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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莎普爱思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30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15日出具了《关于核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3号),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有效期延长至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除延长决议和授权有效期之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上述《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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