 | 光庭信息 | 光庭“无违建”综合管控平台V1.0 | 2016SR237697 | 原始取得 | 2016年8月29日 | 无 |
36 | 光庭信息 | 光庭防违控违综合管控信息平台V1.0 | 2016SR237709 | 原始取得 | 2016年8月29日 | 无 |
37 | 光庭信息 | 光庭汽车仪表模拟器软件V1.0 | 2016SR350410 | 原始取得 | 2016年12月2日 | 无 |
38 | 光庭信息 | 地址灾害预警预报管理系统V1.0 | 2016SR355392 | 原始取得 | 2016年12月6日 | 无 |
39 | 光庭信息 | 光庭数据管理平台V1.0 | 2016SR370773 | 原始取得 | 2016年12月13日 | 无 |
40 | 光庭信息 | 光庭数据交换平台V1.0 | 2016SR370436 | 原始取得 | 2016年12月13日 | 无 |
41 | 光庭信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项目服务中心;新疆科宇技术开发公司 | 手机景区自助导游系统V1.0 | 2016SR372509 | 原始取得 | 2016年12月14日 | 无 |
42 | 光庭信息 | 光庭NUI Navi车载导航系统V1.0 | 2016SR374031 | 原始取得 | 2016年12月15日 | 无 |
43 | 光庭信息 | 光庭在线导航地图平台V1.0 | 2016SR373962 | 原始取得 | 2016年12月15日 | 无 |
44 | 光庭信息 | 不动产权籍管理系统V1.0 | 2017SR015589 | 原始取得 | 2017年1月17日 | 无 |
45 | 光庭信息 | 导航地图数据格式(NDS)编译系统V1.0 | 2017SR115759 | 原始取得 | 2017年4月14日 | 无 |
3-3-2-117
序号 | 著作权人 | 作品名称 | 登记号 | 取得方式 | 登记日期 | 权利限制 |
46 | 光庭信息 | 高精度地图采编平台V2.2.4 | 2017SR131006 | 原始取得 | 2017年4月21日 | 无 |
47 | 光庭信息 | 光庭执法监察综合监管平台V1.0 | 2017SR373100 | 原始取得 | 2017年7月14日 | 无 |
48 | 光庭信息;新疆科宇技术开发公司 | 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样木定位系统V1.0 | 2017SR535678 | 原始取得 | 2017年9月21日 | 无 |
49 | 光庭信息 | 光庭仪表基础软件(Basic Software)V1.0 | 2018SR295455 | 原始取得 | 2018年5月2日 | 无 |
50 | 光庭信息 | 光庭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预研系统V1.0 | 2018SR318108 | 原始取得 | 2018年5月9日 | 无 |
51 | 光庭信息 | 智能电动车车联网系统V1.0 | 2018SR334269 | 原始取得 | 2018年5月14日 | 无 |
52 | 光庭信息 | 光庭不动产档案系统V1.0 | 2018SR346276 | 原始取得 | 2018年5月16日 | 无 |
53 | 光庭信息 | 基于自然人机界面的车载导航系统V1.0 | 2018SR346126 | 原始取得 | 2018年5月16日 | 无 |
54 | 光庭信息 | 自然资源一张图管理系统V1.0 | 2018SR827380 | 原始取得 | 2018年10月17日 | 无 |
55 | 光庭信息 | 不动产登记信息公众查询系统V1.0 | 2018SR853177 | 原始取得 | 2018年10月25日 | 无 |
56 | 光庭信息 | 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平台V1.0 | 2018SR851758 | 原始取得 | 2018年10月25日 | 无 |
57 | 光庭信息 | 光庭在线地图个性化定制系统V1.0 | 2018SR992568 | 原始取得 | 2018年12月10日 | 无 |
58 | 光庭信息 | 一种高速视觉道路数据采集装置软件V1.0 | 2018SR1082638 | 原始取得 | 2018年12月27日 | 无 |
59 | 光庭信息 | 车身电子通信协议栈开发软件V1.0 | 2019SR0271100 | 原始取得 | 2019年3月21日 | 无 |
60 | 光庭信息 | 光庭EV国际版T-Box系统软件V1.0 | 2019SR0271626 | 原始取得 | 2019年3月21日 | 无 |
61 | 光庭信息 | 光庭Web地图平台V1.0 | 2019SR0271098 | 原始取得 | 2019年3月21日 | 无 |
62 | 光庭信息 | 光庭基于Model专用语言的车载开发辅助软件V1.0 | 2019SR0270997 | 原始取得 | 2019年3月21日 | 无 |
63 | 光庭信息 | 光庭交通数据挖掘基础平台系统V1.0 | 2019SR0270992 | 原始取得 | 2019年3月21日 | 无 |
3-3-2-118
序号 | 著作权人 | 作品名称 | 登记号 | 取得方式 | 登记日期 | 权利限制 |
64 | 光庭信息 | 光庭汽车仪表双芯片平台系统V1.0 | 2019SR0270295 | 原始取得 | 2019年3月21日 | 无 |
65 | 光庭信息 | 光庭自然资源12336微信举报平台V1.0 | 2019SR0731766 | 原始取得 | 2019年7月16日 | 无 |
66 | 光庭信息 | 税务一张图管理系统V1.0 | 2019SR0799407 | 原始取得 | 2019年8月1日 | 无 |
67 | 光庭信息 | 自然资源移动一张图系统V1.0 | 2019SR0857721 | 原始取得 | 2019年8月19日 | 无 |
68 | 光庭信息 | 光庭税务大数据展示平台V1.0 | 2019SR0881580 | 原始取得 | 2019年8月26日 | 无 |
69 | 光庭信息 | 光庭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信息平台V1.0 | 2019SR0993650 | 原始取得 | 2019年9月25日 | 无 |
70 | 光庭信息 | 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V1.0 | 2019SR1033611 | 原始取得 | 2019年10月12日 | 无 |
71 | 光庭信息 | 光庭自然资源执法管理信息系统V1.0 | 2019SR1033701 | 原始取得 | 2019年10月12日 | 无 |
72 | 光庭信息 | 光庭仪表自动化测试系统V1.0 | 2019SR1137711 | 原始取得 | 2019年11月11日 | 无 |
73 | 光庭信息 | 光庭时空大数据基础平台V1.0 | 2019SR1143453 | 原始取得 | 2019年11月12日 | 无 |
74 | 光庭信息 | 光庭网购式政务审批平台V1.0 | 2019SR1143141 | 原始取得 | 2019年11月12日 | 无 |
75 | 光庭信息 | 光庭雷达与摄像头文件融合软件V1.0 | 2019SR1258816 | 原始取得 | 2019年12月2日 | 无 |
76 | 光庭信息 | 标记工具软件V1.0 | 2020SR0013832 | 原始取得 | 2020年1月3日 | 无 |
77 | 光庭信息 | 智能二轮电动车车身控制单元软件V1.0 | 2020SR0115431 | 原始取得 | 2020年1月22日 | 无 |
78 | 光庭信息 | 自动化场景分析提取工具软件V1.0 | 2020SR0115464 | 原始取得 | 2020年1月22日 | 无 |
79 | 光庭信息 | 光庭相机方向角度标定软件系统V1.0 | 2020SR0116475 | 原始取得 | 2020年1月22日 | 无 |
80 | 光庭信息 | 自然驾驶事件生成工具软件V1.0 | 2020SR0115459 | 原始取得 | 2020年1月22日 | 无 |
81 | 光庭信息 | 特定场景数据分析系统V1.0 | 2020SR0115469 | 原始取得 | 2020年1月22日 | 无 |
82 | 光庭信息 | 自动驾驶场景数据处理工具软件V1.0 | 2020SR0112925 | 原始取得 | 2020年1月21日 | 无 |
3-3-2-119
序号 | 著作权人 | 作品名称 | 登记号 | 取得方式 | 登记日期 | 权利限制 |
83 | 光庭信息 | XML生成工具软件V1.0 | 2020SR0112930 | 原始取得 | 2020年1月21日 | 无 |
84 | 光庭信息 | 光庭卫片核查平台系统V1.0 | 2020SR0304187 | 原始取得 | 2020年4月2日 | 无 |
85 | 光庭信息 | 光庭汽车视频记录与雷达目标数据记录同步检查软件V1.0 | 2020SR0112674 | 原始取得 | 2020年1月21日 | 无 |
86 | 光庭信息 | 数据解析工具软件V1.0 | 2020SR0488870 | 原始取得 | 2020年5月21日 | 无 |
87 | 光庭信息 | 三维可视化地理信息系统平台V1.0 | 2020SR0488877 | 原始取得 | 2020年5月21日 | 无 |
88 | 光庭信息 | HMI自动化测试系统V1.0 | 2020SR0488994 | 原始取得 | 2020年5月21日 | 无 |
89 | 光庭信息 | 汽车电控单元在线诊断系统V1.0 | 2020SR0487529 | 原始取得 | 2020年5月21日 | 无 |
90 | 光庭信息 | 光庭自然资源空间规划云平台V1.0 | 2020SR0487522 | 原始取得 | 2020年5月21日 | 无 |
91 | 光庭信息 | Cordyceps项目大数据应用平台V1.0 | 2020SR0487515 | 原始取得 | 2020年5月21日 | 无 |
92 | 光庭信息 | 自然资源移动一张图系统V2.0 | 2020SR0487508 | 原始取得 | 2020年5月21日 | 无 |
93 | 光庭信息 | 基于Adaptive autosar的tbox平台软件V1.0 | 2020SR0489611 | 原始取得 | 2020年5月21日 | 无 |
94 | 光庭信息 | 基于深度学习的图像标注系统V1.0 | 2020SR0488884 | 原始取得 | 2020年5月21日 | 无 |
95 | 光庭信息 | 基于高速相机的车辆编队系统V1.0 | 2020SR0672570 | 原始取得 | 2020年6月24日 | 无 |
96 | 光庭信息 | OpenDrive数据视图工具软件V1.0 | 2020SR1008952 | 原始取得 | 2020年8月31日 | 无 |
97 | 光庭信息 | 光庭T-Box平台软件V2.0 | 2020SR1227789 | 原始取得 | 2020年10月16日 | 无 |
98 | 武汉乐庭 | 乐庭K-LINK车机互联娱乐平台V1.0 | 2016SR403467 | 原始取得 | 2016年12月29日 | 无 |
99 | 武汉乐庭 | 乐庭车载娱乐导航系统(Linux版)V1.0 | 2016SR403462 | 原始取得 | 2016年12月29日 | 无 |
100 | 武汉乐庭 | 乐庭TCU系统级自动测试软件V1.0 | 2016SR315435 | 原始取得 | 2016年11月1日 | 无 |
101 | 武汉乐庭 | 乐庭车载娱乐导航系统(Android版)V1.0 | 2016SR403390 | 原始取得 | 2016年12月29日 | 无 |
3-3-2-120
序号 | 著作权人 | 作品名称 | 登记号 | 取得方式 | 登记日期 | 权利限制 |
102 | 武汉乐庭 | 乐庭蓝牙CTL模块结合测试软件V1.0 | 2016SR363870 | 原始取得 | 2016年12月10日 | 无 |
103 | 武汉乐庭 | 乐庭Hybird语音识别软件V1.0 | 2017SR311020 | 原始取得 | 2017年6月26日 | 无 |
104 | 武汉乐庭 | 乐庭TCU CGW模拟测试软件V1.0 | 2017SR311024 | 原始取得 | 2017年6月26日 | 无 |
105 | 武汉乐庭 | 乐庭TCU M-CAN模拟测试软件V1.0 | 2017SR311028 | 原始取得 | 2017年6月26日 | 无 |
106 | 武汉乐庭 | 乐庭蓝牙调试软件V1.0 | 2017SR311015 | 原始取得 | 2017年6月26日 | 无 |
107 | 武汉乐庭 | 乐庭蓝牙芯片模拟测试软件V1.0 | 2017SR311011 | 原始取得 | 2017年6月26日 | 无 |
108 | 武汉乐庭 | 乐庭自动驾驶CAN信号模拟测试软件V1.0 | 2017SR308061 | 原始取得 | 2017年6月26日 | 无 |
109 | 武汉乐庭 | 乐庭车载娱乐系统信息检索Demo软件V1.0 | 2017SR311005 | 原始取得 | 2017年6月26日 | 无 |
110 | 武汉乐庭 | 乐庭根据代码反求流程图软件V1.0 | 2018SR669796 | 原始取得 | 2018年8月22日 | 无 |
111 | 武汉乐庭 | 乐庭根据类图脚本自动生成Proto文件软件V1.0 | 2018SR669801 | 原始取得 | 2018年8月22日 | 无 |
112 | 武汉乐庭 | 基于RGB通道的路牌检测软件V1.0 | 2018SR667536 | 原始取得 | 2018年8月21日 | 无 |
113 | 武汉乐庭 | 运动目标跟踪软件V1.0 | 2018SR669158 | 原始取得 | 2018年8月21日 | 无 |
114 | 武汉乐庭 | 乐庭语义识别机器人软件V1.0 | 2018SR667083 | 原始取得 | 2018年8月21日 | 无 |
115 | 武汉乐庭 | 乐庭G2P预处理规则工具软件V1.0 | 2018SR667523 | 原始取得 | 2018年8月21日 | 无 |
116 | 武汉乐庭 | 乐庭生成MCAN数据帧处理代码工具软件V1.0 | 2019SR0268624 | 原始取得 | 2019年3月21日 | 无 |
117 | 武汉乐庭 | 乐庭高精度地图的一种编辑软件V1.0 | 2019SR0268630 | 原始取得 | 2019年3月21日 | 无 |
118 | 武汉乐庭 | 乐庭车联网自动化测试软件V1.0 | 2019SR0268634 | 原始取得 | 2019年3月21日 | 无 |
119 | 武汉乐庭 | 乐庭自动驾驶系统中的一种HMI的软件V1.0 | 2019SR0268646 | 原始取得 | 2019年3月21日 | 无 |
3-3-2-121
序号 | 著作权人 | 作品名称 | 登记号 | 取得方式 | 登记日期 | 权利限制 |
120 | 武汉乐庭 | 乐庭从GUI文档生成代码工具软件V1.0 | 2019SR0278256 | 原始取得 | 2019年3月25日 | 无 |
121 | 武汉乐庭 | 乐庭基于FitNesse框架的IT测试工具软件V1.0 | 2019SR0268364 | 原始取得 | 2019年3月21日 | 无 |
122 | 武汉乐庭 | 乐庭嵌入式平台下的自动驾驶感知软件V1.0 | 2019SR1038255 | 原始取得 | 2019年10月14日 | 无 |
123 | 武汉乐庭 | 乐庭需求跟踪软件V1.0 | 2019SR1037815 | 原始取得 | 2019年10月14日 | 无 |
124 | 武汉乐庭 | 乐庭语法集成软件V1.0 | 2019SR1038210 | 原始取得 | 2019年10月14日 | 无 |
125 | 武汉乐庭 | 乐庭语音数据情感推定软件V1.0 | 2019SR1041703 | 原始取得 | 2019年10月14日 | 无 |
126 | 武汉乐庭 | 乐庭自动泊车控制调试软件V1.0 | 2019SR1038200 | 原始取得 | 2019年10月14日 | 无 |
127 | 武汉乐庭 | 乐庭项目自动集成软件V1.0 | 2019SR1037808 | 原始取得 | 2019年10月14日 | 无 |
128 | 武汉乐庭 | 乐庭G2P内存测算软件V1.0 | 2020SR0509664 | 原始取得 | 2020年5月26日 | 无 |
129 | 武汉乐庭 | 乐庭自动泊车ECU性能测试软件V1.0 | 2020SR0573907 | 原始取得 | 2020年6月5日 | 无 |
130 | 武汉乐庭 | 乐庭自动泊车控制轨迹计算软件V1.0 | 2020SR0619940 | 原始取得 | 2020年6月12日 | 无 |
131 | 山东光庭 | 光庭智慧旅游大数据平台V1.0 | 2019SR0234668 | 原始取得 | 2019年3月11日 | 无 |
132 | 山东光庭 | 光庭土地市场一张图监管平台V1.0 | 2019SR0240327 | 原始取得 | 2019年3月12日 | 无 |
133 | 山东光庭 | 光庭自然资源卫片监管平台V1.0 | 2019SR0237391 | 原始取得 | 2019年3月12日 | 无 |
134 | 山东光庭 | 光庭智慧出行大数据平台系统V1.0 | 2019SR0240041 | 原始取得 | 2019年3月12日 | 无 |
135 | 山东光庭 | 光庭智慧旅游管理平台系统V1.0 | 2019SR0234675 | 原始取得 | 2019年3月11日 | 无 |
136 | 山东光庭 | 光庭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系统V1.0 | 2019SR0237052 | 原始取得 | 2019年3月12日 | 无 |
137 | 山东光庭 | 光庭智慧产业大数据平台系统V1.0 | 2019SR0240324 | 原始取得 | 2019年3月12日 | 无 |
138 | 山东光庭 | 光庭智慧城市运营管理平台V1.0 | 2019SR0240330 | 原始取得 | 2019年3月12日 | 无 |
3-3-2-122
序号 | 著作权人 | 作品名称 | 登记号 | 取得方式 | 登记日期 | 权利限制 |
139 | 山东光庭 | 光庭自然资源综合监管信息系统V1.0 | 2020SR0038134 | 原始取得 | 2020年1月8日 | 无 |
140 | 山东光庭 | 光庭国土空间移动云数据平台V1.0 | 2020SR0036633 | 原始取得 | 2020年1月8日 | 无 |
141 | 山东光庭 | 光庭自然资源三维可视科技管矿系统V1.0 | 2020SR0038146 | 原始取得 | 2020年1月8日 | 无 |
142 | 山东光庭 | 光庭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监管信息系统V1.0 | 2020SR0038153 | 原始取得 | 2020年1月8日 | 无 |
