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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路者: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7

证券代码:300005 证券简称:探路者 编号:临2021-074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离职事项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高伟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高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高伟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高伟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高伟先生原定任期为2021年2月26日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高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公司对高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刘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刘浩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关于补选独立董事事项

近日公司独立董事高子程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王玥先生因个人工作繁忙原因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高子程先生及王玥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朱克实先生及柳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朱克实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柳迪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克实先生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柳迪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 年 11 月 26 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浩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曾任职北京瑞琦林格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朱克实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金融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财政学专业税收实务方向博士,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政与金融政策协同战略研究所所长,长江商学院兼职教授,兼任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克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况。

2、 柳迪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美国耶鲁大学国际关系硕士,美国西北大学法律博士,2013-2015年作为欧盟世界学者就读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荷兰鹿特丹大学、德国汉堡大学。历任中国外交部、美国GlancyProngay & Murray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顾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柳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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