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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水电: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6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亲自出席监事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夏爱东主持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阅《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加强公司风险管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监督权利,履行有关职责。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事项的审阅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将上述第一、二项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 1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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