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1-063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73,846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900,000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7,820,000股的1.56%。其中,首次授予720,000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25%,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180,000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3)授予价格(调整后):24.30元/股,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4.3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55人,预留授予6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限 |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限 |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归属安排 | 对应考核年度 |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相对于2019年的增长率(A)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0年 | 55% | 45%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1年 | 85% | 60%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2年 | 170% | 140% |
注2、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的,则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业绩考核年度分别为2021年、2022年。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计算方法:
考核指标 | 考核指标完成程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m净利润增长率 | A≥Am | X=100% |
An≤A<Am | X=(A/Am)×100% | |
A<An | X=0 |
考核评级 | A | B | C | D | E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90% | 80% | 70% | 0 |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8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光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8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等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8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32)。
(4)2020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3)。
(5)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有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2.0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8月20日向激励对象授予14.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调整后) (元/股) | 授予数量(股)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股) |
2020年10月16日 | 24.30 | 720,000 | 55 | 180,000 |
2021年8月20日 | 24.30 | 140,000 | 6 | 40,000 |
(二)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
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0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日为2021年10月19日,因此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1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15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截至目前,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5人,其中54名激励对象符合相关归属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暂时处于买卖公司股票限制期间,暂未达到归属条件。(注) |
(三)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 个月以上的连续任职期限要求。 | 截至目前,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5人,其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其余53名激励对象在公司均任职12个月以上,满足任职期限要求。 |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2020年。以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323号):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27,370,724.24元,报告期内因股权激励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合计4,551,285.36元,股份支付费用还原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31,922,009.60元,较2019年增长53.39%,公司层面业绩满足归属条件要求。 | |||||||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数量=授予时个人当年初始计划归属数量×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根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确定)。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55名激励对象中:除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且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取消激励对象资格,其中22名激励对象考核评级为“A”,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10名激励对象考核评级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8名激励对象考核评级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10名激励对象考核评级为“D”,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70%;1名激励对象考核评级为“E”,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 | |||||||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3,846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三、 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0年10月16日
(二)归属数量:173,846股
(三)归属人数:49人
(四)授予价格:24.30元/股(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25.00元/股调整为24.30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可归属数量(股) |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1 | 李朝峰 | 董事、总裁 | 60,000 | 15,726 | 26.21% |
2 | 白璞 | 副总工程师、研发中心主任、核心技术人员 | 50,000 | 11,649 | 23.30% |
3 | 郭艳霞 | 研发中心副主任、核心技术人员 | 40,000 | 11,649 | 29.12% |
4 | 许世业 | 工艺技术部部长、核心技术人员 | 30,000 | 6,116 | 20.39% |
5 | 王玉峰 | 洛阳健阳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30,000 | 7,863 | 26.21% |
6 | 张岩 | 内审部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 | 10,000 | 2,912 | 29.12% |
小计 | 220,000 | 55,915 | 25.42%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43人) | 460,000 | 117,931 | 25.64% | ||
合计 | 680,000 | 173,846 | 25.57% |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谦彧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宜等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自2021年10月20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八、 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谦彧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