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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石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7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提出的相关审议事项本着谨慎的原则,经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股份制改造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常州奥智与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其进行股份制改造有利于完善常州奥智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符合公司整体的产品布局及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上市地位,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常州奥智进行股份制改造事项。

二、《关于对外投资建设新材料循环产业园项目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外投资建设新材料循环产业园项目,是为了优化公司产品结构,落地自主研发储备项目,为公司布局绿色循环包装材料奠定基础。同时,项目建成后将拓宽公司业务范围,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本次投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外投资建设新材料循环产业园项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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