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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30

股票代码:600985 股票简称:淮北矿业 公告编号:临2021-070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按照相关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二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大会决议信息披露不准确、信息披露内容不完整

1、警示事项

2016年8月15日,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张治海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警示事项为:

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于当日上午9点开始,在下午16点30分结束。因工作安排,公司董事长张治海、时

任董事秦凤玉未能参加公司上午的股东大会,仅于下午前来参会。公司董事、总经理(代)石葱岭(已经2016年8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选举为副董事长、总经理)主持了上午的会议,下午的会议由董事长张治海主持。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披露《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对签署情况未进行具体说明。公司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未对前述特殊情况进行具体说明,信息披露不完整;公司董事长张治海未能勤勉尽责,未在无法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下妥善安排会议工作,委派不具备主持会议资格的人员主持上午的股东大会。

2、整改措施

(1)2016年5月11日,公司对外及时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公告编号:2016-022),对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与会董事的出席情况和会议主持工作等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2)2016年5月11日,公司对外及时发布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董事出席情况的复核意见书》;

(3)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各位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进一步强调现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的重要性,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也确保今后将如期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除个别董事确因公出差未能参会外,公司后续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均亲自出席;

(4)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高管及其他负责信息披露的相关人员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和内容要求进行了学习;

(5)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学习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董事长保证今后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主持公司股东大会的职责;其他董事保证在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副董事长主持或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二)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存在未经审议及超过预计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

1、警示事项

2018年3月13日,公司及公司董秘徐卫东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警示事项为:

2018年3月10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并对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予以披露。2017年,公司与关联方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为华塑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对应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分别为484.74万元、859.20万元。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为12.39亿元,上述关联交易达到董事会审议和应当披露的标准,但公司未对其进行预计,也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直至2018年3月10日才予以披露,3月12日才补充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公司未就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整改措施

(1)2018年3月13日,公司对外及时发布《关于对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未经审议事项予以确认暨相关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9);

(2)2018年3月13日,公司对外及时发布独立董事对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未经审议事项予以确认的独立意见;

(3)2018年3月13日,公司对外及时发布独立董事对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未经审议事项予以确认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4)加强日常关联交易动态监控,对因市场变化即将超出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决策程序;

(5)提高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能力,充分考虑期间市场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预计年度关联交易;

(6)强化公司各经营主体、管理层的规范意识,对证券市场或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事项提前判断、及时报告,以便于公司通盘规划;

(7)提高相关业务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熟练掌握业务规则,关联交易预计和统计注意保持口径一致。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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