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自愿性披露标准的公告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自愿性披露标准的议案》。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开性及公正性,使广大投资者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结合公司当前的业务规模,公司针对销售部门及采购部门签订的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的”的披露标准的日常经营重大同,拟定了自愿性披露标准,具体如下:公司单次签署销售合同或者采购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总资产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的,以及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公司认为所签合同对公司产生重要影响的,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以临时性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对于达到上述标准公司已经以其他形式披露过的合同,将不再重复进行披露。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2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