143 | 山东光庭 | 全域旅游一卡通系统V1.0 | 2020SR0387184 | 原始取得 | 2020年4月28日 | 无 |
网址域名 | 网站名称 | 备案/许可证号 | 主办单位名称 | 审核通过时间 |
kotei-info.com | 武汉市软件外包信赖性评测公共服务平台 | 鄂ICP备12013351号-1 | 光庭信息 | 2020年11月26日 |
whvvs.com | ||||
hxy365.com | 好享游旅行网 | 鄂ICP备12013351号-2 | 光庭信息 | 2020年11月26日 |
koteicloud.com | 光庭智能网联汽车大数据系统 | 鄂ICP备12013351号-3 | 光庭信息 | 2020年11月26日 |
sdkotei.com | 山东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鲁ICP备19017514号-1 | 山东光庭 | 2019年7月 3日 |
序号 | 所有权人 | 产品名称 | 证书编号 | 发证单位 | 有效期限 |
1 | 光庭信息 | 光庭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信息平台V1.0 | HBRC-2019-579 | 湖北省软件企业协会 | 2019/9/27-2024/9/26 |
3-3-2-123
序号 | 所有权人 | 产品名称 | 证书编号 | 发证单位 | 有效期限 |
2 | 光庭信息 | 光庭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信息平台V1.0 | 鄂RC-2020-0326 | 湖北省软件企业协会 | 2020/5/25-2025/5/24 |
3 | 光庭信息 | 光庭信息车载导航引擎软件V4.0 | 鄂RC-2016-0286 | 湖北省软件企业协会 | 2016/4/8-2021/4/7 |
4 | 光庭信息 | 光庭信息导航数据平台软件V6.0 | 鄂RC-2016-0284 | 湖北省软件企业协会 | 2016/4/8-2021/4/7 |
5 | 光庭信息 | 光庭信息导航数据转换软件V1.0 | 鄂RC-2016-0285 | 湖北省软件企业协会 | 2016/4/8-2021/4/7 |
6 | 武汉乐庭 | 乐庭自动驾驶系统中一种HMI的软件V1.0 | 鄂RC-2020-0796 | 湖北省软件协会 | 2020/7/25-2025/7/24 |
7 | 武汉乐庭 | 乐庭高精度地图的一种编辑软件V1.0 | 鄂RC-2020-0797 | 湖北省软件协会 | 2020/7/25-2025/7/24 |
8 | 武汉乐庭 | 运动目标跟踪软件V1.0 | 鄂RC-2020-0798 | 湖北省软件协会 | 2020/7/25-2025/7/24 |
9 | 武汉乐庭 | 乐庭车联网自动化测试软件V1.0 | 鄂RC-2020-0799 | 湖北省软件协会 | 2020/7/25-2025/7/24 |
10 | 武汉乐庭 | 乐庭项目自动集成软件V1.0 | 鄂RC-2020-0800 | 湖北省软件协会 | 2020/7/25-2025/7/24 |
11 | 武汉乐庭 | 乐庭需求跟踪软件V1.0 | 鄂RC-2020-0801 | 湖北省软件协会 | 2020/7/25-2025/7/24 |
12 | 武汉乐庭 | 乐庭根据代码反求流程图软件V1.0 | 鄂RC-2020-0802 | 湖北省软件协会 | 2020/7/25-2025/7/24 |
13 | 武汉乐庭 | 基于RGB通道的路牌检测软件V1.0 | 鄂RC-2020-0803 | 湖北省软件协会 | 2020/7/25-2025/7/24 |
14 | 武汉乐庭 | 乐庭G2P预处理规则工具软件V1.0 | 鄂RC-2020-0804 | 湖北省软件协会 | 2020/7/25-2025/7/24 |
15 | 武汉乐庭 | 乐庭基于FitNesse框架的IT测试工具软件V1.0 | 鄂RC-2020-0805 | 湖北省软件协会 | 2020/7/25-2025/7/24 |
16 | 山东光庭 | 光庭智慧旅游大数据平台V1.0 | 鲁RC-2019-1590 | 山东省软件行业协会 | 2019/11/26-2024/11/25 |
17 | 山东光庭 | 光庭国土空间移动云数据平台V1.0 | 鲁RC-2020-0459 | 山东省软件行业协会 | 2020/6/2-2025/6/1 |
18 | 山东光庭 | 光庭自然资源综合监管信息系统V1.0 | 鲁RC-2020-0446 | 山东省软件行业协会 | 2020/6/2-2025/6/1 |
19 | 山东光庭 | 全域旅游一卡通系统V1.0 | 鲁RC-2020-0460 | 山东省软件行业协会 | 2020/6/2-2025/6/1 |
3-3-2-124
(四)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提供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清单,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为专用设备、运输工具、通用设备等。
(五)发行人的在建工程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核查,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建工程明细如下: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资金来源 |
光庭信息汽车电子产业园 | 54.99 | 自有 |
合计 | 54.99 | - |
3-3-2-125
(七)发行人主要财产权利受限情况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行使均是合法的;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财产权和使用权不存在受到限制的情况。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以及将要履行的重要合同(采购合同标的金额达到或超过100.00万元或等值日元,销售合同标的金额达到或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日元)或者虽未达到前述要求,但是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如下:
1、销售合同
序号 | 客户 | 销售内容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日期 |
1 | 丰田通商先端电子(大连)有限公司 | 先进驾驶辅助研发路试及技术服务 | 注 | 2020/5/8 |
2 | 李尔(上海)汽车部件技术有限公司 | GWM TCU相关软件开发 | 680.00 | 2019/10/29 |
3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三维地图工具化与数据处理委托开发项目(第三期) | 518.28 | 2020/5/27 |
序号 | 供应商 | 采购内容 | 合同金额(万元) | 合同日期 |
1 | 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 | 电机控制器DV试验 | 500.73 | 2020/5/8 |
2 | 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 | 电机控制器DV试验 | 276.99 | 2020/6/4 |
3 | 中汽院智能网联科技有限公司 | i-Vista中国智能汽车指数验证试验 | 158.00 | 2020/6/11 |
3-3-2-126
序号 | 供应商 | 采购内容 | 合同金额(万元) | 合同日期 |
4 | 重庆圣眸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华人运通VX1 AMP软件产品开发 | 137.50 | 2019/7/10 |
5 | 德斯拜思机电控制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MCU-HIL设备 | 129.00 | 2020/6/2 |
3-3-2-127
权债务关系和相互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关联担保、资金拆借均已解除或结清。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及发行人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四)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其他应收款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2020年6月30日 | ||
1 | 往来款 | 485,391.32 |
2 | 备用金 | 430,725.86 |
3 | 押金保证金 | 2,601,456.84 |
4 | 其他 | 2,408.92 |
5 | 减:坏账准备 | 1,260,070.98 |
合计 | 2,259,911.96 |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2020年6月30日 | ||
1 | 往来款 | 430,296.45 |
2 | 员工报销款 | 799,407.66 |
3 | 代收代付款 | 518,129.36 |
4 | 其他 | 69,318.81 |
合计 | 1,817,152.28 |
2020年1-6月 | ||
序号 | 集团名称 | 公司名称 |
1 | 日本电产 | 日本电产艾莱希斯株式会社 |
3-3-2-128
尼得科艾莱希斯电子(浙江)有限公司 | ||
2 | MSE(注1) | NTT DATA MSE株式会社 |
3 | 延锋伟世通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 ||
4 | 马瑞利 | 马瑞利汽车电子(广州)有限公司 |
马瑞利汽车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
5 | 日立 | 日立制作所株式会社 |
日立汽车系统株式会社(日文:日立オートモティブシステムズ株式会社) | ||
2019年度 | ||
序号 | 集团名称 | 公司名称 |
1 | 日本电产 | 日本电产艾莱希斯株式会社 |
尼得科艾莱希斯电子(浙江)有限公司 | ||
日电产(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2 | 延锋伟世通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 ||
3 | MSE(注1) | NTT DATA MSE株式会社 |
4 | 佛吉亚歌乐 | 佛吉亚歌乐电子(厦门)有限公司 |
佛吉亚歌乐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 ||
佛吉亚歌乐电子(丰城)有限公司 | ||
5 | 马瑞利 | 马瑞利汽车电子(广州)有限公司 |
马瑞利汽车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
2018年度 | ||
序号 | 集团名称 | 公司名称 |
1 | 电装(注1) | 电装株式会社 |
电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技术中心 | ||
电装智科株式会社(注2) | ||
电装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2 | 佛吉亚歌乐 | 佛吉亚歌乐电子(厦门)有限公司 |
佛吉亚歌乐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 ||
3 | 日本电产 | 日本电产艾莱希斯株式会社 |
尼得科艾莱希斯电子(浙江)有限公司 | ||
日电产(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3-3-2-129
4 | 延锋伟世通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 ||
5 | 日产汽车 | 日产汽车株式会社 |
2017年度 | ||
序号 | 集团名称 | 公司名称 |
1 | 电装(注1) | 电装株式会社 |
电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技术中心 | ||
2 | 延锋伟世通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 ||
3 | 佛吉亚歌乐 | 佛吉亚歌乐电子(厦门)有限公司 |
佛吉亚歌乐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 ||
4 | 日本电产 | 日本电产艾莱希斯株式会社 |
尼得科艾莱希斯电子(浙江)有限公司 | ||
日电产(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尼得科艾莱希斯电子(中山)有限公司 | ||
5 | 日产汽车 | 日产汽车株式会社 |
名称 | 日本電産エレシス株式会社 |
公司代码 | JPN/000988326 |
注册地址 | 2-8, Shin Kawasaki, Saiwai-ku, Kawasaki 212-0032 Japan |
实付资本 | 1,950,000,000日元 |
注册形式 |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1996-10-01 |
主营业务 | 汽车车身相关控制装置制造和销售 |
经营状态 | 正常经营 |
3-3-2-130
(2)尼得科艾莱希斯电子(浙江)有限公司
名称 | 尼得科艾莱希斯电子(浙江)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00MA28AJYJ6U |
注册地址 | 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平湖大道东侧环北二路1300号2期栋2层 |
法定代表人 | 齐藤利志树 |
注册资本 | 200,000.00万日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成立日期 | 2016-08-05 |
营业期限 | 2016-08-05至2066-08-04 |
登记状态 | 存续 |
经营范围 | 汽车、摩托车、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的电子装置的研发、生产、销售,汽车、摩托车及家用电器零配件的批发(上述商品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状态 | 正常经营 |
名称 | 日电产(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47293956A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太路39号1幢五层25室 |
法定代表人 | 甲斐照幸 |
注册资本 | 20.00万美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03-02-26 |
营业期限 | 2003-02-26至2033-02-25 |
登记状态 | 存续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区内贸易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区内商务咨询服务,风扇、马达、塑胶及其制品、切削加工零件、贱金属及其制品(钢材除外)、机械设备、测试计、读卡器、泵、劳保用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状态 | 正常经营 |
3-3-2-131
(4)尼得科艾莱希斯电子(中山)有限公司
名称 | 尼得科艾莱希斯电子(中山)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20007709835414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建业路39号 |
法定代表人 | 齐藤利志树 |
注册资本 | 1,075.00万美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05-01-28 |
营业期限 | 2005-01-28至2055-01-28 |
登记状态 | 在业 |
经营范围 | 研发、生产、批发、销售:汽车、摩托车零部配件及电子装置;电子机械设备及配件;精密仪器零部件及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不含发动机);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状态 | 正常经营 |
名称 | 株式会社NTTデータMSE |
公司代码 | JPN/001180270 |
注册地址 | 1-9, Shin Yokohama 3-chome, Kohoku-ku, Yokohama |
实付资本 | 320,000,000日元 |
注册形式 |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1979-07-05 |
主营业务 | 物联网服务、软件和汽车业务开发及销售 |
经营状态 | 正常经营 |
名称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886713810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192号1号楼201-27室 |
法定代表人 | Waikin William Lau(刘伟坚) |
注册资本 | 1,600.00万人民币 |
3-3-2-132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1-12-27 |
营业期限 | 2011-12-27至2031-12-26 |
登记状态 | 存续 |
