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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5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认真和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6,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振伟、何真、何熙琼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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