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漱玉平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30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相关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将董事会席位由7名增加至9名,其中独立董事仍为3人,非独立董事增加至6人,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经查阅相关文件,我们认为,上述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增加董事会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李文杰先生、秦光霞女士、李强先生、张华先生、杨策先生、李玉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阅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

后,我们认为:上述6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李相杰先生、赵振基先生、晏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阅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相关资格的情况后,我们认为:

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截至目前,李相杰先生、赵振基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晏莉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晏莉女士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意该事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我们认为:该方案的制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运作水平,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的发展,薪酬方案合理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郝岚 李相杰 曹庆华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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