经营范围 | 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销售自产产品,以及上述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状态 | 正常经营 |
名称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531050583XC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苏源大道19号(江宁开发区) |
法定代表人 | 谢斌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4-07-18 |
营业期限 | 2014-07-18至2034-07-17 |
登记状态 | 存续 |
经营范围 | 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销售自产产品;上述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状态 | 正常经营 |
名称 | 马瑞利汽车电子(广州)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6184332704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花都区永利路2号整幢 |
法定代表人 | HEINRICH GERHARD SCHURING |
注册资本 | 1,610.00万美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1995-10-30 |
营业期限 | 1995-10-30至2045-10-30 |
3-3-2-133
登记状态 | 在业 |
经营范围 | 车辆工程的技术研究、开发;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导航、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通信终端设备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贸易代理;佣金代理;汽车零配件设计服务。 |
经营状态 | 正常经营 |
名称 | 马瑞利汽车技术(广州)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402541028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900号科技大楼C楼19层 |
法定代表人 | 堀亮一 |
注册资本 | 6,000.00万日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02-06-25 |
营业期限 | 2002-06-25 至 2032-06-24 |
登记状态 | 存续 |
经营范围 | 汽车零部件及相关机械、电子产品的细化设计,上述产品的软件设计、制作,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状态 | 正常经营 |
名称 | 株式会社日立製作所 |
公司代码 | JPN/255868 |
注册地址 | 6-6, Marunouchi 1-chome, Chiyoda-ku, Tokyo 100-8280, Japan |
实付资本 | 460,790,000,000.00日元 |
注册形式 |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1920-02-01 |
主营业务 | 电力机械制造 |
经营状态 | 正常经营 |
3-3-2-134
(2)日立汽车系统株式会社
名称 | 日立オートモティブシステムズ株式会社 |
公司代码 | JPN/677317 |
注册地址 | 2520,Takaba,Hitachinaka-shi,Ibaraki |
实付资本 | 51,500,000,000.00日元 |
注册形式 |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9-07-01 |
主营业务 | 汽车零部件制造销售贸易 |
经营状态 | 正常经营 |
名称 | 佛吉亚歌乐电子(厦门)有限公司 |
曾用名 | 厦门歌乐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0612035095D |
注册地址 | 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40号501单元 |
法定代表人 | 杨卫华 |
注册资本 | 650.00万美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1998-05-20 |
营业期限 | 1998-05-20至2048-05-19 |
登记状态 | 存续 |
经营范围 | 从事汽车用数字化放声设备、汽车用数字化电视机、大容量光盘驱动器的成品、半成品、零组件的研发、生产、组装、维修及零组件售后服务。 |
经营状态 | 正常经营 |
名称 | 佛吉亚歌乐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
曾用名 | 东莞歌乐东方电子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6183539322 |
注册地址 | 东莞市东坑镇骏达工业区 |
法定代表人 | 杨卫华 |
注册资本 | 53,000.00万港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
3-3-2-135
成立日期 | 1995-04-08 |
营业期限 | 1995-04-08至2025-04-07 |
登记状态 | 在业 |
经营范围 | 生产和销售汽车音响及其零件、汽车视像监视系统、数字电视机、数字录放机、数字放声设备、汽车电子辅助驾驶系统、精密冲压零件、汽车音响用机芯和激光头、汽车音响导航装置、扬声器及其板金、塑胶、电子零件(新增)及相关产品售后维修服务;设立研发机构,从事自产产品的研究和开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
经营状态 | 正常经营 |
名称 | 佛吉亚歌乐电子(丰城)有限公司 |
曾用名 | 佛吉亚好帮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9816834969139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大道12号 |
法定代表人 | 杨卫华 |
注册资本 | 11,144.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09-03-06 |
营业期限 | 2009-03-06至2047-11-02 |
登记状态 | 存续 |
经营范围 | 电子产品、汽车用品研制、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代理出口将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生产的产品;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或技术除外;不单列贸易方式)。销售;专业研发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及技术转让服务 |
经营状态 | 正常经营 |
名称 | 株式会社デンソー |
公司代码 | JPN/001180263 |
注册地址 | 1-1, Showa-cho, Kariya-shi, Aichi 448-8661, Japan |
实付资本 | 187,456,914,942.00 日元 |
注册形式 |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
3-3-2-136
成立日期 | 1949-12-16 |
主营业务 | 汽车电子和电气部件制造,包括热交换器、发动机和驱动 |
经营状态 | 正常经营 |
名称 | 电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技术中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878615327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元电路35号1幢3-5层 |
法定代表人 | 外山淳一(TOYAMA JUNICHI) |
注册资本 | - |
企业类型 | 分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6-03-30 |
营业期限 | 2006-03-30至2052-12-29 |
登记状态 | 存续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研究开发,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状态 | 正常经营 |
名称 | 株式会社デンソーワイズテック |
公司代码 | JPN/001220575 |
注册地址 | 1,Himegaoka3-chome,Kani-shi,Gifu509-0249Japan |
实付资本 | 495,000,000日元 |
注册形式 |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1998-07-01 |
主营业务 | 汽车电子零件制造及销售 |
经营状态 | 正常经营 |
名称 | 电装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曾用名 | 上海电装创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电装(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740279633B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498号浦东软件园17幢18401-18404室 |
法定代表人 | 林新之助 |
3-3-2-137
注册资本 | 60.00万美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02-06-27 |
营业期限 | 2002-06-27至2022-06-26 |
登记状态 | 存续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信息处理系统的研究、开发、设计、调试、维护,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状态 | 正常经营 |
名称 | 日産自動車株式会社 |
公司代码 | JPN/529729 |
注册地址 | 2, Takara-cho, Kanagawa-ku, Yokohama 220-8623 |
实付资本 | 605,813,000,000.00 日元 |
注册形式 |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1933-12-26 |
主营业务 | 汽车制造 |
经营状态 | 正常经营 |
2020年1-6月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产品 |
1 | 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 |
2 | ZENRIN株式会社(日文:株式会社ゼンリン) | 技术服务 |
3 | 中汽院智能网联科技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 |
3-3-2-138
4 | 山东兴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外购软硬件 |
5 | 上海英恒电子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 |
2019年度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产品 |
1 | 金华科泽科技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 |
2 | ZENRIN株式会社 | 技术服务 |
3 | 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 |
4 | 深圳市迪特尔斯互动设计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 |
5 | 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 |
2018年度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产品 |
1 | 武汉中海庭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 |
2 | 深圳市迪特尔斯互动设计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 |
3 | 武汉但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外购硬件与技术服务 |
4 | ZENRIN株式会社 | 技术服务 |
5 | 湖北智旅云科技有限公司 | 外购软件与技术服务 |
2017年度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产品 |
1 | 广州都市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 |
2 | 武汉众星电脑有限公司 | 外购硬件 |
3 | 武汉但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外购硬件与技术服务 |
4 | 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 | 外购硬件 |
5 | 武汉市天欣富思特科技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 |
名称 | 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07128817900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68号主楼526室 |
法定代表人 | 周华 |
注册资本 | 1,90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1999-04-05 |
营业期限 | 1999-04-05至无固定期限 |
3-3-2-139
登记状态 | 存续 |
经营范围 | 汽车及零部件检测、汽车材料检测、汽车标准及相关技术研究;测试仪器设备、机器人及零部件检测校准;机器人及零部件标准及相关技术研究;专用测试设备产品及配件的加工、研制、销售、租赁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软件开发、测试及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汽车技术推广、转让、服务;汽车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状态 | 正常经营 |
名称 | 株式会社ゼンリン |
公司代码 | JPN/001220472 |
注册地址 | 1-1,Muro-machi1-chome,KokuraKita-ku,KitaKyushu803-0812 |
实付资本 | 6,557,645,200日元 |
注册形式 | 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1961-4-19 |
主营业务 | 提供住宅地图、地图数据库、汽车、手机和网站等导航路线图服务 |
经营状态 | 正常经营 |
名称 | 中汽院智能网联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1305098213E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两江新区金渝大道22号金泰智能产业园一期12栋3层C区 |
法定代表人 | 陈涛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4-08-08 |
营业期限 | 2014-08-08至无固定期限 |
登记状态 | 存续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互联网信息服务,认证服务,出版物零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机动车及产品、测试设备、教学器材的开发、设计、研制、检测、计量、生产和销售,广告宣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运行维 |
3-3-2-140
护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经营状态 | 正常经营 |
名称 | 山东兴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00MA3CG4J451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创新谷园区孵化器项目一期10层1003-6/8房间 |
法定代表人 | 高洪兴 |
注册资本 | 30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16-09-01 |
营业期限 | 2016-09-01至无固定期限 |
登记状态 | 在业 |
经营范围 | 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无人机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地理信息系统、测绘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测绘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租赁、维修;仪器仪表、五金产品、办公用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状态 | 正常经营 |
