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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瑞声:海天瑞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30

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公告编号:2021-023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金额为3,447.4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13日出具《关于同意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70万股,发行价格为36.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525.8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890.1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635.6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上会师报字(2021)第854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

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8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2021年8月9日披露的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募集资金76,593.88万元,根据实际发行结果,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635.69万元。因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的议案》、《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金额调整前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1自主研发数据产品扩建项目24,921.1824,921.1824,921.18
2一体化数据处理技术支撑平台升级项目25,057.7225,057.72-
3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16,614.9816,614.98-
4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8,714.51
合计76,593.8876,593.8833,635.69
项目名称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调整后)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本次置换资金金额
自主研发数据产品扩建项目24,921.1824,921.182,552.022,552.02
合计24,921.1824,921.182,552.022,552.02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天瑞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海天瑞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1BJAA161647)认为:海天瑞声编制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海天瑞声截至2021年8月8日止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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