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29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9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邱小明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03,629,9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77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4,297,2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00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
9,332,6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71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1,960,5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2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627,9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9,332,6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719%。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签署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546,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6%;反对8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77,2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07%;反对8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江日华、薛玢页
3、结论性意见: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