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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关于通光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光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26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通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95元/股)的130%(即10.34元/股)。后续可能会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通光转债”投资风险。

一、“通光转债”基本情况

1、发行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315号”文核准,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公开发行了29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97亿元,期限6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755号”文同意,公司2.9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1月2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通光转债”,债券代码“123034”。

2、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为7.98元/股。

2020年6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鉴于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通光转债”的转股价于2020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起由原来的7.98元/股调整为7.97元/股。

2021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鉴于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通光转债”的转股价于2021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起由原来的7.97元/股调整为7.95元/股。

二、“通光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1、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行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此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26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通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95元/股)的130%(即

10.34元/股)。若在未来触发“通光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通光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8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通光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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