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拓尔思股票代码:300229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信科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2楼201-1室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西奥中心B座16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李渝勤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牡丹园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西奥中心B座16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施水才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西奥中心B座16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因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公司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被动增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导致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变动、集中竞价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最终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报告书是基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既成事实情况进行编制。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或在假设可转债全部转股的计算中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原因造成,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 9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 1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13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 14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 ...... 14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6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7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8
一、备查文件 ...... 18
二、备查地点 ...... 18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0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
信科互动、转让方 | 指 | 信科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信科互动、李渝勤、施水才 |
公司、拓尔思 | 指 |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因信科互动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公司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被动增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导致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变动、集中竞价减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最终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减少至33.27%的行为。 |
本次协议转让 | 指 | 信科互动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博泰精选1号转让其持有的拓尔思37,882,113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的行为。 |
受让方、博泰精选1号 | 指 | 深圳前海博泰广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博泰精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本协议 | 指 | 信科互动与博泰精选1号就本次协议转让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公司名称 | 信科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公司住所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2楼201-1室 |
法定代表人 | 李渝勤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6003779792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
经营期限 | 2001年10月26日至2041年10月25日 |
股东情况 | 李渝勤持股80%、施水才持股20%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科学园南里西奥中心B座16层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科互动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 | 兼职情况 |
1 | 李渝勤 | 女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否 | 拓尔思董事长、成都拓尔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拓尔思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西藏通智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
2 | 施水才 | 男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拓尔思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拓尔思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拓尔思天行网安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北京金信网银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州拓尔思大数据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有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中关金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
3 | 蔡永春 | 女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西藏通智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姓名 | 李渝勤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件号码 | 110105************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牡丹园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西奥中心B座16层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姓名 | 施水才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件号码 | 610113************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西奥中心B座16层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李渝勤持有信科互动80%股份,任信科互动董事长兼总经理。施水才持有信科互动20%股份,任信科互动董事。李渝勤持有拓尔思240,000股、施水才持有拓尔思240,000股,信科互动持有拓尔思273,756,549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信科互动、李渝勤及施水才构成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因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因公司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增加;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变动;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减少;因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主要系资金需求而作出的审慎决定,可优化公司股权结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拓尔思股份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6月21日公开披露了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信科互动持有拓尔思284,423,549股,占公司总股本717,016,830股(2021年6月21日)的39.67%,其中质押股份56,0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拓尔思284,903,549股,占公司总股本717,016,830股(2021年6月21日)的39.73%。
拓尔思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渝勤女士直接持有拓尔思股份240,000股,占拓尔思总股本717,016,830股的0.03%;持有信科互动80%的股份,间接持有拓尔思股份227,538,839股,占拓尔思总股本717,016,830股的31.73%。
拓尔思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施水才先生直接持有拓尔思股份240,000股,占拓尔思总股本717,016,830股的0.03%;持有信科互动20%的股份,间接持有拓尔思股份56,884,710股,占拓尔思总股本717,016,830股的7.9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2021年6月25日,信科互动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667,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717,016,830股比例为1.49%,信科互动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39.67%减少至38.18%,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39.73%减少至38.25%。
2、2021年8月10日,公司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17,016,830股变更为714,753,477股,信科互动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38.18%增加至38.30%,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38.25%增加至38.37%。
3、2021年9月27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拓尔转债”,债券代码“123105”)进入转股期。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计算其拥有权益比例的,应当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证券中有权转换部分与其所持有的同一上市公司的股份合并计算,并将其持股比例与合并计算非股权类证券转为股份后的比例相比,以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行权期限届满未行权的,或者行权条件不再具备的,无需合并计算”。2021年9月27日,如“拓尔转债”持有人全部转股,公司的总股本将由714,753,477股增加至795,074,76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数量为306,562,362股,合计权益比例38.56%。
4、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1月26日,信科互动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拓尔转债”413,150张。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数量为302,414,269股,合计权益比例由38.56%减少至38.04%。
5、2021年11月29日,信科互动与博泰精选1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信科互动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博泰精选1号转让其持有的拓尔思无限售流通股37,882,113股股份,占拓尔思目前总股本的5.30%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9.66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365,941,211.58元。
本次协议转让后,信科互动持有公司股份235,874,436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由38.30%减少至33.00%。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由38.37%减少至33.07%。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数量为264,532,156股,合计权益比例由38.04%减少至33.27%。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数量为264,532,156股,合计权益比例33.27%,较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累计下降
6.46%。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权益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情况 (“拓尔转债”未进入转股期) | 本次权益变动后拥有权益情况 (“拓尔转债”已进入转股期)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拥有上市公司权益 的股份数量(股) | 合计权益比例(%) | ||
信科互动 | 合计持有权益 | 284,423,549 | 39.67 | 263,998,381 | 33.2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4,423,549 | 39.67 | 263,998,381 | 33.2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李渝勤 | 合计持有权益 | 240,000 | 0.03 | 266,887 | 0.0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0,000 | 0.01 | 66,721 | 0.0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80,000 | 0.03 | 200,166 | 0.03 |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本报告书所述公司“目前总股本”均以截至2021年11月26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714,756,853股为依据计算,最终持股数量及比例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施水才 | 合计持有权益 | 240,000 | 0.03 | 266,887 | 0.0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0,000 | 0.01 | 66,721 | 0.0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80,000 | 0.03 | 200,166 | 0.03 | |