名称 | 上海英恒电子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03193822H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90号523室 |
法定代表人 | 朱欣平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01-02-14 |
营业期限 | 2001-02-14至无固定期限 |
登记状态 | 存续 |
经营范围 | 电子元器件、家用电器、机电设备、针纺织品、汽车零部件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及销售,系统集成、网络工程技术的开发,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状态 | 正常经营 |
3-3-2-141
6、金华科泽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 金华科泽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01MA28D5A30F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工业园区G-02地块1#-2科研楼8楼801、802室 |
法定代表人 | 吴天成 |
注册资本 | 50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5-11-26 |
营业期限 | 2015-11-26至2035-11-25 |
登记状态 | 存续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人才中介服务(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从事测绘活动(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工程地质勘查服务;网络工程设计、施工;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和卫星接收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设备、实验器材(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及监控化学品)、照相器材;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仅限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且无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状态 | 正常经营 |
名称 | 深圳市迪特尔斯互动设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071139026J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吉祥社区西埔路88号万科天誉花园10栋A座1403 |
法定代表人 | 林耀映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3-06-09 |
营业期限 | 2013-06-09至2023-05-31 |
登记状态 | 存续 |
经营范围 | UI设计、交互设计、软件应用设计、网页设计、动漫设计、游戏设计、平面设计、工业产品设计、其他设计类项目与方案设计、设计咨询。 |
经营状态 | 正常经营 |
3-3-2-142
8、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名称 | 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4MA1GTJ708Q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于田南路68号 |
法定代表人 | 朱伟强 |
注册资本 | 145,80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6-08-18 |
营业期限 | 2016-08-18至2066-08-17 |
登记状态 | 存续 |
经营范围 | 认证服务,机动车、工业机械、农用机械的整机及其零部件的认证、检测试验、验货,检测技术研究,质量管理,计量检定,从事机动车及非道路车辆技术、机械设备技术、检测设备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机动车、机械设备、检测设备质量的技术检测,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机械设备、检测设备的维修(除特种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状态 | 正常经营 |
名称 | 武汉中海庭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MA4KNJH08E |
注册地址 | 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一路28号新工厂产业园7号A楼 |
法定代表人 | 祖似杰 |
注册资本 | 5,291.00531万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6-09-21 |
营业期限 | 2016-09-21至2036-09-20 |
登记状态 | 存续 |
经营范围 | 电子地图制作工程;地图数据库和应用工程;空间信息分析;高精度地图测绘和应用;卫星导航定位技术及其应用;智能网联汽车和智慧城市的示范应用;大数据应用技术、下一代互联网技术和产品研发;计算机软件技术和产品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增值电信业务;专业测绘采集设备(含测绘车辆)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经营状态 | 正常经营 |
3-3-2-143
10、武汉但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名称 | 武汉但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11MA4KQJHG53 |
注册地址 | 洪山区珞狮路14号理工大孵化楼2层32号 |
法定代表人 | 武汉但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万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7-01-06 |
营业期限 | 2017-01-06至无固定期限 |
登记状态 | 存续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硬件及配件、电子产品、计算机耗材、通讯设备的研发及销售;机电设备的研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的技术咨询;计算机综合布线、楼宇智能化工程、通讯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工程、安防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状态 | 正常经营 |
名称 | 湖北智旅云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5623312908 |
注册地址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信路光谷创业街特1幢3-1301号 |
法定代表人 | 石志潮 |
注册资本 | 5,90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10-10-27 |
营业期限 | 2010-10-27至无固定期限 |
登记状态 | 存续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软硬件、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全球定位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终端设备的研发、技术服务、批发兼零售;电子地图的制作;大数据平台的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云服务平台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旅游规划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务会展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国内广告制作、设计、发布、代理;动漫设计、制作;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状态 | 正常经营 |
3-3-2-144
12、广州都市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 广州都市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57812416743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37号番禺节能科技园番山创业中心1号楼3区801室 |
法定代表人 | 刘伟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05-12-01 |
营业期限 | 2005-12-01至无固定期限 |
登记状态 | 在业 |
经营范围 |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服务;森林资源环境工程设计服务;营林造林工程设计服务;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服务;林业规划设计服务;林业工程设计服务;地下管线探测;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城市规划设计;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开发、管理;公园规划设计;计算机信息安全产品设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网络信息技术推广服务;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网络安全信息咨询;工程监理服务;工程总承包服务;工程施工总承包;其他工程设计服务;软件服务;游戏软件设计制作;计算机房设计服务;多媒体设计服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服务;模型设计服务;广告业;软件开发;软件批发;软件零售;测绘服务;海洋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数据交易服务;通信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产品设计;地理信息加工处理;通信系统工程服务;卫星通信技术的研究、开发;通信工程设计服务;互联网区块链技术研究开发服务;物联网技术研究开发;城乡规划编制;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 |
经营状态 | 正常经营 |
名称 | 武汉众星电脑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117612489326 |
注册地址 | 洪山区珞瑜路131号 |
法定代表人 | 陈新标 |
注册资本 | 30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04-07-02 |
营业期限 | 2004-07-02至无固定期限 |
登记状态 | 存续 |
3-3-2-145
经营范围 | 电脑散件、耗材及周边设备、办公用品、办公家具的销售;机电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计算机硬件、网络设备的销售、安装、维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状态 | 正常经营 |
名称 | 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742623426B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9街9号5层M区 |
法定代表人 | 郭为 |
注册资本 | 100,00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2-09-16 |
营业期限 | 2002-09-16至2022-09-15 |
登记状态 | 在业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批发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医疗器械II类、家用电器;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维修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生产、加工计算机硬件;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4月30日);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零售;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经营状态 | 正常经营 |
名称 | 武汉市天欣富思特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3666789853R |
注册地址 | 武汉市江汉区前进五路79号武汉中心电脑广场一楼A37号铺面 |
法定代表人 | 蔡军 |
注册资本 | 103.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07-10-31 |
营业期限 | 2007-10-31至2027-10-30 |
登记状态 | 存续 |
3-3-2-146
经营范围 | 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工程技术服务;会议会展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业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耗材、通讯器材(不含卫星电视广告地面接收设施)、电子产品、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纺织品、医疗器械I类、II类的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人力资源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的一致)。 |
经营状态 | 正常经营 |
3-3-2-147
2、发行人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工商资料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自发行人设立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公司章程发生过6次修订,历次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办理了工商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修订时间 | 修订内容 |
1 | 2015年9月 | 增加了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的规定;修改了关于股东名册的规定;增加了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增加了董监高就质询和建议进行解释和说明的规定;增加了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回避的规定;增加了董事会的职权;增加了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的规定;增加了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增加了公司的通知发出的形式;增加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 |
2 | 2016年2月 | 注册资本增加至6,946.67万元,相应变更股本总数 |
3 | 2017年6月 | 变更经营范围,增加“计算机软硬件、智能终端设备的研发、批发兼零售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 |
4 | 2018年1月 | 增加董事会组成人数,增加至6名 |
5 | 2019年4月 | 变更经营范围,增加“汽车租赁;房屋租赁信息服务” |
6 | 2020年6月 | 董事会增加了独立董事三名,并设置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的规定;增加了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删除了关于股权转让需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等相关规定 |
