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孙哲先生、周忆女士、邱新平先生和王枫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提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拟任独立董事简历。
独立董事候选人孙哲先生、周忆女士、邱新平先生和王枫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王枫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按规定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孙哲先生,1966年1月生,中国国籍,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博士、上海复旦大学法学硕士、学士。曾先后担任上海复旦大学美国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中美关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连续10年担任美高梅中国控股有限公司(2282.HK)独立董事。现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中国项目联席主任、北京大学政府治理创新研究院研究员、华润置地有限公司(1109.HK)独立非执行董事。
孙哲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周忆女士,1964年6月生,中国国籍,北京外国语大学硕士学位,目前正在攻读长江商学院(CKGSB)和新加坡管理大学(SMU)联合推出的企业家学者工商管理博士学位(DBA)。自2012年以来,在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IBM”)先后担任大中华区首席营销官(CMO),大中华区数字销售中心总裁。现任IBM全球副总裁,亚太区首席营销官(CMO),负责包括大中华区,东南亚,韩国,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等17个国家的品牌与市场营销推广业务。
周忆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邱新平先生,1966年7月生,中国国籍,北京科技大学冶金物理化学专业博
士学位。1996年至今,于清华大学化学系工作,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液流电池等先进化学电源方面的研究工作,发表科技论文200余篇,申请专利20余项,并获教育部自然科学奖1项,北京市科学技术奖2项。邱新平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王枫先生,1975年2月生,中国国籍,北京工业大学学士学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MBA,注册会计师。曾先后担任河南众品食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深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途家网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瑞思教育开曼有限公司(纳斯达克:REDU)等公司的首席财务官。现任闪电快车软件(北京)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王枫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