合计权益 | 284,903,549 | 39.73 | 264,532,156 | 33.2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4,543,549 | 39.68 | 264,131,823 | 33.2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60,000 | 0.05 | 400,332 | 0.05 |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对应公司总股本为717,016,83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对应公司总股本为795,074,754股(假设可转债全部转股)。注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或在假设可转债全部转股的计算中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原因造成。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信科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003779792办公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2楼201-1室
乙方(受让方):深圳前海博泰广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博泰精选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972128W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二)标的股份
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是指甲方计划转让的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29)37,882,113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收盘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0%。
(三)标的股份转让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各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共同向深交所提交关于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申请文件。
2、在取得深交所就标的股份协议转让出具的符合条件确认意见书后3个工作日内,各方应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
(四)股份转让对价及支付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9.66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365,941,211.58元。该价格系参考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确定。
2、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自股份过户日起,乙方即享有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并承诺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
3、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转让对价按如下条件和方式支付:自股份过户日起12个月内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期限内,乙方应向甲方名下银行账户或双方一致同意的指定收款账户支付对价款项。
(五)税费承担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就磋商、签署或完成本协议和本协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税款、费用、收费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公证费、过户手续费等。
(六)声明、承诺与保证
1、甲方不可撤销地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甲方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任何及所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且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及所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等;
(2)甲方已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同意、批准、授权和许可;
(3)甲方已就目标公司情况向乙方做了完整充分的披露,并认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任何情形;甲方在此同意并承诺,除已依法披露的事项外,如在股份过户日前,上市公司存在以上市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名义的对外担保(被担保方为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除外)、金额较大的不明债务、重大违约或侵权责任,重大资产灭失,财务不实记载等,甲方有义务无条件承担责任。
(4)甲方承诺并保证: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的质押、查封或权利限制;甲方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转让之标的股份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且标的股份上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和权利负担(包括不限于担保权及任何第三方权利、限制或冻结)。
(5)甲方承诺:甲方就甲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责任。
2、乙方不可撤销地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乙方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任何及所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且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及所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等;
(2)乙方已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同意、批准、授权和许可;
(3)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是在对本协议目标公司、甲方及拟转让股份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了解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作出的慎重决策;
(4)乙方保证乙方及其出资人具备合法的出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持股主体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乙方承诺自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之日起,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监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股份限售等要求。
(七)违约事件和责任
1、各方应严格遵守关于本协议的相关约定,除不可抗力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约一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除依据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八)保密
本协议任何一方,只为实现本协议的目的使用与本协议相关的全部文件、资料等信息及本协议之内容,除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公开披露,向监管机构、深交所或中介机构提供必要的信息外,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任何渠道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未公开的信息。
(九)其他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科互动持有拓尔思273,756,549股股份,占拓尔思目前总股本的38.30%;所持有拓尔思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56,000,000股,占其持有拓尔思股份的20.46%,占拓尔思目前总股本的7.83%;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拓尔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目前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内容以外,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及就拓尔思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拓尔思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拓尔思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2021年6月18日,信科互动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673,200股,成交均价8.37元/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717,016,830股比例为0.51%。
2021年6月25日,信科互动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667,000股,成交均价8.06元/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717,016,830股比例为1.49%。
上述信科互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行为已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信科互动的减持行为以及本报告书披露的内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未有其他买卖拓尔思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信科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信科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李渝勤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李渝勤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施水才
2021年11月29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存放于拓尔思证券部。
(此页无正文,为《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信科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李渝勤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李渝勤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施水才
2021年11月29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科学园南里西奥中心 B座16层 |
股票简称 | 拓尔思 | 股票代码 | 30022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信科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渝勤、施水才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信科互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2楼201-1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无□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公司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被动增加、公司可转债进入转股期导致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变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1、信科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84,423,549股 持股比例: 39.67% 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3,214,295张 2、李渝勤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240,000股 持股比例: 0.03% 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 2,678张 3、施水才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240,000股 持股比例: 0.03% 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 2,678张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对应公司总股本为717,016,830股。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1、信科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263,998,381股 变动比例:-6.46% 2、李渝勤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266,887股 变动比例: 0.00% 3、施水才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266,887股 变动比例: 0.00%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为795,074,754股(假设可转债全部转股)。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1年6月21日2021年11月29日 方式: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公司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被动增加、公司可转债进入转股期导致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变动、集中竞价减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并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信科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李渝勤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李渝勤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施水才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