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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控股: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30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志聪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李炳兴先生、陆杏珍女士(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志聪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3,0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6%。本次减持前,李志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5,153.870股,占公司总股本36.44%;本次减持后,李志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2,123,870股,占公司总股本35.48%。

自2019年7月11日至2021年11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要主动减持公司股份17,859,4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65%。因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0.87%。上述事项共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达到

6.52%。具体减持明细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数量 (股)减持均价 (元/股)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1陆杏珍集中 竞价交易2019年7月12日983,4687.660.32%
2李志聪集中 竞价交易2019年7月11日1,093,1007.700.35%
2019年7月12日992,8627.590.32%
大宗交易2019年9月4日3,080,0006.100.99%
2019年9月5日900,0006.200.29%
2019年9月6日1,580,0006.200.51%
2020年1月2日2,820,0006.700.91%
2020年1月3日800,0006.700.26%

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2021年11月29日3,030,0005.380.96%
3李炳兴大宗交易2020年1月2日2,180,0006.700.70%
2020年1月3日400,0006.700.13%
合计(主动权益变动)17,859,430/5.65%

注:本文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持股比例计算口径:

(1)2020年1月31日前的持股比例按照公司当时总股本311,023,803股计算。

(2)2020年1月31日后的持股比例按公司截至2021年11月20日可转换债券转股后的最新股本315,975,411股计算。

(3)被动稀释比例:上述权益变动期间,因华源控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4,951,608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73,437,558股,占公司总股本55.7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55,578,128股,占公司总股本49.24%。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中李炳兴、李志聪承诺:①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②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③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三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1月2日上市流通。

2、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陆杏珍承诺:①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②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杏珍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炳兴、李志聪、陆杏珍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3、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就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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