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09证券代码:839191 证券简称:宏良皮业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对公司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收到日期:2021年11月26日生效日期:2021年11月26日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挂牌公司 |
李臣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被全国股转公司驳回终止挂牌申请后,未在2021年8月31日前披露2021年中期报告。截至2021年10月31日(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仍未补充披露。
此外,在终止挂牌审核期间,公司也存在未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李臣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第1.5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2条、第6.3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拟决定:
给予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李臣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股转监管执行函﹝2021﹞4号。
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