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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力股份: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7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庞琴英持有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8,757,56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2%;遂川睿忠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遂川睿忠”)持有公司11,277,63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8%。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20,035,19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20%。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庞琴英、遂川睿忠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0,035,197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9.20%。其中,庞琴英拟减持8,757,5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遂川睿忠拟减持11,277,6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8%。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用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且使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庞琴英5%以下股东8,757,5674.02%IPO前取得:5,661,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3,096,567股
遂川睿忠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11,277,6305.18%IPO前取得:7,29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3,987,630股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陈忠渭78,818,10336.2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庞琴英8,757,5674.02%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妻
遂川睿忠11,277,6305.18%庞琴英女士系遂川睿忠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计98,853,30045.40%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陈忠渭13,909,0776.39%2020/9/21~2020/9/2115.525-15.5252020年7月25日
庞琴英1,545,4530.71%2020/9/21~2020/9/2115.525-15.5252020年7月25日
遂川睿忠1,990,1700.91%2020/9/21~2020/9/2115.525-15.5252020年7月25日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庞琴英不超过:8,757,567股不超过:4.02%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4,354,603.74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709,207.48股 协议转让减持,不超过:8,757,567股2021/12/20~2022/6/17按市场价格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资金需求
遂川睿忠不超过:11,277,630股不超过:5.18%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4,354,603.74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709,207.48股 协议转让减持,不超过:11,277,630股2021/12/20~2022/6/17按市场价格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资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或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或本机构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或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市后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或本机构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不包括本人或本机构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另行承诺如下:

①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十二个月内,本人或本机构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发行前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发行前股份的15%;

②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本人或本机构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发行前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发行前股份的30%。

4、本人或本机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或本机构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发行前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或本机构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5、如本人或本机构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或本机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或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十二个月。如本人或本机构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或

本机构现金分红及税后工资(如有)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庞琴英、遂川睿忠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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