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情况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实施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按照相关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经核查,公司最近五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对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44号)
1、主要内容
2017年4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出具《关于对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44号),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相关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具体如下:
2014年12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合源热传输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新合源”)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保本银行理财产品。山东新合源于2015年3月2日使用5,000万元募集资金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理财产品,并于2017年1月11日将5,000万元理财产品全部赎回,理财期限超过12个月。2017年4月1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关于补充确认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1.4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6.3.13条的规定。
2、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主要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
(1)认识到相关问题后,公司及时对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进行规范。定期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相关规则及规定的培训。
(2)增强公司各部门及公司与分子公司之间的沟通联系,避免公司信息披露的不及时。
(3)公司相关当事人均对上述事项为进行了深刻反思,对相关法律法规重新进行了学习,并以此为戒,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二)关于对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77号)
1、主要内容
2021年7月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出具《关于对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77号),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具体如下:
2021年1月29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盈利800万元至1,200万元。2021年4月15日,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0年业绩预告修正为盈利1,700万元至2,200万元。2021年4月29日,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为2,215.12万元,与《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净利润差异较大,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修正业绩预告。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4条、第2.1条、第11.3.3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5.3.5条、第5.3.6条的规定。
2、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主要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
(1)加强对财务人员专业能力的培训,提高基础会计核算水平,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对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落实责任制,确保定期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对于未经审计的数据,本着谨慎性原则慎重披露。加强公司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对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与业务部门取得充分沟通,清晰准确反映业务实质,以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加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信息的审核,提高内部审计对财务信息进行审核的要求,责成内部审计重点审查业绩预测的依据和合理性,重点关注影响业绩预测准确性的重要事项,提升对财务信息的审计效果。
(3)加强与外部审计师的沟通联系,对于存在不确定性的重要事项提前与审计师进行充分沟通交流,以提高业绩预测的准确性。
(4)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到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出现。
除上述监管措施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