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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化智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智联”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本次传化智联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向传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97号)核准,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向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446,954,31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402,499,953.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74,550,287.6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327,949,665.83元。2015年11月24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前述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473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传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资金拟投入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支付本次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标的公司的项目建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项目总投资规模拟投入募集配套资金
实体公路港网络建设项目264,973222,348
其中:杭州传化公路港项目36,17828,046
泉州传化公路港项目23,82714,993
衢州传化公路港项目21,52221,522
南充传化公路港项目39,22728,642
重庆沙坪坝传化公路港项目21,8869,273
长沙传化公路港项目78,57378,573
淮安传化公路港项目31,46531,465
青岛传化公路港项目12,2959,834
O2O物流网络平台升级项目329,689227,902
合计594,662450,250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公司2016年5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4,162.57万元。

2、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2017年9月19日召开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调整“实体公路港网络建设项目”与“OTO物流网络平台升级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将尚未投入该等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金华公路港项目、荆门公路港项目、沧州公路港项目、商丘公路港项目、温州公路港项目、郑州公路港项目、包头公路港项目、合肥公路港项目、怀化公路港项目等9个实体公路港项目的建设开发,以加快公路港实体网络的全国化布局。变更的募集资金合计137,300.0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31.19%。

公司于2018年8月1日召开第六届十六次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六届十一次监事会(临时)会议,2018年8月22日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提供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调整“实体公路港网络建设项目”与“O2O物流网络平台升级项目”的募集资金使杭州众成物流供应链管理项目用规划,将尚未投入该等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杭州众成物流供应链管理项目”,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合计69,937.87万元,占实际募集资金总额的15.89%。

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2019年12月25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根据物流供应链业务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优化公司物流供应链组织架构,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将“杭州众成物流供应链管理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杭州众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调整为杭州传化旺载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

3、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11月2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426,791.86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31,000.92万元。

三、关于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21日,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余额为5,497.0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注1:沧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注2:传化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传化支付有限公司、传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天津传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杭州传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浙江传化货嘀科技有限公司(传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传化陆鲸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传化数链科技有限公司、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注3:杭州传化旺载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截至目前,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上募投项目已完成基本投入,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沧州公路港项目”、“O2O物流网络平台升级项目”及“杭州众成物流供应链管理项目”已实施完毕,结合公司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额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募集资金节余金额是否实施完毕实施主体
1沧州公路港项目37,718.007,844.007,240.5292.30%604.47详见“注1”
2O2O物流网络平台升级项目227,902.00115,873.13114,346.0298.68%1955.45详见“注2”
3杭州众成物流供应链管理项目69,937.8769,937.8767,018.4595.83%2,937.15详见“注3”
合计335,557.87193,655.00188,604.9997.39%5,497.07

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上述项目账户余额5,497.07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四、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1年11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同意对“沧州公路港项目”、“O2O物流网络平台升级项目”及“杭州众成物流供应链管理项目”进行结项,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以上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497.0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11月26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传化智联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时,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未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集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的情形。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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