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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化智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7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业绩、激励对象所在部门/业务单元层面业绩及个人业绩等均达到了《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70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对270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1939.40万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陈劲、何圣东、辛金国

2021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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