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持有公司股份7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782%)的股东连剑生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446%)。
公司于近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连剑生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剑生先生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连剑生 | 大宗交易 | 2021-11-24 | 22.62 | 185,000 | 0.1446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对比表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连剑生 | 合计持有股份 | 740,000 | 0.5782 | 555,000 | 0.433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5,000 | 0.1446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55,000 | 0.4337 | 555,000 | 0.4337 |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该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连剑生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四、备查文件
1、连剑生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