3-3-2-148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生效施行。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系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有关规则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根据《公司章程》,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决策、监督机构,并对其职权作出了明确的划分。
1、发行人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发行人的最高权力机构。
2、发行人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发行人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1名,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聘任,并设置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
3、发行人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1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监事会设主席1名,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公司治理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专门委员会。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目前有效运作,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
(二)发行人组织机构的议事规则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及其他各项相关制度。该等制度的制定及内容业已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经建立了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3-3-2-149
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治理制度,该等议事规则内部制度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期内历次三会会议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法律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创立大会及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均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授权及重大决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法律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历次授权及重大决策等行为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的制定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历次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现任董事会成员共计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高级管理人员5名,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每届任期为3年,具体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 | 任职情况 | 选举/聘任程序 |
朱敦尧 | 董事长 |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朱敦尧为董事,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任朱敦尧为董事长 |
王军德 | 董事,总经理 |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王军德为董事,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王军德为总经理 |
吴珩 | 董事 |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吴珩为董事 |
欧阳业恒 | 董事 |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欧阳业恒为董事 |
李森林 | 董事,副总经理 |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森林为董事;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李森林为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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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任职情况 | 选举/聘任程序 |
葛坤 | 董事,财务总监 |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葛坤为董事;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葛坤为财务总监 |
汤湘希 | 独立董事 |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汤湘希为独立董事 |
蔡忠亮 | 独立董事 |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蔡忠亮为独立董事 |
王宇宁 | 独立董事 |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王宇宁为独立董事 |
朱敦禹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朱敦禹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程德心 | 副总经理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程德心为副总经理 |
蔡幼波 | 监事会主席 |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蔡幼波为监事;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蔡幼波为监事会主席 |
刘大安 | 监事 |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刘大安为监事 |
孙凯 | 职工代表监事 | 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孙凯为职工代表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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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会计科科长、执行总监助理兼财务会计科经理;2009年4月至2015年4月,任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4月至2019年7月,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兼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光庭信息董事。
欧阳业恒,男,197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毕业于暨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2011年8月加入中海达,历任中海达投资发展中心副总监、总监、董事长助理兼集团企业发展中心总监、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董事。现任中海达副总裁、董事;2017年6月至今,任光庭信息董事。
李森林,男,197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7月至2002年8月,任北京新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02年9月至2005年3月,于福州大学攻读地图与地理信息系统硕士;2005年3月至2012年7月,任光庭导航数据(武汉)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12年7月至2015年8月,任光庭有限副总经理兼首席运营官;2015年8月至今,任光庭信息副总经理、董事。
葛坤,男,197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2003年10月至2008年3月,任中汽投商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9月至2012年2月,任北京中油燕宾油料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3月至2016年9月,任武汉奥雅达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11月至今,历任光庭信息财务部长、财务总监、董事。现任光庭信息董事、财务总监。
汤湘希,男,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至今,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任教;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兼任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鄂旅投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光庭信息独立董事。
蔡忠亮,男,197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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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学历。1999年至今,于武汉大学地理信息与地图科学系任教;现任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6月至今,任光庭信息独立董事。王宇宁,女,197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4月至今,于武汉理工大学汽车工程学院任教;现任武汉理工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应用经济分会常务委员。2020年6月至今,任光庭信息独立董事。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董事的访谈、公安派出机构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及对相关公开信息的查询,发行人现任董事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中的独立董事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任职条件。
2、监事会成员简历
蔡幼波,男,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11月至2007年2月,任日本TBK株式会社软件工程师;2007年4月至2007年8月,任日电卓越软件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主任工程师、高级项目经理;2007年9月至2009年2月,任北京德望高高科技系统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09年3月至2010年12月,于日本国立九州工业大学修读信息工程专业博士课程;2011年2月至2016年6月,先后任光庭有限、光庭信息ODC开发部部长、ODC事业部总经理;2016年6月至2019年12月,任武汉乐庭总经理;2020年1月至今,任光庭信息移动数据事业部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光庭信息监事会主席。
刘大安,男,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至2011年,先后在重庆利安律师事务所、重庆龙源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同安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评估、审计工作。2011年5月至今,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2018年12月至今,任光庭信息监事。
孙凯,男,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年3月至2008年3月,任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测试部部长;2008年3月至2008年12月任光庭科技测试部部长;2009年1月至2011年1月,任光庭导航数据(武汉)有限公司测试部科长;2011年1月至今历任光庭有限和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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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信息测算事业部副总经理、电装事业部执行副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光庭信息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监事的访谈、公安派出机构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对相关公开信息的查询,发行人现任监事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且未兼任发行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3、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王军德,简历详见前述董事部分。
李森林,简历详见前述董事部分。
葛坤,简历详见前述董事部分。
朱敦禹,男,197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1月至2012年2月,任光庭导航数据(武汉)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2年2月至2017年5月,历任光庭有限、光庭信息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7年5月至今,任光庭信息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程德心,男,1968 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1年7月至1994年8月,任湖北工程学院教师;1997年7月至2000年1月,任教于武汉大学;2000年1月至2010年4月,历任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产品部总监、研发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2000年5月至2011年6月,任武汉盛华微电子系统有限公司研发总监;2011年6月至今,先后任光庭有限、光庭信息副总经理。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公安派出机构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对相关公开信息的查询,前述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的变化情况
1、董事会的变化
截至2017年1月,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为朱敦尧、胡开春、王军德、李霖、郭蒙。
2017年4月,董事郭蒙因个人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董事会成员减至4名。2017年4月25日,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了《董事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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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
