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一、基本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今日收到第一大股东福建省财政厅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0〕6号)等文件规定,福建省财政厅等18家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的10%(合计403262414股)将在近期无偿划转至福建省财政厅名下专项用于充实社保基金的划转专户,划转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
目前,福建省财政厅(普通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3902131806股,占比18.78%。划转完成后,福建省财政厅(普通账户)将持有3511918625股,占比16.91%;福建省财政厅(划转专户)将持有403262414股,占比1.94%。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工作。
本公司将持续跟进本次股份划转工作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