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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30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58,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437】期收益凭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455】期收益凭证、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19年第1074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491】期收益凭证、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短期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6.0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名称产品 类型产品名称金额 (万元)预计年化收益率预计收益金额收益 类型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437】期收益凭证3,0000.10%或4.50%/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455】期收益凭证3,0000.10%或4.50%/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
招商银行保本型大额存单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19年第1074期1,0003.79%/本金保障型固定收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491】期收益凭证1,0000.10%或4.50%/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
中国建设银行结构性存款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50,0001.6%-3.7%/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437】期收益凭证
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本金额3,000万元
交易日2021年11月1日
起始日2021年11月2日
到期日2022年10月31日
产品期限(日)363天
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0.10%或4.50%
产品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455】期收益凭证
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本金额3,000万元
交易日2021年11月8日
起始日2021年11月9日
到期日2022年11月7日
产品期限(日)363天
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0.10%或4.50%
产品名称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19年第1074期
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固定收益大额存单
本金额1,000万元
交易日2021年11月19日
起始日2021年11月19日
到期日2022年4月16日
产品期限(日)148天
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3.79%
产品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491】期收益凭证
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本金额1,000万元
交易日2021年11月29日
起始日2021年11月30日
到期日2022年11月28日
产品期限(日)363天
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0.10%或4.50%
产品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本金额50,000万元
交易日2021年11月29日
起始日2021年12月1日
到期日2022年1月28日
产品期限(日)58天
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1.6%-3.7%

为控制风险和资金的安全,公司将严格按照内控管理的要求明确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和审批流程;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存续期的理财产品,建立台账和跟踪机制,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公司本次购买的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购买的大额存单为保本固定收益型,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该产品的风险属于低风险,符合公司内部的管理要求。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二)上述理财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公司长期关注了与受托方有关的舆论报道和相关信息,未发现可能存在损害公司委托理财事项开展的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的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购买的大额存单为保本固定收益型,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情况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并经2021年10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6.0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综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6.0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6.0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上市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序号理财产品类型实际投入 金额实际收回本金实际 收益尚未收回 本金金额
1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定制型”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10期43,00023,00066.2120,000
2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45,000--45,000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426】期收益凭证3,000--3,000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427】期收益凭证2,000--2,000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437】期收益凭证3,000--3,000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455】期收益凭证3,000--3,000
7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19年第1074期1,000--1,000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491】期收益凭证1,000--1,000
9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50,000--50,000
合计151,00023,00066.21128,000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128,000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232,000
闲置自有资金总理财额度360,000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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