2017年6月,发行人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欧阳业恒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2017年6月12日,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了《董事任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2018年1月,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吴珩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成员增至6名。
2018年4月,董事胡开春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董事会成员减至5名。2018年4月4日,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了《董事辞职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2018年12月,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选举朱敦尧、吴珩、欧阳业恒、王军德,李森林5名董事组成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原董事李霖不再担任发行人的董事。
2020年6月,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葛坤为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聘任汤湘希、蔡忠亮、王宇宁为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监事会的变化
截至2017年1月,发行人监事会成员为蔡幼波(监事会主席)、杨继平、胡惠萍(职工代表监事)。
2018年12月,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胡惠萍为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018年12月,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选举蔡幼波、刘大安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杨继平不再担任发行人的监事。
2020年7月,胡惠萍因个人原因,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2020年7月,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孙凯为新任职工代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截至2017年1月,王军德为公司总经理,程德心、李森林、朱敦禹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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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经理,朱敦禹兼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017年5月,财务总监朱敦禹因工作调动辞去财务总监职务。2017年5月,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朱敦禹辞去财务总监的职务,同时聘任葛坤为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5月26日,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了《财务总监任命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
2018年12月,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王军德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程德心、李森林、朱敦禹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葛坤为财务总监,朱敦禹兼任董事会秘书。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所发生的变化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有效。发行人最近两年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有的变化属于正常调整所致,不构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
(三)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聘汤湘希、蔡忠亮、王宇宁为独立董事,其中汤湘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总数三分之一以上;发行人制定了《独立董事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选举与罢免程序、职权范围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独立董事的设立、任职资格及职权范围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以来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独立董事的设立、任职资格及职权范围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纳税鉴证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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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如下:
税种 | 计税依据 | 法定税率(%) |
增值税 |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 0%、3%、5%、6%、9%、13%、16%、17%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 7% |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 12.5%、15%、20% |
日本消费税 | 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 | 8%、10% |
纳税主体名称 | 企业所得税税率(%) |
光庭信息 | 15% |
武汉乐庭 | 免税、12.5% |
山东光庭 | 20% |
东京光庭 | 包括法人税、法人居民税、法人事业税、复兴特别法人税、法人都民税 |
名古屋光庭 | 包括法人税、法人居民税、法人事业税、复兴特别法人税、法人都民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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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本公司销售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部分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2019〕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企业所得税优惠及批文
(1)2016年12月29日,发行人获得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642001605),2016年至2018年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9年11月28日,发行人获得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42001884),2019年至2021年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2017年4月25日,武汉乐庭获得证书编号为鄂RQ-2017-0055的软件企业证书和鄂RC-2017-0250的软件产品证书,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2016年至2017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至2020年按照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该税收优惠政策,武汉乐庭软件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按照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等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山东光庭、武汉乐庭符合小型微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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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条件,且在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享受所得税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4)根据2018年7月11日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山东光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且在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享受所得税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5)根据2017年6月6日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山东光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且在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享受所得税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发行人享受的政府补助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到的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1、2017年度政府补助情况
序号 | 发文单位或支付单位 | 事由或项目 名称 | 金额(万元) | 文件依据 |
1 |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财政局 | 社保、见习、人才类补贴 | 37.94 |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武汉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2016]26号) |
2 | 泰斗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GNSS/MEMSIMU 深耦合车载导航引擎研制与车道级应 | 13.09 |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863计划)课题《低成本GNSS/INS深耦合大众车载导航终端与应用示范》子课题任务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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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发文单位或支付单位 | 事由或项目 名称 | 金额(万元) | 文件依据 |
用示范项目补助 | ||||
3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双创战略团队奖励 | 30.00 | 湖北省科技厅《2016年度湖北省“双创战略团队”入选名单公示》 |
4 |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省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项 | 100.00 |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7年省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鄂发改投资函[2017]321号);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2017年省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武发改高技[2017]524号) |
5 | 湖北省财政厅 | 创新补贴 | 15.00 | 湖北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转拨2017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企发[2017]33号) |
6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软件行业增值税退税 | 60.61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
7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 省科技厅技术创新重大项目 | 100.00 | 2017年湖北省技术创新专项(重大项目)拟立项项目资金 |
8 | 武汉市商务局 | 服务贸易、对外经贸补贴 | 34.00 | 武汉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关于批复2017年武汉市服务贸易公共平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武商务[2017]129号) |
9 | 湖北省外国专家局 | 社保、见习、人才类补贴 | 20.70 |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和经费预算的通知》(外专发[2017]56号);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下拨2017年湖北省引智专项经费的通知》 |
10 | 武汉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网络信息、软件信息类企业补贴 | 20.00 | 武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网信办关于下达2017年度市网络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国软件名城和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补贴)项目安排计划表》(武网发[2017]33号) |
11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 研发投入补贴 | 48.00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省科技厅2017年湖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项目的公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湖北省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暂行办法》(鄂政办发[2017]6号) |
12 | 东湖高新区互联网;产业发展办公室 | 网络信息、软件信息类企业补贴;文化、科技、技术类 | 50.06 | 东湖高新区互联网 产业发展办公室《关于办理2017年东湖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拨款手续的通知》(武新管[2014]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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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发文单位或支付单位 | 事由或项目 名称 | 金额(万元) | 文件依据 |
补贴;见习、人才类补贴;软件著作权补贴 | ||||
13 | 湖北省商务厅 | 服务贸易、对外经贸补贴 | 14.00 | 省商务厅《关于2017年省级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开招投标项目分配情况的公示》 |
14 | 武汉市商务局 | 服务贸易、对外经贸补贴 | 41.16 | 武汉市商务局《武汉市商务局关于下达2017年武汉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武商规[2017]2号) |
