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七届三十次董事会于2021年11月25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35.07%股权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1年11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