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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7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25日收到控股股东李有明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将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修订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次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公司章程》原条款《公司章程》修改后条款
第八十六条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独立董事选举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在董事的选举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独立董事选举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在董事、监事的选举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每一表决权股份拥有与拟选出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表决权,股东可以将所持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给1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名候选人。按照董事、监事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由得票较多且得票占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者当选。因票数相同使得获选的董事、监事超过公司拟选出的人数时,应对超过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票数相同的候选人进行新一轮投票选举,直至产生公司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因获选的董事、监事达不到本章程所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重新提名并在下次股东大会上重新选举以补足人数。 董事会应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以及累积投票制的相关事宜见《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和内容不变。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处理与本次章程修改的一切事宜。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和《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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