15 |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 研发投入补贴 | 30.00 |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武科验字[2017]44号);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市科技局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已验收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尾款的通知》(武科计[2017]77号) |
16 | 湖北省商务厅 | 服务贸易、对外经贸补贴 | 33.00 |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后续落实工作的通知》(鄂商务发[2017]129号) |
序号 | 发文单位或支付单位 | 事由或项目 名称 | 金额(万元) | 文件依据 |
1 | 湖北省外国专家局 | 社保、见习、人才类补贴 | 34.90 |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和经费预算的通知》(外专发[2017]56号) |
2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17年度创新发展优秀企业奖励 | 50.00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表彰2017年度优秀企业的决定 |
3 | 武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网络信息、软件信息类企业补贴 | 10.63 | 武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市网络信息化专项资金(创建中国软件名城和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补贴)第一批拟安排项目”的公示》 |
4 |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财政局 | 社保、见习、人才类补贴 | 22.04 |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武汉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2016]26号) |
5 |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 研发投入补贴 | 24.00 | 《市科技局关于下达鄂科技发计[2018]3号文配套补助资金的通知》 |
6 | 武汉市商务局 | 服务贸易、对外经贸补贴 | 21.94 | 武汉市商务局《武汉市商务局关于下达2018年武汉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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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发文单位或支付单位 | 事由或项目 名称 | 金额(万元) | 文件依据 |
7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软件行业增值税退税 | 80.28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
8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补助 | 10.00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东湖高新区2018年质量标准专项资金拟拨付名单公示的通知》 |
9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 研发投入补贴 | 144.88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东湖高新区关于办理2017年研发投入补贴资金拨款手续的通知》 |
10 | 湖北省商务厅 | 服务贸易、对外经贸补贴 | 14.00 | 湖北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关于2018年省级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开招投标项目分配情况的公示》 |
11 | 湖北省商务厅 | 服务贸易、对外经贸补贴 | 31.00 | 湖北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通知》(鄂商务发[2018]109号) |
12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 文化、科技、技术类补贴;网络信息、软件信息类企业补贴 | 65.42 | 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关于东湖高新区新兴产业和创新创业相关政策奖励补贴拟支持名单公示的通知》 |
13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 自动驾驶电动汽车集成与示范项目 | 129.10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专项“自动驾驶电动汽车集成与示范项目”项目合作协议》 |
序号 | 发文单位或支付单位 | 事由或项目 名称 | 金额(万元) | 文件依据 |
1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软件行业增值税退税 | 71.86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
2 | 武汉市商务局 | 服务贸易、对外经贸补贴 | 76.61 | 武汉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关于下达2019年武汉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
3 |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 基于智能网联汽车的驾驶场景库数据服务平台研发及应用 | 50.00 |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市科技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武科[2019]39号) |
4 |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烟台市财政局 | 高企认定补贴 | 10.00 | 关于印发《烟台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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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发文单位或支付单位 | 事由或项目 名称 | 金额(万元) | 文件依据 |
5 | 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改革发展处 | 东湖开发区2019年文化产业专项企业营收增长奖励 | 20.00 | 《2019年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核认定结果公示》 |
6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局 | 东湖开发区2019年隐形冠军科技小巨人企业奖励 | 10.00 | 《东湖高新区关于办理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及省隐形冠军企业奖励资金拨款手续的通知》 |
7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 自动驾驶电动汽车集成与示范项目 | 44.85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专项“自动驾驶电动汽车集成与示范项目”项目合作协议》《关于拨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3.3项目“自动驾驶电动汽车集成与示范”第三批课题经费的通知》 |
8 |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 社保、见习、人才类补贴 | 10.00 |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展博士后创新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266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岗位和博士后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的公示》 |
9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 社保、见习、人才类补贴 | 40.00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科技部外国专家项目计划和经费的通知》 |
10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 创新补贴 | 56.36 | 《关于提交2019年数字经济和创新创业相关政策补贴财务收据的通知》 |
序号 | 发文单位或支付单位 | 事由或项目 名称 | 金额(万元) | 文件依据 |
1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 研发投入补贴 | 12.00 | 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关于提交2019年省级研发投入补贴收据的通知》 |
2 |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协调委员会办 | 社保、见习、人才类补贴 | 10.00 |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展博士后创新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266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岗位和博士后科技 |
3-3-2-163
序号 | 发文单位或支付单位 | 事由或项目 名称 | 金额(万元) | 文件依据 |
公室 | 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的公示》 | |||
3 | 南京市雨花台区财政局 | 小规模纳税人补助 | 12.17 | 南京市雨花台区财政局《关于兑现2020年2-3月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收贡献财政补助的通知》 |
4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库 | 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返还 | 10.90 |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
3-3-2-164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备案、批复以及验收情况:
公司 | 项目名称 | 审批意见 | 验收情况 |
光庭信息 | 光庭信息汽车电子产业园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04201000100000237) | 正在建设,尚未验收 |
持有人 | 证书名称及编号 | 环境管理体系 | 认证范围 | 颁发机构 | 有效期 |
光庭信息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03819Q01073R2M | GB/T 19001-2016/ISO 9001:2015 | GIS(地理信息系统)、ITS(智能交通系统)、LBS(位置信息服务)、导航系统及汽车电子控制软件系统(汽车仪表系统、多媒体娱乐系统、安全辅助系统及车身控制系统)的开发及解决方案、不动产测绘服务 | 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至2022年3月1日 |
光庭信息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03819E04543R0M | GB/T 24001-2016/ISO 14001:2015 | GIS(地理信息系统)、ITS(智能交通系统)、LBS(位置信息服务)、导航系统及汽车电子控制软件系统(汽车仪表系统、多媒体娱乐系统、安全辅助系统及车身控制系统)的开发及解决方案、不动产测绘服务所涉及的相关环境管理活动 | 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至2022年7月7日 |
3-3-2-165
持有人 | 证书名称及编号 | 环境管理体系 | 认证范围 | 颁发机构 | 有效期 |
光庭信息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03819S04544R0M | ISO45001:2018 | GIS(地理信息系统)、ITS(智能交通系统)、LBS(位置信息服务)、导航系统及汽车电子控制软件系统(汽车仪表系统、多媒体娱乐系统、安全辅助系统及车身控制系统)的开发及解决方案;不动产测绘服务所涉及的相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 | 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至2022年7月7日 |
山东光庭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SW20Q20107R0S | GB/T19001-2016/ISO9001:2015 | 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信息技术服务 | 上海赛威认证有限公司 | 至2023年2月3日 |
山东光庭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SW19S20394R0S | ISO 45001:2018 | 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信息技术服务及相关管理活动 | 上海赛威认证有限公司 | 至2022年10月31日 |
山东光庭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SW19E20453R0S | GB/T24001-2016/ISO14001:2015 | 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信息技术服务及相关管理活动 | 上海赛威认证有限公司 | 至2022年10月31日 |
3-3-2-166
关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社保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员工人数 | 1,139 | 1,237 | 970 | 715 | |
社保缴纳人数 | 1,162 | 1,230 | 910 | 749 | |
员工人数-社保缴纳人数 | -23 | 7 | 60 | -34 | |
差异构成 | 未缴纳 | 18 | 24 | 70 | 12 |
减:已离职,但社保暂未停缴 | 41 | 17 | 10 | 46 |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员工人数 | 1,139 | 1,237 | 970 | 715 | |
公积金缴纳人数 | 1,061 | 1,069 | 811 | 627 | |
员工人数-公积金缴纳人数 | 78 | 168 | 159 | 88 | |
差异构成 | 未缴纳 | 95 | 176 | 163 | 105 |
减:已离职,但社保未停缴 | 17 | 8 | 4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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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住房公积金。
4、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合规性
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并结合发行人境内子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境外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敦尧出具《承诺函》:“一、本人作为光庭信息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督促光庭信息完善社保、住房公积金相关制度。
