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
(五)本次会议由陈丽芬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1-037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于会议召开前对本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1年修订)》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1-038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