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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合金: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5

证券代码:300697 证券简称:电工合金 公告编号:2021-069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11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阴市周庄镇世纪大道北段398号公司会议室。

二、出席的股东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9,6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9,6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案的表决按《公司章程》及公告规定的程序由见证律师、监事、股东代表等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工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由信息公司在投票结束后统计。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以及信息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选举陈力皎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陈力皎女士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49,600,000,占出席会议有效选

举票总数的100%,陈力皎女士当选。

本议案无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

2、选举冯岳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冯岳军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49,600,000,占出席会议有效选举票总数的100%,冯岳军先生当选。本议案无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

3、选举沈国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沈国祥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49,600,000,占出席会议有效选举票总数的100%,沈国祥先生当选。

本议案无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选举李专元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李专元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49,600,000,占出席会议有效选举票总数的100%,李专元先生当选。

本议案无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

2、选举仇如愚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仇如愚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49,600,000,占出席会议有效选举票总数的100%,仇如愚先生当选。

本议案无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

(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选举王丽君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王丽君女士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49,600,000,占出席会议有效选举票总数的100%,王丽君女士当选。

本议案无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

2、选举陆元祥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陆元祥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49,600,000,占出席会议有效选举票总数的100%,陆元祥先生当选。本议案无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9,6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超峰、王丹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 年1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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