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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尔:关于收到法院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决定书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30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决定书

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法院最终能否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2、若公司本次预重整成功,且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后,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3、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下发的《决定书》,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法院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决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人深圳市运得莱珠宝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经债务人申请,本院决定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案在审查过程中,本院通过摇珠选取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经查,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为广东省高

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的在册管理人,符合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资格。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一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三十条之规定,本院指定由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负责人为刘开坛。

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 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

(二) 推动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引导各方就重整方案达成共识;

(三) 债务人继续经营的,监督债务人的经营。”

二、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有利于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推动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引导各方就重整方案达成共识等事项。

公司也将依法配合法院及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开展预重整工作,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履行债务人法定义务,全力推动公司尽快进入重整程序。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法院是否能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

2、若公司本次预重整成功,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3、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预重整期间,公司将积极依法配合法院及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开展预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法定义务,全力推动公司尽快进入重整程序。

5、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深圳中院出具的《决定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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