二、如因国家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光庭信息及其子公司需为其员工补缴社保、住房公积金或因此而受到任何罚款或损失,相关费用和责任由本人全额承担、赔偿,本人将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及时予以缴纳。如因此给光庭信息及其子公司带来损失,本人愿意向光庭信息及其子公司给予全额补偿。本人在承担前述补偿后,不会就该等费用向光庭信息及其子公司行使追索权”。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虽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占比较小,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针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补缴风险出具承诺函保证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且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项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该等事项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发行人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1 | 基于域控制器的汽车电子基础软件平台建设项目 | 23,008.33 | 23,00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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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2 |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模拟平台建设项目 | 11,007.55 | 11,007.55 |
3 | 智能网联汽车软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715.98 | 4,715.98 |
合计 | 38,731.86 | 38,731.86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项目备案文件 | 单位名称 | 项目建设地 |
1 | 基于域控制器的汽车电子基础软件平台建设项目 | 《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20-420118-65-03-046966 | 光庭信息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西路以东、港边田一路以南、佛祖岭一路以西 |
2 |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模拟平台建设项目 | 《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20-420118-65-03-046964 | 光庭信息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西路以东、港边田一路以南、佛祖岭一路以西 |
3 | 智能网联汽车软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20-420118-65-03-046968 | 光庭信息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西路以东、港边田一路以南、佛祖岭一路以西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
1 | 基于域控制器的汽车电子基础软件平台建设项目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04201000100000656) |
2 |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模拟平台建设项目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04201000100000658) |
3 | 智能网联汽车软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04201000100000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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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安排
经本所律师查验,根据发行人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发行人将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发行人经董事会批准在银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集中管理。
(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用地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位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西路以东、港边田一路以南、佛祖岭一路以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为发行人现有土地,发行人已取得鄂(2020)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06461号不动产权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取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办
根据发行人于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拟以发行人自身为主体进行实施,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项目实施后亦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该募集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用途明确;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办理项目登记备案和环评批复手续,已取得项目用地,项目实施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发行人实施该项目不存在法律障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可行性分析,符合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一)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的声明,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为: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聚焦于汽车电子软件研发,在智能座舱、智能电控、智能驾驶、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移动数据服务等领域形成了先发优势,产品涵盖车载信息娱乐系统、液晶仪表显示系统、车载导航系统、车载通讯系统、高级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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驶辅助系统(ADAS)、底盘电控系统、电驱动系统等多个汽车功能系统。未来发行人将继续聚焦汽车电子软件创新,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软件解决方案和软件技术服务;同时,面对汽车产业的变革,发行人将紧密围绕“软件定义汽车”,与重点客户及合作伙伴携手打造汽车电子软件创新共生型生态,探索长期共赢的新型合作机制,成为全球知名汽车整车制造商和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最值得信赖的战略合作伙伴。
1、聚焦汽车电子软件领域,把握“软件定义汽车”的发展机遇汽车智能化、网联化、电动化发展催生庞大的汽车电子软件市场,软件是新技术应用、新业态建设、新模式产生的重要驱动力量。汽车电子软件服务商需不断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印象,方能在“软件定义汽车”时代占领市场先机。目前,发行人以软件工程化的理念和软件产品开发的快速交付能力构建了“软件工厂”,并以此形成了相关的核心竞争力。未来,发行人将持续聚焦汽车电子软件领域,通过进一步拓展汽车电子软件业务,努力提升品牌形象和行业地位,以巩固发行人在汽车电子软件领域的综合竞争力。
2、加强先端技术研发,继续保持核心技术领域的领先性和竞争力未来,在保持智能座舱、智能电控、智能驾驶、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移动地图数据服务等技术领域先进性的基础上,发行人将重点针对基于域控制器的汽车电子基础软件平台、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模拟平台、高帧频视觉等智能网联汽车软件系统架构和基础软件平台的核心关键技术开展研发工作,持续提升公司在智能网联汽车相关领域软件技术的领先性和竞争力。
3、大力引进技术领军和高端人才,补齐关键领域技术人才短板发行人现阶段的研发、生产、管理团队经过了多年的锤炼磨合,形成了高效、扎实的研发能力、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随着汽车向智能化、网联化和电动化发展,发行人将大力引进在前沿技术研究、产品及战略规划等方面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领先意识的高端人才,并通过引进和自主培养相结合的方式组建研究团队对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关键技术领域进行突破,补齐发行人的人才短板,满足发行人规模化发展的需求。
4、强化全球市场战略和营销管理,建成系统化、多层次的销售体系发行人目前已在中国及日本设立了多个分子公司,形成了事业部互动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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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布局合理的市场营销基础体系。未来,发行人将重点强化在国内外汽车设计与工业中心城市的营销布局,建立全球营销和技术服务网络,打造系统化与多层次的销售体系,更好地服务和培育战略客户。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
(二)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的法律风险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所从事的业务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淘汰类或限制类产业。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未了结的标的在50万以上(含50万)劳动仲裁案件如下:
1、周艳与发行人劳动仲裁纠纷案件
(1)周艳申请发行人支付工伤就业补助金等劳动人事争议一案
2020年9月11日,周艳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发行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医疗费用、工伤伤残补助金差额、工资差额、奖金、未休年假工资、工作补贴福利,共计637,432.50元。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该案件已开庭,正在等待仲裁裁决。
(2)周艳申请确认与发行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劳动人事争议一案
2020年9月17日,周艳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与发行人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该案件已开庭,正在等待仲裁裁决。
(3)周艳申请光庭信息支付工资差额劳动人事争议案
2020年10月14日,周艳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发行人向其支付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工资差额2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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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该案件尚未开庭。除上述已披露情况外,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进行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标的在50万以上(含50万)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二)根据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天眼查”等网站进行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三)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天眼查”等网站进行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经查阅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编制的《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引用《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引用《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准确,确认不致因引用《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二、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的有关承诺及约束事项
经本所律师查验,根据《注册管理办法》《推进新股体制改革意见》《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除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外,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已作出的主要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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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承诺方 |
1 | 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其他股东 |
2 | 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持股5%以上的股东 |
3 | 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 |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4 | 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5 |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6 | 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7 | 未履行承诺情形的约束措施 |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8 | 关于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函 |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9 |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10 |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11 | 避免占用资金承诺函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 |
12 | 社保、公积金的承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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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 经办律师:
经办律师:
年 月 日
张东晓褚逸凡
褚逸凡顾功耘
顾功耘朱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